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90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被 告 張維真
黃富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02年
6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前經終結辯論,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10月23
日上午9時50分於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
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陳航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12日
書記官鄒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