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附民字第5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盜匪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五二六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九九0號盜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梁耀鑌
法官黃程暉法官林欣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文雄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