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附民字第5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57號原告 楊國偉 被告 張耕誌 潘建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593、59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徐美麗法官毛妍懿法官莊珮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書記官黃淑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