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1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五號
原告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丙○○送達代收人丁○○被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林雯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洪烽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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