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7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7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七七二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張佳盈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九六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又菁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黃瓊滿~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0一八0五一─六│││壹仟││├─┼───────────────┼──────────────┼────┼───┼────┼───┤│2│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0一八0五二─三│││壹仟││├─┼───────────────┼──────────────┼────┼───┼────┼───┤│3│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0一八0五三─八│││壹仟││├─┼───────────────┼──────────────┼────┼───┼────┼───┤│4│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0一八0五四─四│││壹仟││├─┼───────────────┼──────────────┼────┼───┼────┼───┤│5│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0一八0五五─0│││壹仟││├─┼───────────────┼──────────────┼────┼───┼────┼───┤│6│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一七0一五六─七│││壹仟││├─┼───────────────┼──────────────┼────┼───┼────┼───┤│7│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八七九四─八│││柒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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