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智訴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智訴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智訴字第3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秋炎選任辯護人張薰雅律師
羅豐胤律師被告 陳明珠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賴妙雲
法官楊欣怡法官蔡美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惠雯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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