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簡附民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258號

原告 鄭淑娟

被告 高銘聰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奇

法官洪韻婷

法官姚億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

書記官李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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