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號原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邱正明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張旭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佩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
書記官賴柏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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