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8650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8650號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8日裁判案由:支付命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865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李芝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祭祀公業 許讚公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查報祭祀公業許讚公之登記資料。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