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9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一覽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一覽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江德千法官陳欣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阮正枝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已減刑│有期徒刑3月(已減刑│有期徒刑8月(已減刑│││為有期徒刑4月)│為有期徒刑1月15日)│為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年1月25日│96年2月2日│96年2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6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6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487號│第487號│第487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96年度訴字第557號│96年度訴字第557號│96年度訴字第557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96.6.29│96.6.29│96.6.29│├─┼──────┼──────────┼──────────┼──────────┤││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557號│96年度訴字第557號│96年度訴字第55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7.19│96.7.19│96.7.19│├─┴──────┼──────────┼──────────┼──────────┤││南投地檢96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6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註│2349號(96執減更1615│2349號(96執減更1615│2349號(96執減更1615│││號)│號)│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已減刑│有期徒刑7月(已減刑│有期徒刑8月(已減刑│││為有期徒刑3月15日)│為有期徒刑3月15日)│為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5年12月底│96年1月2日│96年1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23號│623號│623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96年度易字第180號│96年度易字第180號│96年度易字第18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96.6.25│96.6.25│96.6.25│├─┼──────┼──────────┼──────────┼──────────┤││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易字第180號│96年度易字第180號│96年度易字第18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7.19│96.7.19│96.7.19│├─┴──────┼──────────┼──────────┼──────────┤││南投地檢96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6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註│2449號(96執減更1615│2449號(96執減更1615│2449號(96執減更1615│││號)│號)│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6年3月13日│96年3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6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554號│第554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後││96年度上訴字第2072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72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96.8.28│96.8.28││├─┼──────┼──────────┼──────────┼──────────┤││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72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7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10.1│96.8.28││├─┴──────┼──────────┼──────────┼──────────┤││南投地檢96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註│3184號│31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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