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05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0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052號聲請人 林壽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7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且該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珮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書記官張惠晴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0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2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3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4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5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