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7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五號
聲請人 廖運鈿 右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王瑞玉 間聲請認可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調解書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三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徐璧湖法官劉福聲法官顏南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7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五號
聲請人 廖運鈿 右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王瑞玉 間聲請認可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調解書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三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徐璧湖法官劉福聲法官顏南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