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25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國民
5號(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1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理由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等4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蔡紹良法官梁堯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97年1月30日
受刑人甲○○(視為減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已減刑為有期徒刑5月│已減刑為有期徒刑2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5月初某日起至95.5.18│95年5月初某日起至95.5.18│││止│正│├──────────┼────────────┼────────────┤│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5年度毒偵字第2513號│95年度毒偵字第251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5年上訴字第2802號│95年上訴字第2802號││實├────────┼────────────┼────────────┤│審│判決日期│96.1.9│96.1.9│├─┼────────┼────────────┼────────────┤│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5年度上訴字第2802號│95年度上訴字第280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2.26│96.2.26│├─┴────────┼────────────┼────────────┤│備註│彰化地檢96執助194號(96│彰化地檢96執助194號(96│││執減更1279)│執減更1279)│└──────────┴────────────┴────────────┘
受刑人甲○○(視為減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已減刑為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5.12.11│95.9.18│││││├──────────┼────────────┼────────────┤│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5年度偵字第11592號│96年度偵字第3749號│├─┬────────┼────────────┼────────────┤│最│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訴字第153號│96年交上訴字第2142號││實├────────┼────────────┼────────────┤│審│判決日期│96.7.19│96.9.26│├─┼────────┼────────────┼────────────┤│確│法院│彰化地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153號│96年度台上字第677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10.16│96.12.06│├─┴────────┼────────────┼────────────┤│備註│彰化地檢96年度執他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227│││1721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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