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4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34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5日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348號原告 謝煥珍 訴訟代理人 謝錫福 律師被告 鍾正雄 訴訟代理人 林至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民事第三庭法官吳為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書記官蘇玉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