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1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1481號聲請人臺中港中區扶輪社法定代理人 張慈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