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85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8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854號聲請人 林靖淳 (原名 林玲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民國112年度司催字第1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書記官蔡斐雯附表:112年度司催字第00014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建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1-ND-0000000-011000002建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1-NX-0000000-01552003建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1-NX-0000000-0194004建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3-NX-000000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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