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6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68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名惠選任辯護人謝政義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0000
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邰婉玲法官江哲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婕宜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