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湖簡字第56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宣懷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8年度偵字第771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鍾宣懷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
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應適用之法條(刑法第214條雖於民
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惟僅係將罰金數額調整換算後
予以明定,無新舊法比較問題)及論罪關係,均引用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審酌被告明知其擔任負責人之歡喜家餐飲有限公司股款並
未實際繳納,竟借貸金錢以遂虛偽驗資,除損害主管機關就
公司登記管理之正確性外,且違背公司財務健全,增加交易
之潛在風險,茲念犯後坦承,態度尚可等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
段、第214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
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本案經檢察官林伯文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林銘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到判決正本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書記官許秋莉
附錄法條:
公司法第9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
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
,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
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
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1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
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
,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
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
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
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偵字第7710號
被告鍾宣懷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
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鍾宣懷係歡喜家餐飲有限公司(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下稱歡喜家公司)之負責人,其明知公司應收之股款,股
東應實際繳納,不得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竟仍基於公司應
收股款股東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及使公務員登
載不實之犯意,使用歡喜家公司之流動資金及向不詳之人借
款後,於民國104年6月9日陸續匯款新臺幣(下同)75萬元
、600萬元及75萬元至歡喜家公司所申設之彰化商業銀行北
投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而取得存款證明,並
製作內容不實之資本額變動表、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
再委由不知情之會計師,於104年6月10日出具歡喜家公司已
收足股款之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簽證認定歡喜家公司已收足
股東應繳足增資登記所需股款750萬元後,表明已向股東收
足股款,隨即於同年月11日、12日將上開750萬之款項匯出
上開彰化銀行帳戶,再委由不知情代辦業者於同年6月24日
持上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等相關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申請
歡喜家公司之增資登記,使承辦公務員核准歡喜家公司之增
資登記,並將該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司登記案卷內
,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歡喜家公司設立登記管理之正確
性。
二、案經本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鍾宣懷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歡
喜家公司登記卷宗、彰化商業銀行北投分行帳號0000000000
0000號帳戶存摺及交易明細影本、歡喜家公司會計師資本額
查核簽證報告書、委託書、資本額變動表、股東繳納現金股
款明細表及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參,足認被告自白與
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涉嫌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應收股款
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罪嫌,被告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
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
未繳納股款罪論處。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檢察官林伯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書記官林秀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