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6年度南簡補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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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補字第281號
原 告 永誠諮詢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述廉
上列原告對被告 楊惠如 請求清償欠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7,660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66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鈺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