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175號上訴人漢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蘇琬婷 律師
王志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岳葳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0日
書記官簡文清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175號上訴人漢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蘇琬婷 律師
王志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岳葳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0日
書記官簡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