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沙簡字第30號
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訴訟代理人 曾柏錩
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
被 告 紀武義
訴訟代理人 李淑女 律師
被 告 蔡清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撤回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書記官林勝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