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重勞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林明坤 律師被告琦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3月1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99年2月7日
民事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
書記官歐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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