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46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4627號債權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補支票背面影本。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簡易庭法官張明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書記官蘇萱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46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4627號債權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補支票背面影本。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簡易庭法官張明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書記官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