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八六號
原告己○○訴訟代理人 林國明 律師被告巨洲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甲○○被告 欣岱亞 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鄭和傑 律師
謝依良 律師 蘇新竹 律師被告菘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住新竹市○○路○○○號法定代理人戊○○被告丙○○○○○
東鍇企業有限公司住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大埔頂五之十號法定代理人辛○○被告庚○○
昱昌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住臺北縣○○鄉○○路○段○○○號法定代理人丁○○被告大崴服飾開發有限公司住台中市○區○○街○○○號一樓法定代理人壬○○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李銘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歐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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