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236號原告 唐鐘墻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許碧蘭 等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11,098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4,624,996元(依土地之公告現值計算),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6,837元,原告所繳尚不足35,73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納裁判費,如逾期未補,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書記官劉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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