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移轉登記股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266號原告 龔福霖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被告 宮賞 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康若誼 被告 曾鴻彰 共同訴訟代理人 單文程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移轉登記股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月18日下午3時35分,在本院簡易庭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盧怡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書記官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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