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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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號
原告辰○○法定代理人寅○被告己○○
辛○○酉○○卯○○戌○○癸○○午○○申○○戊○○宙○○宇○○庚○○丑○○玄○○壬○○ 簡振雄 地○○巳○○未○○丁○○子○○複代理人丙○○被告天○○
乙○○
亥○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七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