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附民字第1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175號原告中天徵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沿儒 訴訟代理人 蘇永順 被告 柳昆利 上列被告,因101年度上易字第1517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素娥
法官吳鴻章法官王偉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淑芬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