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4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訴字第4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四八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搶奪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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