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更一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更一字第68號上訴人大恭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加惠 訴訟代理人 劉明益 律師被上訴人 鄭文淵 訴訟代理人 蔡銘書 律師追加被告 簡榮焜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林政佑
法官胡芷瑜法官林尚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書記官王韻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