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法字第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法字第353號聲請人 趙犁民 即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董事長代理人 胡芳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捐助章程,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三至十八條部分,准予變更如附件對照表修正條文欄所示之內容。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民法第62條定有明文。又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同法第63條亦有明定。是依前揭規定聲請法院就財團之捐助章程為必要處分,或變更其組織者,應以財團組織(如董事會或監察人等)不完全或重要管理方法(如董事或監察人之任免、董事會執行事務之決議、財團財產之管理等方法)不具備,或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為要件。至非屬上開事項之章程變更,則衹需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即可聲請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無庸向法院聲請准許(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320號裁定、司法院祕台廳㈠字第01199號函釋要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董事長,該財團法人已依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審視捐助章程所有條文,並經第22屆第7次董事會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決議修正通過捐助章程如附件對照表修正條文欄所示之內容,送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許可變更,爰請求裁定准予變更捐助章程等語。
三、查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經臺灣省政府社會處於43年12月10日許可設立,並於61年2月23日完成設立登記;嗣於108年12月31日召開第22屆第7次董事會,決議修正通過捐助章程如附件對照表修正條文欄所示之內容,報請衛生福利部以109年2月12日衛授家字第1090002137號函許可變更在案,並於109年2月13日變更登記後,由本院登記處於109年2月20日發給法人登記證書(109證他字第233號,登記簿第74冊第16頁第1879號,另含附件)等情,有法人登記證書、董事會會議議事錄(含簽到名冊)、修正前後捐助章程、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衛生福利部函文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至20頁)。經核聲請人聲請准予變更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捐助章程如附件對照表修正條文欄所示第3至18條(其中其中第7條由原條文第8條移列,第8條由原條文第7條及第9至11條合併,第10、11條分別由原條文第
13、12條移列,第12條新增,第13條由原條文第16條移列,第14條新增,第15條由原條文第14、15條合併,第16條由原條文第19條移列,第17條由原條文第17、18條合併,第18條由原條文第20條移列)部分,乃就該財團法人之業務範圍、捐助財產(包括來源、保管運用、賸餘財產歸屬)、董事會組織(包括董事應具專長及特殊資歷人數比例要求、董事長及常務董事人數暨選任方式、董事長代理制度、董事具親屬關係者及外籍人士人數比例限制、董事改選程序及連任人數比例限制、董事出缺補選程序、董事及執行長不得充任或當然解任事由)、董事會職權、董事會召集與決議(包括董事代理出席方式及限制、視訊會議董事出席認定、會議舉行地、董事自行召集董事會程序、普通及特別決議事項決議程序、重要事項議案通知及決議程序)、重要會務人員設置及聘任、董事及執行長等利益衝突與迴避情形、禁止擔任保證人、會計作業基礎、財務執行、年度事項審核備查程序及期限等事項進行補充、增刪或修正,或屬完備財團之組織及其重要管理方法,或為維持財團之目的及保存其財產,與該財團法人設立之目的及財團法人法之立法精神並無違背,且未抵觸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是聲請人聲請變更上開章程條文,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聲請人聲請准予變更捐助章程如附件對照表修正條文欄所示第1至2條、第19至20條(分別由原條文第21、22條移列)部分,僅係對該財團法人之立案緣由及設立登記經過、英文名稱及簡稱、章程條文用語、章程未盡事宜規範依據、章程審議程序等節為明定、補充或修正,均非因章程所定財團組織不完全或重要管理方法不具備,亦與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無涉,揆諸首揭說明,僅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即可逕向法院法人登記處聲請變更登記,並無聲請本院准予變更之必要。從而,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於法不符,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秋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書記官黃國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