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1年度豐簡字第29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豐簡字第295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彭仲祥
訴訟代理人  張崇益
被   告  林國章
       林炫碩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國章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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