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13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駿楷選任辯護人蔡皇其律師被告林昀融被告侯品丞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嘉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佩欣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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