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訴字第883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李合法 律師
趙培皓 律師 劉芝光 律師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9年10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佰伍拾捌萬參仟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萬陸仟參佰肆拾壹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捌拾陸萬壹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89年12月間向原告借貸週轉金以供其經營之公司國外擴廠之用,並陸續交付如附表一所示之支票予原告,作為清償之用。原告遂分別於89年12月13日、14日、22日、29日、90年1月5日、8日、9日、10日自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二信用合作社0000000000000號帳戶(現已更名為大眾商業銀行旗津分行),匯出新臺幣(下同)893,000元、700,000元、500,000元、150,000元、770,000元、770,000元、700,000元、1,100,000元,共計5,583,000元至被告指定之大眾銀行公園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原告於90年1月15日起陸續提示上開支票,卻遭銀行以存款不足為由退票。
嗣經原告向被告催討,被告均置之不理。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欠款、利息。並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並 陳明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匯款申請書8紙、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11紙等件在卷為證,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庭抗辯,亦未以書狀為任何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本金,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9年7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法定遲延利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訴訟費用為56,341元(即第一審裁判費),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爰確定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如主文第三項所示擔保金額准許之。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7條第1項、第78條、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杭起鶴
法官伍逸康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
書記官張晶瑩附表:
┌──┬───┬──────┬─────┬─────┬──────┐│編號│發票人│發票日│票面金額│票據號碼│提示日即退票│││││(新臺幣)││日│├──┼───┼──────┼─────┼─────┼──────┤│1│ 李秋玫 │90年1月15日│300,000元│AAG0000000│90年1月17日││││││││├──┼───┼──────┼─────┼─────┼──────┤│2│李秋玫│90年1月15日│587,600元│AAG0000000│90年1月17日││││││││├──┼───┼──────┼─────┼─────┼──────┤│3│李秋玫│90年1月15日│700,000元│AAG0000000│90年1月17日││││││││├──┼───┼──────┼─────┼─────┼──────┤│4│李秋玫│90年1月15日│705,000元│AAG0000000│90年1月17日││││││││├──┼───┼──────┼─────┼─────┼──────┤│5│ 陳高欣 │90年1月15日│428,800元│PG0000000│90年1月15日││││││││├──┼───┼──────┼─────┼─────┼──────┤│6│陳高欣│90年1月15日│321,000元│PG0000000│90年1月15日││││││││├──┼───┼──────┼─────┼─────┼──────┤│7│李秋玫│90年1月16日│400,000元│AAG0000000│90年1月16日││││││││├──┼───┼──────┼─────┼─────┼──────┤│8│李秋玫│90年1月16日│300,000元│AAG0000000│90年1月16日││││││││├──┼───┼──────┼─────┼─────┼──────┤│9│ 欣吉鞋 │90年1月29日│500,000元│AAG0000000│90年2月15日│││業法定│││││││代理人│││││││陳高欣│││││├──┼───┼──────┼─────┼─────┼──────┤│10│陳高欣│90年1月31日│423,600元│PG0000000│90年1月31日││││││││├──┼───┼──────┼─────┼─────┼──────┤│11│李秋玫│90年2月13日│500,000元│AAG0000000│9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