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0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043號聲請人 吳昆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4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書記官楊茗瑋┌──────────────────────────┐│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0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60│├──┼──────────┼──────┼──┼──┤│0002│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8│├──┼──────────┼──────┼──┼──┤│0003│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5│├──┼──────────┼──────┼──┼──┤│0004│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