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家訴字第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訴字第180號原告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陳力瑜
施志杰 張毓麟 被告 楊張阿玉
楊家麟 楊秀貞 沈昌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中壢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心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
書記官許家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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