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6754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754號

聲請人 王耀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富新華有限公司蘇炳文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1500元。

二、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何年?何月?何日?)。

三、相對人富新華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