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371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勝堉被告黃正山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黃勝堉部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2年7月2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14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坤志
法官葉南君法官黃鏡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書記官黃怡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