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2年度訴字第220號原告丙○○
乙○○○丁○○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 律師複代理人 黃金亮 律師被告庚○○
號訴訟代理人戊○○被告壬○○
號甲○○
號己○○
號訴訟代理人辛○○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美治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7月4日
書記官莊錫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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