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59號
上訴人健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理正
上訴人成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陳淑嬅
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 律師
潘映寧 律師
黃聖珮 律師
黃厚誠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沈聖瀚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 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59號
上訴人健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理正
上訴人成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陳淑嬅
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 律師
潘映寧 律師
黃聖珮 律師
黃厚誠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沈聖瀚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 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謝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