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馬簡移調字第4號
聲 請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馬簡移調字第4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4月1日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丙○○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81,690元,及其中177,310元自
民國96年12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0%計算之利
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林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