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95年重訴字第1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重訴字第18號
101年度訴字第58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信義選任辯護人鄭凱鴻律師(扶助律師)被告陳 美楨 選任辯護人 方瓊英 律師
張復鈞 律師被告毛 祚穎 選任辯護人 薛煒育 律師
楊承翰 律師 徐志明 律師被告 楊智 堯選任辯護人薛煒育律師
楊承翰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20
313號、95年度偵字第3768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緝字第
972號)及移送併辦〔95年度偵字第4958號、95年度偵字第8145號、94年度發查偵字第39號、95年度偵字第7534號、95年度偵字第23879號、96年度偵字第19656號、96年度偵字第23008號、96年度偵字第24079號、96年度偵字第24868號、97年度偵字第2991號、97年度偵字第5320號、97年度偵字第14134號、97年度偵字第9021號、98年度偵緝字第1457號、99年度偵字第2556號、99年度偵字第23071號、100年度偵字第14185號、100年度偵字第18914號、100年度偵字第14372號、101年度偵字第20551號、101年度偵字第20056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現改制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252號、95年度偵字第14677號、95年度偵字第28738號、96年度偵字第12204號、97年度偵字第18015號、99年度偵字第7976號、99年度偵字第26642號、99年度偵字第30731號、100年度偵字第23628號、101年度偵字第112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潘信義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參年,減為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又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潘信義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陳美楨 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貳年,減為有期徒刑壹年;又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又共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褫奪公權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毛祚 穎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減為有期徒刑拾月;又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毛祚穎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楊智堯 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陳美楨(原名 陳美鳳 )及毛祚穎2人原係夫婦(2人於民國88年6月25日離婚),均係址設臺北市○○區○○○路○段○○○號8樓之3之偉誠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偉誠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以代辦工商登記及代客記帳為業,自89年1月起即有以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以製作各公司不實之進銷業績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方式,向國稅局轄下等稅捐單位詐騙外銷零稅率退稅詐欺退稅;潘信義為專營收購虛設公司行號之人,於90年底、91年初,因發現私下販售虛設行號發票協助購買人頭發票之廠商逃漏營業稅或以對開發票、循環開立發票方式,製作各公司不實之進銷業績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向國稅局轄下等稅捐單位詐騙外銷零稅率退稅詐欺退稅有利可圖,然因欠缺記帳與報稅實務經驗,遂與 林利通 (93年11月9日死亡)、積欠林利通債務之陳美楨、毛祚穎共同合作,由潘信義出面蒐購人頭及他人無意經營之公司行號後,轉交由林利通、陳美楨及毛祚穎做帳及報稅,並以對開發票或循環開立發票方式,製作各公司不實之進銷業績及營業稅申報書,據以向各地稅捐機關申購統一發票後對外販售無實際交易之發票,協助購買人頭發票之廠商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向國稅局轄下等稅捐單位詐騙外銷零稅率退稅;楊智堯則係於93年1月20日起至同年4月11日止擔任標達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標達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茲就 渠等 共同或個別之犯行分述如下:
㈠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楊智堯共同或分別基於概括犯意(詳後述),為下列行為:
⒈聯迪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聯迪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洪傳統 為聯迪公司董事長,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陳美楨及 毛祚楨 2人均受洪傳統 委託 代為聯迪公司記載會計事項與處理稅務,均為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及合法稅務代理人,均明知聯迪公司自89年1月起至90年12月止期間與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行號並無銷貨之關係,竟與洪傳統共同基於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由洪傳統提供聯迪公司之空白統一發票與陳美楨,由陳美楨與毛祚穎連續填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22張,發票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707萬6,661元,交付予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 嗣如 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一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上開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81萬3,174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⒉九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九七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毛祚穎係九七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陳美楨係九七公司之實際負責人,2人均明知九七公司自89年5月起至90年8月止期間無實際銷貨事實,竟共同基於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填載如附表二、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32張,合計發票金額為4,189萬2,392元,交付予如附表二、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二、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二、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二、㈡編號1至6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58萬9,265元(如附表二、㈡編號7至11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併辦意旨書誤載逃漏營業稅186萬5948元部分,應予更正),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⒊生商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生商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 毛湘鈺 〔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改制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97年度訴字第3408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所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為生商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毛祚穎為生商公司實際負責人。毛祚穎明知生商公司自90年1月起至10月止期間,無實際進貨之事實,竟與毛湘鈺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連續填載如附表三、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34紙,發票金額合計2,899萬6,292元,交付予如附表三、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三、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
三、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三、㈡編號1至6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96萬5,126元(如附表三、㈡編號7至8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⒋ 長杶 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長杶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 蘇良 一(於92年10月6日死亡,經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為長杶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毛祚穎則為長杶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毛祚穎與 蘇良一 均明知長杶公司於90年3月起至92年2月止期間,並無實際進貨之事實,竟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填載如附表四、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285紙,發票金額合計1億3,020萬1,148元,交付予如附表四、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四、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四、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四、㈡編號1至62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358萬4,027元(如附表四、㈡編號63至72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併辦意旨書誤載逃漏營業稅603萬4,983元部分,應予更正),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⒌ 嘉德 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德公司)、匯佳證
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佳公司)收受發票部分:緣 李澤君 於90年至92年間,為嘉德公司登記負責人, 李財富 為嘉德公司實際負責人,亦為匯佳公司之負責人(李澤君業經本院以95年度重訴字第48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減為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00萬元; 李財富業 經本院以95年度重訴字第48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00萬元)。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得知李澤君欲透過購買不實進項發票虛列公司營業成本之方式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如附表
五、㈠、㈡所示公司行號之負責人均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竟分別與如附表五、㈠、㈡所示各公司行號負責人各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明知如附表五、㈠、㈡所示之公司行號,並未與嘉德公司、匯佳公司有何實際進貨或銷貨之事實,自90年12月起至93年5月止期間,連續填製如附表五、㈠、㈡所示之統一發票,嗣由陳美楨以發票面額百分之五至六(起訴書誤載為百分之六至七點五)不等之代價販售前揭不實之統一發票予 陳琳 同, 陳琳同 再以發票面額百分之五點五至七(起訴書誤載為百分之七至七點五)價格售予嘉德公司、匯佳公司之李財富、李澤君,並將出售發票之款項匯入陳美楨或 圓堂 企業有限公司設於 中國 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現改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之帳戶內。潘信義則以發票面額百分之三至四不等之代價售前揭不實之統一發票予 吳聲玄 ,吳聲玄再轉售與嘉德、匯佳公司之李財富、李澤君,作為嘉德公司、匯佳公司之進項憑證,嘉德公司、匯佳公司取得上開不實之統一發票,復於91年至93年間申報嘉德公司、匯佳公司90年至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在嘉德公司、匯佳公司90至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上,虛列上開所取得之發票作為各該公司之營業成本,持之申報營所稅,再多次連同上開統一發票連續持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大安 分局、信義稽徵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而行使之。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藉此不正當方法幫助嘉德公司於90年度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88萬9,311元、幫助嘉德公司、匯佳公司分別於91年度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3,496萬7,392元、834萬6342元及幫助嘉德公司、匯佳公司分別於92年度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2,71
9萬4,869元、1008萬7250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⒍偉誠公司開立發票部份:
毛祚穎為偉誠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其明知偉誠公司自91年1月起至同年8月止期間並未有實際營業之事實,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連續填載如附表六、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208紙,發票金額合計5,250萬5,845元,交付予如附表六、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六、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六、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六、㈡編號1至33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241萬3,066元(如附表六、㈡編號34至35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併辦意旨書認逃漏營業稅260萬7,566元部分應予更正),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⒎雅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雅盟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雅盟公司之負責人 鍾秀銀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因公司經營不善,欲將公司進行轉讓,潘信義乃於91年3月間,透過會計師 李淑惠 收購雅盟公司後,鍾秀銀將雅盟公司交予潘信義使用,潘信義成為雅盟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並於92年
1月13日將公司登記負責人變更為 蘇松吉 ),潘信義明知雅盟公司並無銷貨予如附表七、㈠所示之公司行號,竟基於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連續填載如附表七、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286張,合計發票金額為2億1,432萬7,405元,交付予如附表七、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七、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七、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七、㈡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065萬9,785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⒏圓堂企業有限公司(原名芫堂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圓堂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陳美楨為合法代理圓堂公司申報發票、營業稅等事務之代理人,受營業人之託代辦會計業務之記帳業者,係從事業務之人。 曾峙銘 、 游宏欽 (原名 游阿欽 )及 吳亦霓 均擔任圓堂公司(原設址於臺北市○○區○○路○號3樓,後於91年7月25日遷址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樓,於92年3月12日遷址同區○○區○○○路○段○○○巷○號5樓)之前後任登記負責人(3人擔任負責人之期間分別自91年7月25日起至92年1月22日、92年1月23日起至92年3月11日、92年3月12日起),均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陳美楨與毛祚穎均明知圓堂公司並無實際經營之事實,竟分別與曾峙銘、游宏欽(曾峙銘所涉商業會計法部分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7年度上訴字第3320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6月確定;游宏欽所涉商業會計法部分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7年度上訴字第3320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確定)及吳亦霓3人於上述擔任負責人期間,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填載如附表八、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116張,發票金額合計6,311萬6,370元,分別交付予如附表八、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八、㈡所示之營業人持附表八、㈡所示發票據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八、㈡編號1至2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98萬5,47
1元(如附表八、㈡編號3至4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⒐天利通企業有限公司(原名天利洋酒有限公司,下稱天利通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潘信義分別取得 尹振紘 (業經本院以95年度重訴字第8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6月確定)、 溫錦程 (業經本院以98年度重訴緝字第1號處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 柯曾興 (業經本院以95年度重訴字第8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確定)3人之同意,由渠等3人分別擔任天利通公司之前後任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潘信義則為天利通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渠等均明知天利通公司無營業之事實,潘信義竟分別與尹振紘、溫錦程、柯曾興共同基於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1年8月起至同年12月止期間,連續填載如附表九、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95張(併辦意旨書誤載為950張應予更正),合計發票金額為5,777萬2,108元,交付予如附表九、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九、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九、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上開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283萬8,997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⒑ 惠特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惠特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 馬月娌 (業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1862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馬月娌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5年度上訴字第1307號駁回上訴,馬月娌不服提起上訴,所涉詐欺部分,業經最高法院以98年度台上字第7141號駁回上訴而告確定,其餘部份撤銷發回,馬月娌於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㈠字第575號審理中撤回上訴確定)為惠特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為製造惠特公司在帳面上營業績效良好之假象,俾能向銀行申辦貸款,乃於91年11月初,委由 黃莉莉 為惠特公司製造業績,馬月娌、黃莉莉
2人謀議後,由黃莉莉將自馬月娌處取得之惠特公司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存摺等轉交予潘信義,潘信義再將惠特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存摺等轉交予在經營會計記帳業務之 陳良 民(已歿,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渠等均明知惠特公司自91年11月起至92年2月止期間,並無銷貨予如附表
十、㈠所示之公司行號,竟共同基於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1年11月起至92年2月止,連續填載如附表十、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8張,合計發票金額為343萬5,710元,交付予如附表十、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十、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十、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上開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7萬1,786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⒒ 程硯 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程硯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潘信義於92年12月間,透過陳美楨以每月5,000元之代價覓得不知情之 洪均承 (原名 洪誌徽 ,另為不起訴處分)同意擔任公司登記負責人(擔任登記負責人期間:92年12月8日起至93年3月23日止),於92年12月8日申請設立程硯科技有限公司;93年3月間,潘信義復以每月6,000元代價,覓得知情之 余俊毅 (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2761號判處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確定)同意擔任程硯公司登記負責人(擔任登記負責人期間:93年3月24日起至94年4月21日止);於94年4月間,復由不知情之 何素芬 (另為不起訴處分)同意擔任程硯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擔任登記負責人期間:94年4月22日起),洪均承、余俊毅、何素芬3人係程硯公司前述期間之前後任登記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公司負責人,潘信義為程硯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綜理公司事務,並委託陳美楨領取程硯公司之統一發票、記帳及申報,陳美楨為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為從事業務之人。潘信義與陳美楨均明知程硯公司與如附表
十一、㈠所示之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竟與余俊毅共同基於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3年1月間起迄94年8月間止(陳美楨部分為93年1月至94年6月間,按營業人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陳美楨於94年7月13日遭執行搜索,潘信義於94年10月20日遭搜索、羈押在案,故期間從渠等有利之認定),連續填載如附表十一、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788張(陳美楨部分為701張),合計發票金額為4,239萬6,878元(陳美楨部分為3,861萬8,554元),交付予如附表十一、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十一、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十一、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方式連續幫助如附表十一、㈡編號1至28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13萬2,260元(陳美楨部分為96萬3,804元,如附表十一、㈡編號29至35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⒓浥得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浥得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 段其昌 、 許躍馨 (2人均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2人係由潘信義覓得後分別擔任浥得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渠等擔任負責人之期間分別為92年6月13日起至92年8月21日及92年
8月22日起至92年12月30日), 游明珊 、 李方妙 (2人均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2人則由陳美楨覓得後分別擔任浥得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渠等擔任負責人之期間分別為92年12月31日起至93年9月5日及93年9月6日起至95年10月16日),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陳美楨則為浥得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負責該公司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潘信義、陳美楨均明知浥得公司自92年7月起至94年8月止期間(陳美楨部分為自92年7月至94年6月止期間,按營業人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陳美楨於94年7月13日遭執行搜索,潘信義於94年10月20日遭搜索、羈押在案,故期間從渠等有利之認定)與如附表十二、㈠所示之公司行號間並無實際之營業行為,竟分別與段其昌、許躍馨、游明珊、李方妙共同基於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由陳美楨連續填載附表十二、㈠所示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計591張(陳美楨部分為533張),發票金額合計4,
868萬602元(陳美楨部分為3,972萬7,773元),交付予如附表十二、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十二、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十二、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十二、㈡編號1至29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224萬9,783元(陳美楨部份為212萬2,370元,如附表十二、㈡編號30至34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⒔翔愉資訊有限公司(下稱翔愉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翔愉公司負責人 張翔愉 欲轉讓翔愉公司,潘信義乃透過不知情之 蘇俊任 (另為不起訴之處分)及 陳永 在蒐購翔愉公司,並代為辦理翔愉公司變更登記,將翔愉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變更為 曾力生 (於94年4月8日死亡,另為不起訴之處分),曾力生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潘信義為翔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實際負責翔愉公司事務。潘信義與曾力生均明知翔愉公司自92年11月起至93年4月止期間並無銷貨之事實,竟共同基於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2年11月起至93年4月止期間,連續填載如附表十三、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378紙,合計發票金額為5億7,281萬4,780元,交付予如附表十三、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十三、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十三、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2,504萬3,625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⒕淂程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淂程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許躍馨(業經本院以97年度簡字第3011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92年間之某日,因潘信義之邀請擔任新設公司之掛名負責人,而將其身分證交予潘信義後,由許躍馨擔任淂程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實際負責人為潘信義。潘信義與許躍馨均明知淂程公司並無實際進、銷貨事實,竟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由許躍馨領用空白統一發票後,交由潘信義使用,於92年11月至93年8月間,由潘信義連續填載如附表十四、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119紙,發票金額合計2,838萬6,071元,交付予如附表十四、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十四、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十四、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十四、㈡編號1至32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37萬146元(如附表十四、㈡編號33至41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併辦意旨書誤載逃漏營業稅139萬1,276元部分,應予更正),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⒖鼎祺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鼎祺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記帳業者 陳登子 (另行併辦)之客戶 徐美珍 (業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為承攬工程之便而委託陳登子代為申請成立鼎祺公司,嗣因徐美珍不欲經營鼎祺公司而委由陳登子辦理轉讓,潘信義、陳登子均知悉徐美珍欲轉讓鼎祺公司,潘信義遂委託陳登子將鼎祺公司變更登記名義負責人為潘信義所尋找之人頭 陳簡美惠 (業經本院以97年度訴字第61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確定),嗣於93年1月6日鼎祺公司之負責人遂變更為陳簡美惠,陳簡美惠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實際負責人為潘信義。潘信義、陳登子、陳簡美惠均明知鼎祺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竟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2年12月起至93年10月止,連續填載如附表十五、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182紙,發票金額合計5,187萬3,170元,交付予如附表十五、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十五、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十五、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上開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251萬1,520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⒗天曜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曜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 陳哲銘 (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係天曜公司於92年至94年間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陳美楨則係天曜公司之合夥人,負責該公司之會計、報稅等職務,係實際負責人。陳美楨明知天曜公司於92年起至94年6月止期間,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連續填載如附表十六、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347紙,發票金額合計1億8,383萬5,70
0元,交付予如附表十六、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十六、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十六、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十六、㈡編號1至35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867萬9,661元(如附表十六、㈡編號36至45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⒘荃茂興業有限公司(下稱荃茂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 黃文山 (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9年度簡字第1868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確定)在潘信義之要求下,於91年、92年底擔任 筌茂 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潘信義則係實際負責人。潘信義、陳美楨均明知荃茂公司自93年1月起至同年4月止期間未銷貨予如附表十七、㈠所示之公司行號,竟與黃文山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填載如附表十七、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161張,發票金額合計3,330萬2,084元分別交付予如附表十七、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十七、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十七、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上開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62萬6,026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⒙換日線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換日線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黃文山(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9年度簡字第1868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確定)在潘信義之要求下,於91年、92年底擔任換日線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潘信義則係實際負責人。潘信義、陳美楨均明知換日線公司自93年1月至同年10月間並未銷貨予如附表十八、㈠所示之公司行號,竟與黃文山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填載如附表十八、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74紙,發票金額合計4,586萬8,340元分別交付予如附表十八、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十八、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十八、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十八、㈡編號1至11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24萬2,475元(如附表十八、㈡編號12至13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⒚穎曜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穎曜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陳美楨與毛祚穎一同邀 周明德 (業經本院以99年度訴字第1029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確定)擔任穎曜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實際負責人為陳美楨,渠等均明知周明德並未實際繳納股款,竟共同基於違反公司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之犯意聯絡及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概括犯意聯絡,由周明德於92年12月1日在陽信商業銀行開設「穎曜工程有限公司籌備處」名義之活期存款帳戶,毛祚穎、陳美楨再以不詳方式暫借資金200萬元於同日存入該帳戶,並將列有此筆交易存款明細之存摺帶回影印,作為周明德已繳納股款之存款證明,據以製作不實之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及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在其上蓋用代刻之穎曜公司及周明德印章,將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工作底稿交予不知情之會計師 吳光皋 於92年12月2日簽章,完成公司法第
7條授權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本額之作業後,再由毛祚穎、陳美楨填製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附以上開存摺影本、不實之資產負債表、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為申請文件,表明穎曜公司應收股款已收足,於92年12月5日向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提出公司設立登記之申請,使該管承辦公務員形式上審查認為要件均已具備,而於同年月8日核准穎曜公司之設立登記,並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司登記簿冊,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審核公司資本管理之正確性及善意信賴公司資本充實之第三人;穎曜公司完成設立登記後,周明德為穎曜公司董事即負責人,亦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前往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請領統一發票後,與陳美楨、毛祚穎均明知穎曜公司並無實際進、銷貨交易之事實,竟任由毛祚穎、陳美楨共同連續填載如附表十九、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208紙、發票金額合計1億9,170萬4,531元,交付予如附表十九、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十九、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十九、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十九、㈡編號1至17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908萬53元(如附表十九、㈡編號18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⒛標達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標達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毛祚穎因個人信用問題無法在金融機構開設公司帳戶,而無法擔任標達公司設立時之登記負責人,乃透過前妻陳美楨尋得楊智堯擔任標達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楊智堯依其社會經驗,應有相當智識程度,雖可預見他人向其借用名義登記為公司負責人,該他人可能以該公司名義虛偽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給其他納稅義務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為圖得該利益,仍不違背其本意而應允之,竟以每月5,000元之代價,同意陳美楨之要求下,擔任標達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提供身分證件予陳美楨,自93年2月2日起至93年4月19日止擔任標達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於93年
4月20日起標達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復變更為 周子倩 ,於94年
4月25日標達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變更為毛祚穎,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毛祚穎則為標達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負責經營處理該公司業務及統一發票開立之事務,陳美楨則係標達公司之會計人員。毛祚穎、陳美楨均明知標達公司並無實際營業之行為,楊智堯亦明知其擔任標達公司之負責人期間並無銷貨事實,竟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3年2月2日起至94年6月間止(楊智堯僅就其擔任標達公司負責人期間,陳美楨、毛祚穎部分為93年2月2日起至94年6月間,按營業人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陳美楨、毛祚穎於94年7月13日遭執行搜索,故期間從渠等有利之認定),任由陳美楨連續填載如附表二十、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235紙,發票金額合計8,155萬1,162元,分別交付予如附表二十、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二十、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二十、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二十、㈡編號1至11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222萬1,662元(如附表二十、㈡編號12至21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楊智堯部分僅就其擔任負責人期間負責),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豐泰通訊有限公司(下稱豐泰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緣於93年4、5月間,豐泰公司之負責人 周銘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因無意經營豐泰公司,透過周韋辰將豐泰公司轉讓予潘信義後,潘信義則成為豐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潘信義並透過第三人周韋辰向周銘取得辦理豐泰公司過戶相關文件及公司空白發票等資料,並再委任周韋辰於93年8月31日,至財政部國稅局大安分局填寫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領用豐泰公司發票後,潘信義明知豐泰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竟基於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自93年7月起至93年10月止期間,連續填載如附表二十一、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111紙,發票金額共計4億7,824萬7,285元,交付予如附表二十一、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二十一、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二十一、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二十一、㈡編號1至13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947萬7,382元(如附表二十一、㈡編號14至16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得藝空間設計有限公司(下稱得藝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陳美楨自93年7月起至95年7月止期間,與得藝公司負責人 高濟人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共同經營得藝公司,負責財務、財稅等業務,亦為實際負責人。陳美楨明知得藝公司並無銷貨之事實,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93年7月間起至94年6月間(按營業人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陳美楨於94年7月13日遭執行搜索,故期間從其有利之認定),連續填載如附表二十二、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68紙,發票金額合計2,587萬1,497元,交付予如附表二十二、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二十二、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二十二、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二十二、㈡編號1至11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75萬2,580元(如附表二十二、㈡編號12至18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僑楷廣告有限公司(下稱僑楷公司)開立發票部分:
陳美楨於94年4月起迄同年12月止期間,徵得其姐 陳美華 (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簡字第46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確定)同意,擔任僑楷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陳美楨為僑楷公司實際負責人。詎陳美楨明知僑楷公司無銷貨之事實,竟與陳美華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於94年4月起至同年6月止期間(按營業人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陳美楨於94年7月13日遭執行搜索,故就期間從其有利之認定),連續填載如附表二
十三、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70紙,發票金額合計59
2萬3,428元,交付予如附表二十三、㈠所示之公司行號,供作該等公司行號等納稅義務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如附表二十三、㈡所示之營業人持如附表二十三、㈡所示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二十三、㈡編號1至17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22萬2,220元(如附表二十三、㈡編號18至25所示之公司行號為虛設行號,渠等持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情事,故不予計入),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㈡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3人共同基於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
聯絡或個別基於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詳後述)而連續為下列行為:
⒈九七公司詐欺退稅部分:
毛祚穎係九七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陳美楨為實際負責人,陳美楨及毛祚穎2人為利用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可獲稅捐稽徵機關退還溢付營業稅,進而向稅捐稽徵機關詐取退稅款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且均明知九七公司自89年5月至90年8月止期間無實際進貨事實,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89年5月至90年8月止期間取得填載不實交易內容之如附表二十四所示之公司行號所開立,數量、金額如附表二十四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作為九七公司申報退稅時所檢附之進項憑證,並以此充為九七公司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額,並提出填製不實之營業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文件而行使,以固定資產溢付營業稅應退還為由,向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施用詐術,申報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退稅,使不知情之稅務人員陷於錯誤,而依規定核准退稅共計125萬2,172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核課之正確性。
⒉聯迪公司詐欺退稅部分:
陳美楨及毛祚楨2人受聯迪公司董事長洪傳統委託代聯迪公司記載會計事項與處理稅務,為利用依營業稅法將外銷貨物之營業稅稅率規定為零,可獲稅捐稽徵機關退還溢付營業稅,進而向稅捐稽徵機關詐取退稅款,均明知聯迪公司於90年12月間與如附表二十五所示之公司與並無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之關係,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91年1月1日起至同年月15日止期間某日,在不詳地點,取得填載不實交易內容之如附表二十五所示之公司行號所開立,數量、金額如附表二十五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作為聯迪公司申報退稅時所檢附之進項憑證,並於申報營業稅時,提出填製不實之營業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而行使,以外銷貨物營業稅應為零稅率為由,向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施用詐術,申報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退稅,使不知情之稅務人員陷於錯誤,而依規定核准退稅43萬2,827元,足以生損害於稅務機關對於稅捐核課之正確性。
⒊圓堂公司詐欺退稅部分:
陳美楨為合法代理圓堂公司申報發票、營業稅等事務之代理人,受營業人之託代辦會計業務之記帳業者,係從事業務之人,其明知曾峙銘(原名曾芫堂)設立圓堂公司後,無意繼續經營而無實際進貨及銷貨之事實,為利用依營業稅法將外銷貨物之營業稅稅率規定為零,可獲稅捐稽徵機關退還溢付營業稅,進而向稅捐稽徵機關詐取退稅款,竟與林利通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於91年9月、10月間填載不實交易內容之如附表二十六所示之公司行號所開立,數量、金額如附表二十六所示編號1、4、5(其中91年10月開立部份)、6、11、13號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作為圓堂公司申報退稅時所檢附之進項憑證,並於91年10月15日及同年11月15日,分別填寫91年9月及10月份之營業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並行使之,以外銷貨物營業稅應為零稅率為由,連續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施用詐術,申報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退稅。惟圓堂公司91年9月份之退稅申請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承辦人 王金蓮 審查後,認為尚欠缺當期出口報單及海關通關單據等證明文件,遂發函通知該公司應行補齊上述文件以供查核,嗣因職務調整之故,由 曾致堯 接手圓堂公司91年9月份之退稅申請,並受理圓堂公司91年10月份之退稅申請,然曾致堯經審核後,再於91年12月20日發函通知圓堂公司應予補齊之,於圓堂公司回覆後,即未多加詳查,誤認該二次退稅之申請均係合法而陷於錯誤,因而於92年3月
4日呈報擬分別退稅63萬7536元(起訴書誤載為61萬7,278元)、60萬4550元予圓堂公司,該二案經亦不知情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審查員 潘英輝 、課長 黃則沂 複核後,由不知情之該分處秘書 江坤祿 核決退稅,陳美楨、林利通因而取得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核撥予圓堂公司之溢退稅額124萬2,086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
⒋ 坤儀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坤儀公司)詐欺退稅部分:
緣 石桂崇 係坤儀公司之總經理,綜理公司決策及執行,為改善坤儀公司之財務報表以便向銀行申請貸款,竟透過不知情之 俞耀鈞 之介紹,於91年10月起委託潘信義改善坤儀公司之財務報表,潘信義遂指示陳美楨前往坤儀公司取得坤儀公司之帳簿,陳美楨穎即以需要增加該公司營業收入俾利於貸款為由,又稱潘信義經營電子零件買賣,可將業績掛於坤儀公司名下而增加業績等理由,取得石桂崇首肯後,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均明知依當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左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㈠外銷貨物。」之規定,可獲稅捐稽徵機關退還溢付營業稅,進而向稅捐稽徵機關詐取退稅款,且坤儀公司並無實際銷售外銷貨物之情事,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1年10月起至92年8月止期間取得填載不實交易內容之如附表二十七所示之公司行號所開立,數量、金額如附表二十七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作為坤儀公司申報退稅時所檢附之進項憑證,由毛祚穎製作申報時應檢附之統一發票明細表,並由陳美楨連續於91年11月12日、92年1月13日、同年5月5日、同年7月4日及同年10月13日,分別提出91年10月、同年12月、92年2月、同年4月、同年8月及同年10月之營業稅申報書、統一發票明細表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而行使之,以外銷貨物營業稅應為零稅率為由,連續向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施用詐術,申報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退稅,使不知情之稅務人員陷於錯誤,而依規定核准退稅共計54
5萬2,129元,足以生損害於稅務機關對於稅捐核課之正確性。
⒌惠特公司詐欺退稅部分:
緣馬月娌為惠特公司之負責人,製造惠特公司在帳面上營業績效良好之假象,俾能向銀行申辦貸款,乃於91年11月初,委由黃莉莉為惠特公司製造業績,由黃莉莉將自馬月娌處取得之惠特公司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存摺等轉交潘信義,再由潘信義將惠特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存摺等轉交予在經營會計記帳業務之 陳良民 (已歿),潘信義為利用依營業稅法將外銷貨物之營業稅稅率規定為零,可獲稅捐稽徵機關退還溢付營業稅,進而向稅捐稽徵機關詐取退稅款,且明知自91年11月起至92年2月止惠特公司並無出口之事實,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取得填載不實交易內容之如附表二十八所示之公司行號所開立,數量、金額如附表二十八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作為惠特公司申報退稅時所檢附之進項憑證,並連續於92年1月17日、92年3月17日申報營業稅時,提出填製不實之營業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而行使之,以外銷貨物營業稅應為零稅率為由,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施用詐術,申報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退稅,使不知情之稅務人員陷於錯誤,而依規定分別於92年2月10日、4月10日核准退稅34萬2,574元、185萬634元,足以生損害於稅務機關對於稅捐核課之正確性。
⒍宏通電訊網路有限公司(下稱宏通公司)詐欺退稅部分:
緣 王麗茵 係宏通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林利通及 郭國城 均明知王麗茵於90年12月間設立宏通電訊網路有限公司後,除曾以49萬6487元購入宏鑫通訊有限公司之生財器具外,未曾實際經營,別無其他交易交易事實,為利用依營業稅法將外銷貨物之營業稅稅率規定為零,可獲稅捐稽徵機關退還溢付營業稅,進而向稅捐稽徵機關詐取退稅款,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由潘信義於91年間出面以30萬元之代價向王麗茵收購宏通公司,再徵得不知情之郭國城友人 楊珈綺 之同意擔任宏通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後,再於92年1月至同年4月間取得填載不實交易內容之如附表二十九所示之公司行號所開立,數量、金額如附表二十九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作為宏通公司申報退稅時所檢附之進項憑證,由毛祚穎製作申報時應檢附之統一發票明細表,並於92年2月及同年3月、4月、5月間,由潘信義、陳美楨連續製作92年1月、2月、3月、4月份之營業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而行使之,以外銷貨物營業稅應為零稅率為由,連續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施用詐術,申報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退稅。此期間受理宏通公司退稅申請案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相關人員(包括承辦人、審查員、複審人員及核決人員)均未多加詳查,依卷內單據而誤認該公司之上開退稅申請均係合法而陷於錯誤,因而分別於92年3月10日、同年4月10日及5月9日溢退宏通公司營業稅59萬9,660元、116萬5,122元、81萬576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核課之正確性。
⒎ 奈米 超晶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奈米超晶格公司)詐欺退稅部分:
緣 黃紫霞 係奈米超晶格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美化奈米超晶格公司之財務報表,自91年1月起至92年6月止期間,委託潘信義、陳美楨處理奈米超晶格公司帳務及申報營業稅之事宜,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為利用依營業稅法將外銷貨物之營業稅稅率規定為零,可獲稅捐稽徵機關退還溢付營業稅,進而向稅捐稽徵機關詐取退稅款,且明知坤儀公司並無實際銷售外銷貨物之情事,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取得填載不實交易內容之如附表三十所示之公司行號所開立,數量、金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作為奈米超晶格公司申報退稅時所檢附之進項憑證,由毛祚穎先製作申報時應檢附之統一發票明細表,再由陳美楨連續於92年3月17日、同年5月16日、同年7月16日及同年
9月15日分別申報奈米超晶格公司92年1、2月、92年3、
4月營業稅、92年5、6月、92年7、8月營業稅時,提出填製不實之營業稅申報書、統一發票明細表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而行使之,以虛列固定資產及外銷貨物營業稅應為零稅率為由,連續向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施用詐術,申報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規定退稅,使不知情之稅務人員陷於錯誤,而依規定就坤儀公司92年1、2月及92年3、4月營業稅之申報退稅部分核准退稅122萬7,140元及112萬3,706元,並交付退稅支票與奈米超晶格公司,足以生損害於稅務機關對於稅捐核課之正確性。奈米超晶格公司取得退稅支票後,陳美楨即出面要求黃紫霞交出該2筆退稅款,而在固定資產退稅款支票於92年5月9日在臺北國際商業銀行新莊分行奈米超晶格公司帳戶兌現後,陳美楨隨即於92年5月13日持該帳戶存摺及印鑑前往臺北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提款118萬1,25
0元後轉匯至潘信義指定之第一商業銀行圓山分行 千井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內。另外銷零稅率退稅款支票於92年7月
1日在合作金庫銀行南勢角分行奈米超晶格公司帳戶兌現後,黃紫霞則開具等額支票交付陳美楨,陳美楨則於92年7月
2日持該支票前往合作金庫銀行南勢角分行簽名提領現款後,將其中82萬3,706元轉匯至潘信義指定第一商業銀行永和分行換日線企業有限公司帳戶內,餘款30萬元由陳美楨領現,朋分上開不法所得。而就坤儀公司92年5、6月、92年7、8月營業稅部分則因新莊稽徵所之稅務人員 廖泰郎 察覺奈米超晶格公司所申報當年度1、2月期及3、4月期營業稅之進項來源有異,而未陷於錯誤而核准退稅,而未能得逞。
⒏浥得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浥得公司)詐欺退稅部分:
緣段其昌、許躍馨2人分別由潘信義覓得後擔任浥得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其擔任負責人之期間分別為92年6月13日起至92年8月21日、92年8月22日起至92年12月30日。另游明珊、李方妙2人分別由陳美楨覓得後擔任浥得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其等擔任負責人之期間分別為92年12月31日起至93年9月5日及93年9月6日起至95年10月16日,均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陳美楨為浥得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潘信義及陳美楨為利用依營業稅法將外銷貨物之營業稅稅率規定為零,可獲稅捐稽徵機關退還溢付營業稅,進而向稅捐稽徵機關詐取退稅款,均明知浥得公司並無實際銷售外銷貨物之情事,且浥得公司於92年7月起至94年8月間(陳美楨部分為92年7月至94年6月間,按營業人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陳美楨於94年7月13日遭執行搜索,潘信義於94年10月20日遭搜索、羈押在案,故就申報之期間從渠等有利之認定),與如附表三十一所示之公司行號間並無實際之營業行為,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由陳美楨連續取得填載不實交易內容之如附表三十一所示之公司行號所開立,數量、金額如附表三十一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作為浥得公司申報退稅時所檢附之進項憑證,並於申報營業稅時,提出填製不實之營業稅申報書、統一發票明細表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而行使之,以虛列固定資產及外銷貨物營業稅應為零稅率為由,連續向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施用詐術,申報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規定退稅,使不知情之稅務人員陷於錯誤,而依規定核准退稅共計112萬7,328元,足以生損害於稅務機關對於稅捐核課之正確性。
㈢關於圓堂公司92年2月詐欺退稅部分:
緣陳美楨於前揭利用圓堂公司以外銷貨物營業稅應為零稅率為由,連續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施用詐術詐得退稅款後(詳前述圓堂公司詐欺取財部分),另行起意,於吳聲玄取得吳亦霓之身分資料,陳美楨與郭國城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聯絡(尚無積極證據認潘信義與毛祚穎有與郭國城、陳美楨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行,詳後述),由陳美楨於92年3月間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變更圓堂公司之負責人為吳亦霓,又於同年月申請將圓堂公司遷址至臺北市○○區○○○路○段○○○巷○號5樓,於91年11月起至92年2月止期間,由不詳來源取得記載不實交易內容之千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迪鉅實業有限公司、凱航企業社、冠智傳播事業有限公司、硒旺長生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汛立事業有限公司、勝照企業有限公司、鼎富牙材有限公司、榮晟金屬工業有限公司、萬福民實業有限公司、偉湟企業有限公司、捷侑科技有限公司所開立,數量、金額如附表二十六所示編號2、3、5(其中91年11月開立部分)、7、8、9、10、12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作為圓堂公司申報退稅時所檢附之進項憑證,於92年3月間某日填寫92年2月份之營業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而行使之,以外銷貨物營業稅應為零稅率為由,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稽徵所(現改制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施用詐術,申報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退稅。然上開圓堂公司遷址之申請,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稽徵所審查員 黃淑娟 發現,圓堂公司負責人吳亦霓所擔任負責人之豫興公司、誼輝公司、樺新公司、和昌公司之進項資料異常,且其中之和昌公司曾遭房屋所有人檢舉為虛設行號,於填寫交查單派遣稽查人員 劉青豪 到現場勘查後,復發覺該址大門深鎖,並張貼出租廣告,經詢問大樓管理員亦告知無此公司,因此否決圓堂公司遷入之申請,復於營業稅稅籍申辦及備忘事項查詢作業電腦系統之圓堂公司項下中,註記「92.3.28現勘不在現場否准遷入及應防範虛設行號」等字樣,提醒該分局相關人員注意此一稽查結果。郭國城見事已至此,為防其犯行敗露,只得亦於至現場複查後填寫「無人,公司大門透明玻璃....」等字,其欲將圓堂公司遷入自己管區以利用職務上機會核准退稅而詐取財物之計畫因而不遂。惟陳美楨為圓堂公司所填寫之退稅申請部分,則因圓堂公司未遷入上開郭國城之管區,上開否准遷入公文依規定無須會簽原管區曾致堯,致曾致堯未經正式通知而未起疑,於承辦圓堂公司此次退稅申請時逕引前例,經審視相關卷內單據後即誤認該退稅申請係合法致陷於錯誤,因而於92年5月6日呈報擬退稅89萬4088元予圓堂公司,該案經亦不知情之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審查員潘英輝、課長黃則沂複核後,由不知情之該分處秘書江坤祿核決退稅,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退還之正確性。
二、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後偵查起訴及及追加起訴,暨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
理由
壹、證據能力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159條之2、159條之3、159條之4等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本案當事人就下述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異議,而經本院審酌各該證據方法之作成時,並無其他不法之情狀,均適宜為本案之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規定,有證據能力。
二、其餘資以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亦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反面解釋,洵具證據能力。
貳、有罪部份
一、關於事實欄一、㈠之部分訊據被告陳美楨對於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⒈、⒉、⒌、⒏、⒒、⒓、⒗至⒛、、所示之犯行均坦承不諱;被告毛祚穎對於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⒈至⒍、⒚、⒛所示之犯行均坦承不諱;被告潘信義固然坦承有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⒎、⒐至⒖、⒘、⒙、所示之犯行,惟矢口否認有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⒌所示之犯行,辯稱:嘉德公司與伊無關,伊沒有賣發票給郭國城或吳聲玄云云;被告楊智堯固然坦承有同意擔任標達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惟矢口否認有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⒛所示之犯行,辯稱: 張創榮 是伊朋友,所以伊才借身分證給他們當標達公司之負責人,伊不知發票之事情云云。惟查:
㈠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⒈至所示之事實,分別業據被告陳美
楨、毛祚穎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且被告潘信義於本院審理時坦承有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⒎、⒐至⒖、⒘、⒙、所示之犯行,復有如附表三十二編號1至23所示之證據(詳見附表三十二編號1至23證據名稱及所在處欄)在卷可按,足認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楊智堯4人之犯行均堪以認定。
㈡被告潘信義雖否認有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⒌所示之犯行,並以前詞置辯,惟:
⒈嘉德公司於90年至92年間申報如附表五、㈠所示公司行號所
開立之進項發票,另匯佳公司於91年至92年間共申報如附表
五、㈡所示公司行號所開立之進項發票,分別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金額以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嘉德公司於90年度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88萬9,311元、嘉德公司、匯佳公司於91年度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3,496萬7,392元、834萬6342元、嘉德公司、匯佳公司於92年度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2,
719萬4,869元、1,008萬7,250元等情,有嘉德公司、匯佳公司90至92年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及稅額明細表資料及嘉德公司、匯佳公司等營業人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附表在卷可參(見上開嘉德公司、匯佳公司外放卷及95年度偵字第7534號偵查卷第299頁)。
⒉證人陳琳同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當時是嘉德公司業績需要,
跟被告陳美楨討論,伊跟她說缺多少金額發票,她就去準備,都是隔幾天,她才會給伊,伊跟被告陳美楨拿發票的代價,剛開始的時候是用發票面額的百分之六或六點五,後來有降到五左右,透過陳美楨取得之發票應該有宏通公司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78頁背面);證人吳聲玄先於偵查中證稱:
陳會與 潘董 (指被告潘信義)出售的發票過程都是透過郭國城等語(見94年度偵字第13126號偵查卷第106頁),復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是 張玉玲 帶伊去嘉德公司賣發票的,有些公司要的發票品項伊沒有,所以會請被告潘信義幫伊找,分帳的比例伊跟被告潘信義討論,伊需要給潘信義發票面額的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四,討論完被告潘信義會打電話給他朋友討論,討論好之後再跟伊收。伊去事務所拿發票時,大部分是跟事務所裡面的小姐拿發票給伊,大概被告潘信義有交代,反正事務所裡面的人都知道,伊沒有把應付給被告潘信義的百分之三或四的金額請被告陳美楨代轉,是直接給被告潘信義,發票的事都是跟潘信義談,需要的發票,如果 伊設 的公司有的話,就直接拿給他,如果沒有的話,還是跟被告潘信義他們調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45頁背面至第149頁),顯見被告陳美楨及潘信義確有分別交付填載不實之公司統一發票予證人陳琳同及吳聲玄,證人陳琳同及吳聲玄復轉交予不知情之嘉德公司行政人員 鄒佳霓 、匯佳公司行政出納 蔡佩桂 ,作為嘉德公司、匯佳公司之進項憑證,則除被告陳美楨並藉此向證人陳琳同收取發票票面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六點五之獲利外,被告潘信義亦藉此向證人吳聲玄收取百分之三或四之獲利,則被告潘信義辯稱:嘉德公司與其無關,並無販賣發票予郭國城或吳聲玄云云,應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㈢被告楊智堯雖以前詞置辯,惟:
⒈被告楊智堯應被告陳美楨之邀,自93年2月2日起至93年4
月19日登記為標達公司之負責人,並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等情,業據被告楊智堯於本院審理時供承在卷,並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3年4月9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之營利事業設立登記資料卡、標達公司設立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及標達公司公司登記卷宗附卷可稽(見本院101年度訴字第582號卷第54至70頁、100年度偵字第14372號偵查卷第248至299頁),此部分事實自屬無疑。
⒉標達公司自93年2月起至94年6月止期間,並無實際銷貨之
事實,而填載如附表二十、㈠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紙,金額共計185,853,514元,交付予如附表二十、所㈠示公司行號,並經附表二十、㈡所示營業人作為各該公司行號進項憑證,供該等公司行號用以虛增成本,而分別於申報營業稅時行使之,供扣抵銷項稅額之用,計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業稅達2,221,662元等情,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標達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檔、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101年1月4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可參(見100年度偵字第14372號偵查卷第6至150頁),堪認為真。
⒊被告楊智堯同意擔任標達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時已係24歲之成
年人,高職畢業,並自陳有從事過廚師、服務員或廚房等工作,顯亦具有一定社會經驗之智識程度,可預見借用名義登記為公司之負責人,有可能為實際掌控公司之人用以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予其他營業人申報扣抵進項稅額,而幫助其他營業人逃漏稅捐,而其卻違背社會常情,自願充當標達公司負責人供被告陳美楨、毛祚穎使用,其具有開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不確定故意甚明。
⒋綜上所述,被告楊智堯前揭所辯,僅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
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楊智堯之犯行已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關於事實欄一、㈡之部分訊據被告毛祚穎對於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⒈、⒉、⒋、⒍、⒎所示之犯行均坦承不諱;被告潘信義固然坦承有如事實欄
一、㈡編號⒋、⒌、⒎、⒏所示之犯行,惟矢口否認有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⒍所示之犯行,辯稱:宏通公司與伊無關,王麗茵這家不是伊去買的云云;被告陳美楨固然坦承有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⒈、⒉、⒋、⒍、⒎、⒏所示之犯行,惟矢口否認有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⒊之犯行,辯稱:伊的老板林利通跟 曾圓堂 要合作行動咖啡,伊不知道後來圓堂公司變成林利通,中間的報稅、退稅不曉得云云。惟查:
㈠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⒈至⒏所示之事實,分別業據被告毛祚
穎於本院審理時坦承有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⒈、⒉、⒋、⒍、⒎所示之犯行,被告陳美楨於本院審理時坦承有如事實欄
一、㈡編號⒈、⒉、⒋、⒍、⒎、⒏所示之犯行,被告潘信義於本院審理時坦承有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⒋、⒌、⒎、⒏所示之犯行,復有如附表三十二編號24至31所示之證據(詳見附表三十二編號24至31證據名稱及所在處欄)在卷可按,足認被告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3人之犯行均堪以認定。
㈡被告潘信義雖否認有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⒍之犯行,辯稱:
伊與宏通公司無關云云,惟:
⒈宏通公司於92年2月及同年3月、4月、5月間,分別提出
92年1月、2月、3月、4月份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以外銷貨物營業稅應為零稅率為由,連續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申報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退稅,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因而分別於92年3月10日、同年4月10日及
5月9日核退59萬9660元、116萬5122元、81萬0576元予宏通公司等情,有宏通公司92年1月至4月份之營業人銷售額契稅額申報書、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宏通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進、銷項來源來明細)、安泰商業銀行存款當期交易表、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各1份附卷可參(見94年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㈡第188至191、195、19
7、199頁、前揭偵查卷㈢第39至42、378至396頁)。⒉證人王麗茵於偵查中證稱:伊營業宏通公司半年之後,都沒
有營收,一直賠錢,到91年9月,透過牌友認識被告潘信義,被告潘信義問伊公司是不是要賣,因為伊當時可扣抵的稅額是49萬6,487元,所以伊說要50萬元賣給他,後來以30萬元成交。伊把公司大小章、執照、身分證影本給他辦公司變更登記,後來他說轉換完成了,就沒有聯絡了,伊也不知道公司辦給誰,是到調查局才知道登記為 楊珈琦 等語(見94年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三第117至118頁);且證人楊珈琦於偵查中證稱:是郭國城找伊去當宏通公司負責人的人頭,但伊只收了一個月2萬元,是郭國城拿現金給伊的等語(見94年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三第247頁),是宏通公司甫於91年12月20日申請辦理變更負責人登記,即自92年2月間申請同年1月份退稅59萬9660元,其中並無王麗茵交接時之宏鑫公司進項發票,該公司之負責人楊珈綺既僅為登記名義人,並無實際經營業務,何能於甚短期間92年1月份、92年2月份、92年3月份竟分別高達1,199萬3200元、2330萬2440元、1621萬1520元以上之進項交易?再者,被告毛祚穎於調查局時供稱:伊記得林利通請伊登打的發票明細表有很多,包含宏通公司,伊與被告陳美楨有依林利通指示,製作公司之買賣合約書、出貨單及資金往來,應該是要報稅使用,實際上應該無實際進銷貨交易等語(見94年度警搜字第1458號偵查卷第72頁),可見宏通公司於91至92年間並無與附表所示之各公司交易之事實,該公司所取得之如附表二十九所示公司行號所開立,數量、金額如附表二十九所示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之內容應均屬不實,又林利通指示被告陳美楨、毛祚穎依上開統一發票,於92年2月、3月、4月間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提出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其關於進貨、銷貨等記載,亦顯係虛偽交易,均屬不實,而係為詐取退稅款而為之。
⒊被告潘信義雖否認有購買宏通公司等情,惟此部份業經證人
王麗茵明確證述如前,且被告潘信義於調查局時自承:伊幫林利通向王麗茵買過宏通公司,當時林利通指定將公司登記給楊珈琦等情(見94年度警搜字第1458號偵查卷第162頁背面),本件既係證人王麗茵將宏通公司轉讓予被告潘信義後,經郭國城友人即證人楊珈綺之同意後,提供楊珈綺之身分資料作為宏通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於楊珈綺擔任宏通公司負責人之後,開始連續申報宏通公司92年1月、2月、3月、
4月之營業稅退稅手續,顯見被告潘信義確有參與林利通、陳美楨、毛祚穎等人利用宏通公司詐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退稅款之程度甚深,已達具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之程度,是被告潘信義所辯,應非屬實,其就此部份與林利通、郭國城、陳美楨、毛祚穎共同構成詐欺取財之犯行,應堪認定。
㈢被告陳美楨雖否認有事實欄一、㈡編號⒊之犯行,以前詞置辯,惟:
⒈圓堂公司於91年10月15日及同年11月15日提出91年9月、10
月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以外銷貨物營業稅應為零稅率為由,連續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92年1月1日改制後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申報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退稅,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因而於92年3月14日分別退稅63萬7536元及60萬4550元予圓堂公司等情,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營業稅退稅核定單、圓堂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歷史資料查詢系統等件在卷可參(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國稅局稅務員郭國城涉嫌不法案卷一第30至33頁、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卷㈢第29
8至315頁)。又證人曾峙銘於本院審理時證稱: 伊登記 為圓堂公司之負責人後,公司沒有營業過等語(見本院卷一第
282頁背面),足見圓堂公司並無實際營業之事實,應無取得進項發票之可能等情,顯見圓堂公司於91至92年間並無與附表所示之各公司交易之事實,該公司91年10月15日、同年11月15日及92年3月間向稅捐機關提出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上關於進貨、銷貨等記載,顯係虛偽交易,均屬不實。
⒉證人曾峙銘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陳美楨帶伊先開戶,後
來圓堂公司變更到伊名下還是沒有營運,伊沒有將公司存摺、印鑑拿品回來等語(見本院卷一第282頁背面至第283頁);被告陳美楨亦於偵查中自承: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圓堂公司帳戶原本確實由伊使用,但於92年初交還給林利通,有關圓堂公司後續退稅情事,要問林利通等人才知道,但圓堂公司申請退稅時的申報書表是伊製作等語(見94年度偵字第20313卷㈢第139頁),則圓堂公司向稅捐機關提出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確係被告陳美楨與林利通等人共同所為。是被告陳美楨所辯並未辦理退稅云云,應非屬實。其就此部份與林利通共同構成詐欺取財之犯行,應堪認定。
⒊至公訴意旨雖認就事實欄一、㈡所示圓堂公司91年9月、10
月詐欺退稅部分之行為,應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云云。然被告陳美楨於91年10月至11月間,提出圓堂公司91年9月及10月之退稅申請後,被告郭國城至92年3月間始開始對曾致堯施壓等情,業據證人曾致堯於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77號審理時證述明確(見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77號卷六第193頁背面、第195頁背面),且就圓堂公司所使用如附表二十六所示之進項發票以觀,客觀上亦無積極證據足認係係郭國城參與設立或控制之虛設行號所開立,亦無證據證明有任何款項流入郭國城之手,自難僅憑郭國城於92年3月初向證人曾致堯施壓,而證人曾致堯於同年月5日簽擬核准退稅之事實,即逕認郭國城於92年2月以前有參與圓堂公司之運作,而認被告陳美楨為利用圓堂公司詐欺退稅或販賣發票牟利等行為,有與郭國城一同參與前揭犯行。又證人曾致堯於92年3月10日核准圓堂公司退稅之時,圓堂公司係屬曾致堯承辦審查事項之轄區範圍,而並非郭國城承辦審查事業之轄區範圍,則郭國城向證人曾致堯施壓之客觀行為,僅止於利用公餘休憩時間向曾致堯施予壓力,並非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而為詐取財物之構成要件行為,參以證人曾致堯就核准圓堂公司辦理退稅部份,難認證人就此部分有構成犯罪一節,亦經本院以94年度重訴字第77號、98年度訴字第366號判決判處無罪,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7號駁回上訴確定,則公訴意旨認被告陳美楨與被告郭國城、曾致堯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條第1項第2款云云,自難足採。
三、關於事實欄一、㈢之部分訊據被告陳美楨矢口否認有如事實欄一、㈢所示之犯行,辯稱:伊並未製作92年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伊否認有貪污治罪條例之犯行云云。其選任辯護人為其辯稱:郭國城不認識被告陳美楨,被告陳美楨亦不認識郭國城,更與郭國城無所接觸,並無往來,而被告陳美楨既無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身分,而無構成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之可能,公訴人未說明除被告陳美楨之外,究何人於此部份事實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罪,因此圓堂公司申報退稅案,並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之正犯云云。惟:㈠圓堂公司於92年3月間某日,提出92年2月份之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以外銷貨物營業稅應為零稅率為由,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申報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退稅,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因而於同年5月16日退稅89萬4088元予圓堂公司等情,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營業稅退稅核定單、圓堂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歷史資料查詢系統等件在卷可參(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國稅局稅務員郭國城涉嫌不法案卷一第30至33頁、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卷㈢第298至315頁)。又圓堂公司並無實際營業之事實,應無取得進項發票之可能等情,已如前述,則圓堂公司於92年3月間向稅捐機關提出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上關於進貨、銷貨等記載,顯係虛偽交易。再者,證人曾峙銘確有將圓堂公司所有的文件和大小章交付予被告陳美楨一事,亦如前述;且證人吳聲玄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記得被告陳美楨曾通知伊圓堂公司需要補稅,所以伊交一張58萬的支票給被告陳美楨的事務所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47頁及背面),核與被告陳美楨於本院審理時自承:證人吳聲玄確有拿58萬給伊,是在事務所樓下,當時是因為接到通知說留抵稅額被扣掉,還要再補60幾萬,所以當時伊等將差額跟58萬當天直接到銀行繳納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48頁背面)大致相符,則圓堂公司於92年3月間向稅捐機關提出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文件,勢必係被告陳美楨所為,否則被告陳美楨為何仍需出面處理圓堂公司補稅一事,是被告陳美楨否認其為圓堂公司辦理退稅事宜云云,自非屬實。
㈡證人吳聲玄於偵查中證稱:吳亦霓是人頭,是郭國城去找的
,但吳亦霓有抽人頭費,一個月5萬元,之後 伊有 教吳亦霓串供將事情推給 徐一民 ,郭國城亦給伊10萬元要伊轉交給吳亦霓等語(見94年度偵字第13126號偵查卷第10、25至26、
105頁),足見吳亦霓係被告郭國城所得控制之人頭;又陳美楨於曾致堯於92年3月5日簽擬核准退稅當日,即提出申請將圓堂公司負責人由游阿欽變更為吳亦霓,此有圓堂公司商業登記卷內臺北市政府92年3月10日府建商字第00000000
0號函稿及申請函各1紙在卷可參(見圓堂公司登記案卷),被告陳美楨既與吳亦霓素不相識,何以取得吳亦霓之身分證件與私章以申請變更圓堂公司之負責人,顯然其必係與郭國城提供吳亦霓之證件、印章,始得為之。再者,被告陳美楨於92年3月5日提出上開變更申請人申請之同一份文件上,亦同時申請將圓堂公司由曾致堯之轄區○○○區○○路○段○○號1樓遷址至郭國城轄區內之臺北市○○區○○○路○段○○○巷○號5樓,此有前揭臺北市政府92年3月10日府建商字第000000000號函稿及申請函在卷可參,並經證人黃淑娟於94年度重訴77號審理時證述明確(見本院94年度重訴77號卷三第307至308頁),而圓堂公司並未實際營運,除郭國城允諾於再次提出退稅款之申請時予以護航以免詐領退稅款一事東窗事發外,別無其他遷移公司營業地址之理,則陳美楨於92年3月初詐得圓堂公司91年9月、10月份退稅款之後,郭國城於92年3月間即參與陳美楨詐取圓堂公司92年2月份退稅款之犯意,且欲依其計畫,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使遷址至其管區內之圓堂公司可以順利通過退稅申請之審核,足認被告陳美楨與郭國城自應係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
㈢又證人黃淑娟於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44號審理時證稱:因圓
堂公司書面證件不合格,有派遣稽查人員劉青豪到現場勘查,劉青豪至現場後,好像是寫空屋或不在現場,所以沒有核准圓堂公司遷入之申請等語(見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44號卷三第307至309頁),核與證人劉青豪於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44號審理時證稱:伊92年3月間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擔任稽查組稅務員屬於外勤去查核的工作,內勤如果發現公司有問題,需要派人到現場去看,就會寫派查單,由外勤人員到現場去看公司的營業狀況或現場有無這家公司,94年度他字第335號卷第95頁大安分局案件交查單,是伊到現場去查看圓堂公司辦理變更營業處所的案件,查核報告欄裡面的文字是依照現場情形所寫的,伊去看這家公司的營業狀況,結果是大門深鎖,且張貼出租廣告,經詢問大樓管理員並無圓堂公司,所以伊在交查單上寫建請管制該公司,限購發票等語(見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44號卷四第18至19頁)相符,復有前述案件交查單、營業稅稅籍申辦及備忘事項查詢作業畫面列印各1紙在卷可參(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國稅局稅務員郭國城涉嫌不法案卷一第20頁及背面),且被告郭國城亦於經交辦複查後,在該案件交查單上記載「無人,公司大門透明玻璃....」等字樣,因此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並未核准陳美楨申請之圓堂公司遷移營業地址一案,應堪確認,被告郭國城欲將圓堂公司營業地址遷移至其自己管區,以便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計畫即告不遂。
㈣然圓堂公司92年2月份退稅之申請,經被告曾致堯審核相關
證明文件後,於92年5月6日呈報擬退稅89萬4088元予圓堂公司,該案經亦不知情之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審查員潘英輝、課長黃則沂複核後,由不知情之該分處秘書江坤祿核決退稅等情,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營業稅退稅核定單1紙在卷可稽(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國稅局稅務員郭國城涉嫌不法案卷一第22頁),該退稅款嗣於92年
5月16日匯入圓堂公司設立於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之帳戶內,此亦有該分行歷史資料查詢系統1份附卷足參(見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卷三第309至311頁),顯見被告郭國城雖無法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為圓堂公司退稅一案護航,但該案承辦人曾致堯、相關審核人員潘英輝、黃則沂、江坤祿仍因疏於詳查,在審閱圓堂公司提出之資料後未發現疑義而均陷於錯誤,核准圓堂公司92年2月份之退稅申請,被告陳美楨、郭國城就詐欺取財部分犯行,仍屬既遂,是被告陳美楨所為之前開辯解,應非屬實,其就此部份與郭國城共同構成刑法詐欺取財之犯行,應堪認定。
三、新舊法比較: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楊智堯等人行為後,前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已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另刑法施行法亦於95年6月14日增訂該法第1條之1規定,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其中修正後刑法第2條之規定,乃係關於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其本身無關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故於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如有涉及比較新舊法之問題,即應逕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經查:
㈠被告陳美楨行為後,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業於
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修正前該條款規定「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6千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千萬元以下罰金」,依其立法理由所載,係與刑法第339條之條文一致,以避免適用上之疑義,蓋貪污治罪條例既為刑法之特別法,如無特殊理由或目的,基於司法效益法文應儘量趨一致,以避免適用上之不必要之困擾。是此次係就構成要件之「詐取財物」修正為「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僅係文字之明確化,並無構成要件變更之問題,而刑度及罰金額則相同,但此無關有利或不利於行為人,則非屬該刑法第2條所指之法律有變更,自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而逕適用裁判時法,即現行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另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楊智堯4人於行為後,稅捐稽徵法第43條固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6日起施行,然該次該條既僅修正第3項,而未更易同條第1項、第2項之內容,於本案被告所示犯行,自不生新舊法比較問題,均逕行適用裁判時法即現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先予敘明。
㈡商業會計法部份:
按商業會計法業已於95年5月24日修正,該法第71條原法定刑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比較修正前後規定,修正後規定,並非有利於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楊智堯等4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本件應適用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規定。
㈢刑法部分:
⒈關於事實欄一、㈠、㈡犯行部分⑴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
為者,皆為共同正犯。」修正後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後則為:「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均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且新法就無身分之人,增列減輕其刑之規定。新舊法就共同正犯之範圍及未具身分之共犯之刑責,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並以修正前之規定較不利於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楊智堯4人,應適用新法。
⑵另按刑法第31條第1項於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由原定之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為「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陳美楨及毛祚穎2人。
⑶關於罰金之最低額,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原規定:「罰
金:1元以上。」,而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原為銀元,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銀元1元折算新臺幣3元,則修正前罰金最低數額應為新臺幣3元。刑法第33條第5款修正後改為:「罰金: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修正後罰金最低數額變更為新臺幣一千元,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
5款所定罰金之最低數額,較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之規定有利於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楊智堯4人。
⑷被告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3人行為時之刑法第339條第
1項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1千元以下罰金」,嗣該條文於103年
6月18日修正公布,並自103年6月20日起生效施行,修正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修正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規定並未有利於被告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3人。
⑸刑法第55條後段關於牽連犯規定,修正後刑法第55條後段業
已刪除,如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行為人犯一罪而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依新刑法規定則分論併罰之。經新舊法比較結果,自以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55條後段較有利於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楊智堯等4人,而應適用修正前該條規定。
⑹刑法第56條關於連續犯規定,修正後刑法第56條業已刪除,
如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行為人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依新刑法規定則一罪一罰。經新舊法比較結果,自以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56條較有利於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楊智堯等4人,而應適用修正前該條規定。
⑺依上開各條文修正前後規定比較結果,經綜合整體比較全部
罪刑規定之結果,仍以前揭修正前之舊法規定對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楊智堯4人較為有利,揆諸前揭刑法第
2條第1項前段規定及最高法院上開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所採「從舊從輕」原則,是就事實欄一、㈠、㈡所示之犯行自應整體適用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楊智堯4人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
⒉關於事實欄一、㈢犯行部分⑴按刑法第10條第2項關於公務員之定義,經修正公布施行,
貪污治罪條例第2條亦配合修正公布,原貪污治罪條例第2條規定:「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其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亦同」,修正為「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將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之「公務員」定義完全依修正後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決定之。此一修正涉及公務員定義之變更,自屬法律有變更,惟因本件共同被告郭國城與被告陳美楨行為時,共同被告郭國城本為舊法所定之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亦同為修正後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所定之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不論依修正前或修正後之規定,均屬貪污治罪條例第2條規定之人(修正前為第2條前段),對被告陳美楨而言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第2條前段之規定。
⑵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
為者,皆為共同正犯。」修正後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後則為:「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均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且新法就無身分之人,增列減輕其刑之規定。新舊法就共同正犯之範圍及未具身分之共犯之刑責,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並以修正前之規定較不利於被告陳美楨,應適用新法。
⑶另按刑法第31條第1項於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由原定之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為「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又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9條所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則於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而論處罪刑之情形,亦有上開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之適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318號裁判參照)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陳美楨。
⑷關於罰金之最低額,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原規定:「罰
金:1元以上。」,而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原為銀元,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銀元1元折算新臺幣3元,則修正前罰金最低數額應為新臺幣3元。刑法第33條第5款修正後改為:「罰金: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修正後罰金最低數額變更為新臺幣一千元,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
5款所定罰金之最低數額,較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之規定有利於被告陳美楨。
⑸被告陳美楨行為時之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為:「意圖為
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1千元以下罰金」,嗣該條文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並自103年6月20日起生效施行,修正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修正後刑法第33
9條第1項之規定並未有利於被告陳美楨。⑹依上開各條文修正前後規定比較結果,經綜合整體比較全部
罪刑規定之結果,自以修正後刑法對被告陳美楨較為有利,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適用修正後刑法之規定。
三、論罪科刑㈠查被告陳美楨為記帳業者,受託為聯迪公司、圓堂公司處理
統一發票及營業稅等申報事務,被告毛祚穎為記帳業者,受託為聯迪公司處理統一發票及營業稅等申報事務,均係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參照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4926號判決意旨),且為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代理辦理營業稅申報事務之合法代理人。又洪傳統為聯迪公司之負責人;被告毛祚穎係九七公司、偉誠公司之負責人;毛湘鈺為生商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蘇良一為長杶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曾峙銘、游阿欽及吳亦霓為圓堂公司之負責人;尹振紘、溫錦程、柯曾興為天利通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馬月娌為惠特公司負責人;洪均承、余俊毅、何素芬為程硯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曾力生為翔愉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許躍馨為淂程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陳簡美惠為鼎祺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黃文山為換日線公司及荃茂公司之負責人;周明德為穎曜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楊智堯為標達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陳美華為僑楷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均為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商業負責人;陳美楨為標達公司開具統一發票等會計事務,為同前法條之經辦會計人員;李財富為嘉德公司、匯佳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潘信義為雅盟公司、天利通公司、程硯公司、翔愉公司、淂程公司、鼎祺公司、荃茂公司、換日線公司、豐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毛祚穎為生商公司、長杶公司、標達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陳美楨為九七公司、浥得公司、得藝公司及天曜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等均有實質指揮、主導、控制各該公司會計人員一切事務之行為及權力,均為商業會計法上之主辦會計人員。
㈡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及公司法第9條之部分:
⒈查資產負債表乃商業會計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所列之財務報
表,而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虛列股本之不正當方法,使公司或行號之資產負債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應成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次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為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款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參照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2189號判決)。
⒉核被告潘信義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⒌、⒎、⒐至⒖、⒘、
⒙、之所為、被告陳美楨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⒉、⒌、⒒、⒓、⒗至⒙、⒛、、之所為、被告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⒉至⒍、⒛之所為及被告楊智堯就事實欄一、㈠編號⒛部分,均係犯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又被告陳美楨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⒈、⒏之行為及被告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⒈之行為,均係犯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第1項之合法代理人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被告陳美楨及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⒚所為,均係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利用不正當方法使財務報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文書罪。被告毛祚穎、陳美楨係上開聯迪公司及圓堂公司申報營業稅之合法代理人,各應論以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第1項之合法代理人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並加重其刑,公訴人未慮及被告陳美楨、毛祚穎具有合法代理人資格,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所犯為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第1項之罪,誤認被告陳美楨、毛祚穎均係犯同法第43條第1項之罪,尚有未洽,惟起訴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自得變更起訴法條審理之。又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原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與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文書罪,皆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應屬法規競合,且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論處,不應再論以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參照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1號、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94度年台非字第98號、94年台上字第4699號、97年度台上字第2915號判決意旨)。公訴意旨及併辦意旨雖認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⒈、⒊至⒌、⒎、⒔、⒘、⒙、⒛、被告另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罪,自有未洽,併此敘明。被告陳美楨及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⒈之犯行與洪傳統間、被告陳美楨及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2之犯行,被告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⒊之犯行與毛湘鈺間、被告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⒋之犯行與蘇良一間、被告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⒌之犯行與開立不實發票之各公司負責人間、被告陳美楨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⒏之犯行分別與曾峙銘、游宏欽、吳亦霓間、被告潘信義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⒐之犯行分別與尹振紘、溫錦程、柯曾興間、被告潘信義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⒑之犯行與馬月娌、黃莉莉間、、被告潘信義與陳美楨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⒒之犯行與余俊毅間、被告潘信義與陳美楨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⒓之犯行、被告潘信義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⒔之犯行與曾力生間、被告潘信義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⒕之犯行與許躍馨間、被告潘信義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⒖之犯行與陳登子、陳簡美惠間、被告潘信義、陳美楨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⒘、⒙之犯行與黃文山間、被告陳美楨與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⒚之犯行與周明德間、被告陳美楨及毛祚穎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⒛之犯行與楊智堯、被告陳美楨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之犯行與陳美華間,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告潘信義雖非惠特公司、浥得公司之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惟依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
1項規定,被告潘信義所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部分,仍得以共犯論。被告陳美楨雖非荃茂公司、換日線公司之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惟依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被告潘信義所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部分,仍得以共犯論。被告陳美楨與毛祚穎雖非穎曜公司之公司負責人,惟依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被告陳美楨、毛祚穎所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部分,仍得以共犯論。另被告陳美楨、毛祚穎與周明德利用不知情之會計師簽具查核報告書並簽證表明股東股款業已繳足,而遂行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⒚所示之犯行,為間接正犯。
㈢詐欺取財部分:
核被告潘信義就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⒋至⒏之部分、被告陳美楨就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⒈至⒋、⒍至⒏之部分、被告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⒈、⒉、⒋、⒍、⒎之部分,均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至公訴意旨雖認被告陳美楨所參與之事實欄一、㈡圓堂公司退稅部分,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嫌云云,容有未洽,惟起訴之社會基本事實同一,爰依法變更其所引應適用之法條為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被告陳美楨與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⒈之犯行、被告陳美楨與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⒉之犯行與洪傳統間、被告陳美楨就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⒊之犯行與林利通間、被告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就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⒋之犯行與石桂崇間、被告潘信義就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⒌之犯行與馬月娌、黃莉莉間、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林利通、郭國城就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⒍、⒎之犯行分別與王麗茵、黃紫霞間、被告潘信義與陳美楨就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⒏之犯行,均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
㈣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
被告郭國城於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擔任稅務員,負責第24區營業人銷售額申報及營業稅申報、適用零稅率退稅申報案件之初審等業務,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是核被告陳美楨就事實欄一、㈢圓堂公司退稅部分之犯行,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既遂罪;被告陳美楨與共犯郭國城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陳美楨就事實欄一、㈢所示犯行,係無身分之人而與有該身分之共犯郭國城共同實施犯罪,為身分犯,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亦應為共同正犯。
㈤罪數部份⒈被告潘信義先後數次(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⒌、⒎、⒐至⒖
、⒘、⒙、之部分)之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數次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稅務人員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犯行、數次(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⒋至⒏之部分)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均時間緊接,手法類似,所犯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分別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應均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論以連續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連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及連續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並加重其刑。被告潘信義所犯連續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連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2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連續犯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論處。被告潘信義所犯連續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與連續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⒉被告陳美楨先後數次(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⒈、⒉、⒌、⒏
、⒒、⒓、⒗至⒛、、之部分)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數次(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⒉、⒌、⒒、⒓、⒗至⒛、、之部分)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犯行、數次(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⒈、⒏之部分)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第1項合法代理人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犯行,及數次(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⒈、⒉、⒋、⒍、⒎之部分)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均時間緊接,手法類似,所犯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分別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應均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論以連續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連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連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第1項合法代理人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及連續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並加重其刑。被告陳美楨就事實欄一、㈢圓堂公司退稅部分之犯行,被告陳美楨係以一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既遂罪,應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斷。
被告陳美楨所犯連續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連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連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第1項合法代理人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95年
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利用不正當方法使財務報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文書罪六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公司法第9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論處。再按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連續犯之「同一罪名」,指觸犯犯罪構成要件相同者而言。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在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則在維護官箴,以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及公正,為其保護法益,兩者區別甚明,故後者固亦有詐取財物之行為,究難與前者視為構成要件相同,而論以連續犯(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6154號判決要旨參照),是被告陳美楨所犯上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及連續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間自不成立連續犯之關係。被告陳美楨就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連續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及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各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侵害之法益不同,應予分論併罰。被告陳美楨僅著手於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之犯行而未達既遂之結果,為未遂犯,應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另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之。
⒊被告毛祚穎先後數次(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⒈至⒍、⒚、⒛
之部分)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數次(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⒉至⒍、⒚、⒛)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犯行、數次(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⒈之部分)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第1項合法代理人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及數次(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⒈、⒉、⒋、⒍、⒎之部分)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均時間緊接,手法類似,所犯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分別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應均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論以連續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連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連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第1項合法代理人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及連續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並加重其刑。被告毛祚穎所犯連續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連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連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第1項合法代理人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利用不正當方法使財務報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文書罪六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公司法第9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論處。被告毛祚穎就連續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及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各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侵害之法益不同,應予分論併罰。
⒋被告楊智堯先後數次就如事實欄一、㈠編號⒛之部分違反95
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犯行均時間緊接,手法類似,所犯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分別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應均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論以連續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連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又被告楊智堯所犯連續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連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2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論處。
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4958號、95年度偵字
第8145號、94年度發查偵字第39號、95年度偵字第7534號、95年度偵字第23879號、96年度偵字第19656號、96年度偵字第23008號、96年度偵字第24079號、96年度偵字第2486
8號、97年度偵字第2991號、97年度偵字第5320號、97年度偵字第14134號、97年度偵字第9021號、98年度偵緝字第1457號、99年度偵字第2556號、99年度偵字第23071號、100年度偵字第14185號、100年度偵字第18914號、100年度偵字第14372號、101年度偵字第20551號、101年度偵字第20056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252號、95年度偵字第14677號、95年度偵字第28738號、96年度偵字第12204號、97年度偵字第18015號、99年度偵字第7976號、99年度偵字第26642號、99年度偵字第30731號、100年度偵字第23628號、101年度偵字第1122號案件移送併辦審理之犯罪事實,核與檢察官已起訴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為同一案件,本院自當併予審理,併此敘明。
㈦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並於10
3年6月6日施行。修正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法院依職權或經被告之聲請,審酌下列事項,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應減輕其刑:一、訴訟程序之延滯,是否係因被告之事由。二、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複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係。三、其他與迅速審判有關之事項。」使法院得依職權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減輕被告之刑,且將「酌量」減輕其刑,修正為「應」減輕其刑,較諸原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之規定有利於被告等,應適用修正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之規定對被告等較為有利。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係刑法量刑規定之補充規定,旨在就久懸未決案件,從量刑補償機制予被告一定之救濟,以保障被告受妥速審判之權利,係重要之司法人權。該條第1款所稱「訴訟程序之延滯,是否係因被告之事由」,係指如訴訟程序因被告逃亡而遭通緝、因病而停止審判、另案長期在國外羈押或服刑、意圖阻撓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一再無理由之聲請迴避等,屬被告個人事由所造成案件之延滯而言(參考司法院頒「法院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之⑹)。至被告否認犯罪所為之辯解,乃訴訟上辯護權之正當行使,不能視為造成訴訟程序延滯而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查本案自繫屬迄今,因事實、法律關係繁雜,難免會有訴訟程序延滯之情形,復以被告陳美楨及毛祚穎等人曾提出多項抗辯,法院為發現實體真實,以求認事用法之正確性,自有詳加調查審認之必要,而致本案所需調查之人證、事證甚多,致案件持續之訴訟歷程逾9年之久,然法院縱無怠惰延宕之情事,亦非被告陳美楨、毛祚穎之因素所肇致。是本案訴訟程序之延滯,並無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對其迅速受審之權利不能謂無侵害,且就客觀上判斷,情節已屬重大,有予適當救濟必要,本院因認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各款規定要件,本案應可適用,爰依法酌量減輕其刑,並就上開連續犯部份先加後減之,被告陳美楨併就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部份,依法遞減之。至於被告潘信義部份,其曾於本案審理期間經本院於98年4月30日通緝,於100年12月23日始遭緝獲,時間長達2年以上,難謂訴訟程序之延滯非因被告潘信義個人之事由,本院認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第1款之規定,不予減輕其刑。
㈧爰審酌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共謀或個別以提供不實
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並以不實之統一發票製作不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向稅捐機關詐取退稅款,造成國庫損失非輕,被告陳美楨甚至以不實之統一發票製作不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向稅捐機關詐取退稅款時,竟與稅務人員共同犯之,而被告楊智堯為圖小利,任人將其登記為標達公司負責人,徒增本案查緝困難,未盡負責人所應盡之防止開立不實發票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責,顯有紊亂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額查核之正確性及國家稅收,並衡量被告4人之品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楊智堯行為後,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關於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規定,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
7月1日施行,由「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日,易科罰金。」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依修正刪除前之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規定,應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倍折算1日,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2條規定,以新台幣元之3倍折算之,亦即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00元即新台幣900元折算為1日,舊法並非不利,爰併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之規定,就被告楊智堯部分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㈨另就被告陳美楨部分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之規定諭知宣告
褫奪公權1年。至事實欄一、㈢圓堂公司退稅部分,該部分事實所詐得之退稅款,雖係因被告陳美楨與共犯郭國城之共同詐欺取財行為而取得,共犯郭國城雖係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故意著手為之,然嗣因遭識破而遷址不成,並無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詐得任何財物,故此圓堂公司詐得之退稅款部分,尚無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之餘地,併予敘明。
㈩另被告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行為後,刑法第51條之規定
,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則修正後之規定,將宣告多數有期徒刑定執行刑之上限,由修正前之不得逾20年,提高為不得逾30年,其餘則無不同,比較結果,修正後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
另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及楊智堯4人於行為後,中
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於96年6月15日制定公布,96年7月16日起施行,除被告潘信義所犯連續詐欺取財罪外,被告
4人其餘犯罪之犯罪時間均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且所犯均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減刑條件,爰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各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併就被告潘信義部分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減刑條例第11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被告陳美楨、毛祚穎部分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0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均定其應執行之刑,另就被告楊智堯減刑後之刑,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9條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參、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圓堂公司原係曾峙銘設立登記及經營,然因其於91年7月間無意經營該公司,遂委託記帳業者被告毛祚穎、陳美楨(就被告陳美楨所涉圓堂公司詐欺退稅部分,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夫婦辦理公司解散登記,詎料被告毛祚穎、潘信義等人認有機可乘,竟未申請公司解散,反擅自將該公司遷址至不知情之周 王秀珍 所有之臺北市○○路○段○○號
1樓後繼續使用該公司,惟實際並未遷入該址。被告潘信義與毛祚穎竟與郭國城、陳美楨等共謀以「假出口,真退稅」之方式牟利,共同基於詐騙政府退稅款等之概括犯意聯絡,除販售圓堂公司銷貨發票予嘉德證券投資顧問公司、金藏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國豐企劃股份有限公司逃漏稅捐之外,另製作圓堂公司91年9月、10月份虛偽不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以坤儀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杶企業有限公司、冠智傳播事業有限公司、森林電子有限公司、榮晟金屬公司、群中實業有限公司、千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鼎富牙材有限公司、勝照企業有限公司、迪鉅實業有限公司、萬福民實業有限公司、偉湟企業有限公司、宏通電信網路有限公司等虛設行號為進項發票之來源,配合假出口資料,持向國稅局大安分局申請91年9月及10月之外銷零稅率退稅,該申請經大安分局稅務員王金蓮審查發現異常,故暫緩退稅並要求圓堂公司補件時提出出口報單及海關通關單據,然因圓堂公司無法提出合理證明,故王金蓮均未核准退稅。嗣圓堂公司退稅案件於91年12月間由負責17區之稅務員曾致堯接手審查,曾致堯亦發現異常,於91年12月20日通知該公司檢具出口報單、信用狀影本、提單、商業發票、外匯證明等備查,然被告毛祚穎、陳美楨仍無法提出相關文件證明交易事實;被告潘信義、毛祚穎2人與郭國城、陳美楨為逃避追查及順利冒退稅金,遂於92年2、3月間再度將圓堂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郭國城使用之人頭吳亦霓,並遷址至郭國城24轄區內臺北市○○○路○段○○○巷○號5樓內,意圖由郭國城包庇退稅,但新址亦遭大安分局稅籍組稅務員黃淑娟查獲該址為空屋,並無公司在該處營業,黃淑娟除簽報上級管制圓堂公司發票外並建議通報該公司自行歇業他遷不明,致使上開公司無法順利遷入郭國城轄區內,黃淑娟同時知會原址服務區稅務員曾致堯及新址服務區稅務員郭國城,且登錄於臺北市國稅局稅籍申辦及備忘事項查詢作業電腦檔中,供稅務員公開查閱,並經郭國城於92年3月31日於交查單上會簽;然因曾致堯在外有高額欠款,郭國城便以借貸為由向其施壓要求配合,是2人均未依規定通報上開公司歇業及他遷不明或依法稽查將上開公司列為虛設行號,利用此並職務上機會伺機詐取財物,2人明知圓堂公司已遭查獲設籍虛偽不實、負責人吳亦霓涉及多家公司進銷異常、又無法查明交易等事實,曾致堯在職務上掌管之審核意見欄公文書中,為「退稅資料經查明所附證明文件無誤,擬核定退稅」等之不實登載,逕予分別於92年3月10日核准該圓堂公司91年9月、10月之退稅金額分別為61萬7278元及60萬4550元,該2筆退稅款於92年3月14日同時匯入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之圓堂公司帳戶,同月17日陳美楨即分別匯款18萬元及7萬元至交通銀行忠孝分行亞利佳實業有限公司帳戶及國泰世華銀行民生分行高鴻銘帳戶,餘款100萬元(含其他票據款)則於同月18日轉匯至潘信義專用之第一商業銀行永和分行00000000000換日線企業有限公司帳戶,以此方式分配不法所得。被告潘信義、陳美楨及郭國城等食髓知味,又再製作圓堂公司92年3月份虛偽不實之401申報書,申請當期退稅89萬4,088元,仍由郭國城出面再次向曾致堯利誘施壓違法核准退稅,且於92年4月至6月間仍持續對外販售圓堂公司發票,於92年6月當期401申報書,然因不及製造假出口文件,致當期進項發票稅額累積留抵64萬7,112元,嗣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於92年7月21日發函通報大安分局查處圓堂公司,郭國城、曾致堯得知上級發現圓堂公司異常後,不敢再次核准圓堂公司留抵,郭國城遂指使陳美楨重新申報圓堂公司92年6月之401申報書,並指派吳聲玄於當日前往彰化商業銀行福和分行自樺新科技公司帳戶提領現金58萬元交付陳美楨,陳美楨當日隨後前往大安分局重新申報該圓堂公司92年6月401申報書,並在大安分局附近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大安分局補繳當期稅款62萬6,761元;曾致堯已明知圓堂公司涉嫌異常,依法應追查虛設行號往來廠商逃漏稅捐事宜,竟在郭國城補繳稅款後,改以擅自歇業結案。以此詐術使虛設行號圓堂公司得以詐領退稅款共211萬5916元。因認被告潘信義及毛祚穎2人均與郭國城、曾致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同法第
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如未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要旨參照)。另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均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
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要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潘信義及毛祚穎2人涉有前揭犯行,無非係以被告潘信義、毛祚穎及同案被告陳美楨之供述、證人曾永承於偵查及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77號之證述、證人郭國城於偵查之證述、證人曾峙銘於調查、偵查及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77號審理之證述、證人黃淑娟於調查及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77號審理之證述、證人劉青豪於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77號審理之證述、證人吳亦霓、 盧欣怡 於調查、偵查之證述、證人 周王秀珍 、 黃茂源 、 楊玫芳 、 游貽岷 、 許聖武 、黃莉莉、 簡福隆 、 徐紹文 、 莊雅惠 、 張鉅暐 、 梁兆偉 、 林清明 、許麗珠、 王月容 、 陳偉勝 、 陳貽芬 、 陳秀芬 、 蔡啟和 、游宏欽、 莊子力 、 呂維揚 、 戴寶富 於調查之證述、證人 陳賜正 於國稅局之談話紀錄、於調查之證述、財政部國稅局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局圓堂企業有限公司稅籍查簽、備忘事項、檢舉書、財政部國稅局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局稅務員 劉清豪 、黃淑娟92年3月19日交查單1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函王金蓮、曾致堯函查圓堂公司查帳函3紙、圓堂公司91年9月、10月401申報書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影本、圓堂公司91年及92年度進銷明細、退稅明細、曾致堯核定圓堂公司91年9月、10月、92年3月及該公司同年5月退稅核定書及91年9月、10月之401申報書籍零稅率銷售清單影本、退稅日期及明細表、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圓堂公司帳號00000000000號存提款明細、圓堂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報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2年1月28日頒佈之「營業稅退稅審核作業要點節略影本、交通銀行忠孝分行亞利佳實業有限公司帳戶(公司負責人為林利通)開戶申請書及往來明細及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往來明細及匯款申請書及取款憑條、陳美楨住處搜索扣案所得帳冊及虛設行號發票明細等及搜索潘信義所得之相關帳冊及明細等資料、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之圓堂公司領款記錄、臺北市政府函、森林電子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圓堂公司92年7月22日補繳營業稅之資料、92年1至8月辦理登記規費明細等件為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潘信義、毛祚穎2人均堅決否認有何前揭犯行,被告潘信義辯稱:圓堂公司與伊無關等語,其選任辯護人為其辯稱:被告潘信義從未接觸圓堂公司相關資料,圓堂公司之發票登載皆係林利通指示陳美楨,該公司違法退稅部分係林利通等人所為,陳美楨自吳聲玄處拿取58萬補稅款後,剩餘
6萬元之差額亦係林利通交付陳美楨,被告潘信義與其他共犯並無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被告潘信義僅借用換日線之支票借款應急,不能以此即認定被告潘信義與林利通為共同正犯。圓堂公司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客戶存款資料明細表,可知圓堂公司於同年月17日陸續收到總計110萬元之4筆退稅款,圓堂公司縱於同年月18日匯款100萬元至換日線公司,亦為林利通等人所為,與被告無關等語;被告毛祚穎辯稱:伊否認有貪污治罪條例之行為等語,其選任辯護人為其辯稱:圓堂公司申報退稅案,並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之正犯,即無成立該罪幫助犯之可能,公訴人以被告毛祚穎所犯為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之幫助犯云云,容有誤會等語。經查:
㈠本件圓堂公司於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之帳戶固然於92
年3月14日收到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之退稅款2筆61萬7278元及60萬4550元,並於同年月18日自該帳戶匯款10
0萬元至換日線公司之事實,此有上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客戶存款資料明細表及存款取款憑條等件在卷可參(見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309至315、318至31
9頁),且被告潘信義於偵查中供稱:換日線公司是伊買下來的公司,伊有與林利通共同使用換日線公司之支票帳戶等情(見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2頁背面、第3頁、第145頁背面),然上開換日線公司之支票帳戶既係被告潘信義與他人共同使用,已難證明自圓堂公司匯入換日線帳戶之100萬元,是否係由被告潘信義收取。再者,上開帳戶除於收到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之退稅款2筆外,於92年3月17日亦陸續收到總計金額為110萬元之存款4筆,此有前揭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客戶存款資料明細表在卷可憑(見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311頁),故該帳戶縱有同年月18日匯款至100萬元換日線公司之事實,亦難即認換日線公司所收受者,必係被告陳美楨因詐欺取財所得之贓款。況圓堂公司於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之帳戶固然於92年5月16日收到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之退稅款89萬4088元後,同日自該帳戶以現金提領89萬4,000元,此有上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客戶存款資料明細表在卷可參(見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311頁),依卷內證據亦無從認定與被告潘信義有關聯,是尚難僅依被告潘信義有與他人共同使用換日線公司之支票帳戶,即認定被告潘信義有與被告陳美楨共同利用圓堂公司詐欺取財之犯行。
㈡至被告毛祚穎自始均否認有參與圓堂公司退稅一事,於本院
審理時供稱:伊完全沒有參與任何事情,沒有記帳、沒有送發票等語(見本院卷一第74頁背面),而公訴人亦未提出充足之證據得證明證人毛祚穎有參與被告陳美楨之犯行或有幫助被告陳美楨之行為,即難僅以其為陳美楨之前夫,且曾同於一家事務所工作,即推論證人毛祚穎知情,並為被告陳美楨上開犯行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五、綜上,公訴意旨認被告潘信義、毛祚 穎涉 犯之犯行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潘信義、毛祚穎2人有罪之積極證明,所指出證明之方法,均無法說服本院以形成被告潘信義、毛祚穎有罪之心證;此外,卷內復查無其他具體積極之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潘信義、毛祚穎有何公訴意旨所指之前揭犯行,自屬不能證明被告2人犯罪,揆諸首開說明,應為被告潘信義、毛祚穎無罪之諭知。
肆、退併辦部分
一、移送併案審理意旨詳如附表三十三所示。
二、經查:㈠如附表三十三編號1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部分:
按刑法第215條所謂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乃指基於業務關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等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而言。公司、行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係履行其公法上納稅之義務,並非業務行為(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5999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潘信義、陳良民等人於取得他公司會計上製作不實之統一發票,作為惠特公司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額4,589萬4,118元,併於91年12月與92年2月間,接續於業務上製作之惠特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中,不實登載零稅率銷售額計4,742萬2,359元,此有惠特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在卷可參,然前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核其性質,僅係公司行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而履行其公法上納稅之義務,並非該公司行號之業務行為,自非業務上之文書,尚不得以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相繩,難認有何裁判上一罪關係,自應退回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㈡如附表三十三編號2至7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部分:
如附表三十三編號2至7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均係認被告潘信義、陳美楨、毛祚穎或共同或個別未經名義人之同意,擅自持各該名義人之身分證件,前往主管機關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宜,然此均與被告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3人於本案所實施之手段,並不相同,犯罪之態樣,亦有差異,且無方法目的或原因結果之牽連關係,與本案間自無何連續犯或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此部分即非起訴效力之所及,本院無從併案審理,應退由檢察官依法續行偵辦。
㈢如附表三十三編號9至15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部分:如
附表三十三編號9至14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均係認被告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等人分別未經營業人之同意,利用取得營業人空白統一發票之機會,連續以營業人之名義偽造統一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附表三十三編號15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被告陳美楨並非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無認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第1款之犯行,而均與被告潘信義、陳美楨及毛祚穎等人於本案所實施之填載不實之統一發票之構成要件上並不相同,犯罪之態樣,亦有差異,應係另行起意,難認係基於同一概括犯意而無成立連續犯之可能,與本案間自無何連續犯或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亦應退回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㈣如附表三十三編號16至17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部分:
如附表三十三編號16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係認被告毛祚穎以取得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向稅捐機關扣抵宏宇文具印刷有限公司之納稅金額後,向宏宇文具印刷有限公司詐取稅款;如附表三十三編號17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則係認被告陳美楨向聯迪公司佯稱應繳營業所得稅,而向聯迪公司詐取財物,兩者詐欺之對象,均係各營業人,此與被告毛祚穎及陳美楨於本案所實施之犯罪態樣,有所差異,難認係基於同一概括犯意而無成立連續犯之可能,與本案間自無何連續犯或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應退回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㈤如附表三十三編號18至19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部分:
如附表三十三編號18至19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分別係認被告毛祚穎或被告毛祚穎及陳美楨在業務上製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上,登載證人 賴煌 源、 林源 德分別向偉誠公司、晶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領取薪資之不實事項,並依據上述不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所載金額製作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並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此與被告毛祚穎及陳美楨於本案所實施之犯罪態樣有別,難認係基於同一概括犯意而無成立連續犯之可能,與本案間自無何連續犯或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自應退回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㈥如附表三十三編號20至23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部分:按
連續犯之所謂出於概括犯意,必須其多次犯罪行為自始均在一個預定犯罪計劃以內,出於主觀上始終同一犯意之進行,若中途另有新犯意發生,縱所犯為同一罪名,究非連續其初發的意思,即不能成立連續犯(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6296號判例意旨參照)。尤以行為經警查獲時,其反社會性已具體表露,行為人已有受非難之認識,其包括一罪之犯行至此終止,如經司法機關為相關之處置(如具保、責付等)後,猶再犯罪,則主觀上顯係另行起意,客觀上其受一次評價之事由亦已消滅,自不得再以連續犯論。按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訂有明文。查本件被告陳美楨、毛祚穎於94年7月13日遭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以犯罪嫌疑人之身分約談到案,被告潘信義亦於94年10月20日遭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以犯罪嫌疑人之身分約談到案後,並羈押在案,已有受法律非難之認識,渠等於之後所再犯之罪行,均應屬另行起意之行為,是就如附表三十三編號20至23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部分,無從與本案成立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等關係,故此部分應退由檢察官另行偵查處理,附此敘明。
㈦如附表三十三編號24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部分:
如附表三十三編號24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係認被告潘信義於99年間與另案被告 胡鴻寧 共同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第1款之填製不實統一發票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罪嫌,然依上開移送併辦意旨之記載,被告潘信義以萬錦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發票之時間為99年2月至100年2月間,顯係在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施行之後,而與被告潘信義經本院論罪科刑部分,不具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自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不得就此部分,併為審理,爰退回由檢察官依法處理。
㈧如附表三十三編號25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部分:
⒈證人 石萬宏 即閤鑫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閤鑫公司)之登記負
責人於調查局時供稱:90年12月間,黃莉莉向伊表示,其自他處購得順晨公司,要求依充當負責人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稅務員 謝松甫 、 林克菲 等涉嫌圖利案卷第80頁)、證人 陳子文 即 順洋 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順洋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於調查局時供稱:謝英珊告訴伊,如果願意擔任公司負責人,願意幫伊增加薪資,伊就答應將身分證交給謝 英山 , 謝英山 告訴伊順洋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陳良民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稅務員謝松甫、林克菲等涉嫌圖利案卷第68至69頁)、證人 高士雅 即新中央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中央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於調查局時供稱: 李愷 表示黃莉莉之楊姓友人暫時需要人頭負責人,伊礙於人情壓力,不得不擔任新中央公司之負責人,將身分證見影本交付予黃莉莉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稅務員謝松甫、林克菲等涉嫌圖利案卷第73頁),依證人石萬宏、陳子文及高士雅之供述,可知要求石萬宏、陳子文及高士雅分別擔任公司之名義負責人之人係黃莉莉及謝英山。
⒉證人黃莉莉雖於98年11月10日調查局時供稱:摩尼特電腦科
技有限公司(下稱摩尼特公司)是謝英山叫伊幫忙找人頭給陳良民,記帳是潘信義找陳美楨,順洋的帳及稅好像是陳美楨作的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稅務員謝松甫、林克菲等涉嫌圖利案卷偵查卷第30頁背面至第31頁);且被告陳美楨於98年11月10日調查局時供稱:被告潘信義有於91年底、92年初把摩尼特公司、順洋公司、順晨公司及閤鑫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閤鑫公司)的出口報單等資料拿來事務所,要伊幫他製作「401申報書」、「零稅率退稅清單」,在要求代為製作前,曾表示摩尼特或順晨公司曾因海關出口有問題被國稅局發函查核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稅務員謝松甫、林克菲等涉嫌圖利案卷偵查卷第83頁及背面),然證人 簡曉莉 於93年10月20日調查局時供稱:摩尼特公司、順洋公司、順晨公司、新中央公司及閤鑫公司係由黃莉莉將該等公司資料持至本事務所,委託本事務所代為申報營業稅等語(第51至52頁):於98年11月11日調查局時證稱:伊於
91、92年間為閤鑫公司、新中央公司、摩尼特公司、順洋公司與順晨公司代客記帳及申報稅捐,都是黃莉莉委託代客記帳與申報稅捐,閤鑫公司92年1、2月份當期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新中央公司92年1月份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更正留抵是松山分局通知伊的,摩尼特公司92年2月份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申報後,伊沒有去更正,順洋公司申報92年2月份零稅率退稅,經電腦產出異常清冊,伊沒有提供帳冊接受查核或前往更正申報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稅務員謝松甫、林克菲等涉嫌圖利案卷偵查卷第59至61頁),且閤鑫公司92年1、2月、摩尼特公司92年2月、新中央公司92年2月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上均有證人簡曉莉事務所電話之記載,此有前揭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在卷可參(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稅務員謝松甫、林克菲等涉嫌圖利案卷第117頁、第147頁),證人簡曉莉於調查局製作筆錄之時間距離如附表編號22所示之移送意旨所載時間較近,記憶當更為清晰,且亦無動機去編造事實,顯見上開五家公司應均係證人黃莉莉委託證人簡曉莉代為申報,自難認被告潘信義有於91年底、92年初把摩尼特公司、順洋公司、順晨公司及閤鑫公司之出口報單等資料交付要予被告陳美楨代為製作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一事。
⒊又證人黃莉莉於93年10月20日調查局時供稱:閤鑫公司、摩
尼特公司、順洋公司、順晨公司、新中央公司係伊於91、92年間陸續委託簡曉莉設立,但是是受被告潘信義、 連惟新 及一位朋友的朋友林先生要伊轉交辦理的,伊確實有提供發票、出口報單等文件,供簡曉莉辦理退稅,後期是林先生、馮先生、潘信義、連惟新等人直接與簡曉莉聯繫交付。伊及李愷經營閤鑫公司及愷倢公司外,與被告潘信義有關的是伍王福公司,與連惟新有關是與茂、 英強 、新中央公司,與馬月娌有關的是惠特公司,與馮先生有關的是 翊和 ,與林先生有關的是 運盈 、摩尼特公司,另一家順洋公司及順晨公司是陳良民的等語(見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188頁);於98年11月10日調查局供稱:伊幫 楊偉誠 找人頭高士雅去接手新中央公司,後來該公司轉給連惟新與 張義海 。閤鑫公司是謝英山叫伊幫忙找人頭給被告潘信義及陳良民,帳是簡曉莉報的。摩尼特公司是謝英山叫伊幫忙找人頭給陳良民,是被告潘信義找陳美楨記帳報稅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稅務員謝松甫、林克菲等涉嫌圖利案卷偵查卷第30頁及背面);於98年12月23日偵查中復供稱:閤鑫公司、新中央公司、順晨公司、順洋公司及摩尼特公司是陳良民要買公司,伊幫陳良民介紹公司賣給他等語(見98年度偵字第29177號偵查卷第57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並未將新中央公司介紹給陳良民、潘信義,是介紹給張義海及連惟新他們,沒有介紹給潘信義他們,伊有將順晨公司介紹給陳良民及潘信義,閤鑫公司、摩尼特公司、順洋公司太久了,記不清楚等語(見本院卷第頁),證人黃莉莉前後數次之供述除新中央公司部分自始證稱居間轉手予連惟新、張義海外,對於閤鑫公司、摩尼特公司、順洋公司、順晨公司4家公司究竟由何人收購前後供述實屬不一,實尚難認被告潘信義確有蒐購閤鑫公司、摩尼特公司、順洋公司、順晨公司、新中央公司,並製作虛偽不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向稅捐機關詐領零稅率退稅一事,自亦難認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有何裁判上一罪關係,且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無從併予審理,爰退回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併此敘明。
㈨如附表三十三編號26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部分:
⒈被告毛祚穎固然於偵查中供稱:標達公司是被告潘信義的公
司,被告潘信義是實際負責人,因為伊有欠被告潘信義錢約
50、60萬,所以他要求伊擔任標達公司之負責人,伊沒有實際經營過標達公司等語(見100年度偵字第14372號偵查卷第224至225頁),然此為被告潘信義所否認,且被告毛祚穎之前妻即被告陳美楨於偵查中供稱:在93年間有請被告楊智堯提供身份證請他擔任標達公司的負責人,實際負責人是被告毛祚穎,因為被告毛祚穎信用不好,無法向銀行申請開戶,才會找楊智堯擔任掛名負責人,公司帳務是伊負責,當時為了節稅,才會向潘信義索取不實發票作帳等語(見101年偵緝字第972號偵查卷第40至42頁),且被告楊智堯確係受被告陳美楨所要求下曾經擔任標達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一情,已如前述,依卷內證據尚難認被告潘信義確為標達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自難認有何裁判上一罪關係,自應退回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㈩如附表三十三編號27所示之移送併案審理意旨部分:依卷內
之證據尚難認被告毛祚穎確有與被告陳美楨共同參與如附表三十三編號27所示之犯行,此部分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有何裁判上一罪關係,且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無從併予審理,爰退回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第
301條第1項前段,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第5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第2項,公司法第9條第1項,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第17條,刑法第2條第1項、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項但書、第214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25條第2項,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5條後段、第56條、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項、第1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敏超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雷淑雯
法官王筑萱法官章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藍儒鈞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附表一聯迪實業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九七企業股份有限│89年1│4│2,787,489│162,741│││公司│月-7月││││├─┼────────┼───┼──┼───────┼──────┤│2│林慕股份有限公司│89年2│1│1,228,500│58,500││││月││││├─┼────────┼───┼──┼───────┼──────┤│3│華業投資股份有限│89年1│3│2,392,882│113,947│││公司│月-2月││││├─┼────────┼───┼──┼───────┼──────┤│4│長毅企業有限公司│89年7│2│999,070│47,575││││月││││├─┼────────┼───┼──┼───────┼──────┤│5│威志實業股份有限│89年7│2│3,118,235│148,487│││公司│月││││├─┼────────┼───┼──┼───────┼──────┤│6│長杶企業有限公司│90年11│9│6,097,042│290,335││││月-12│││││││月││││├─┼────────┼───┼──┼───────┼──────┤│7│嘉德證券投資顧問│90年11│1│453,443│21,593│││股份有限公司│月-12│││││││月││││├─┼────────┼───┼──┼───────┼──────┤││合計││22│17,076,661│813,174│└─┴────────┴───┴──┴───────┴──────┘附表二㈠九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林慕公司│89年6│3│1,893,520│94,676││││月││││├─┼────────┼───┼──┼───────┼──────┤│2│偉誠企業管理顧問│89年6│1│855,150│42,758│││有限公司│月││││├─┼────────┼───┼──┼───────┼──────┤│3│森林電子有限公司│89年5│1│1,177,500│58,875││││月││││├─┼────────┼───┼──┼───────┼──────┤│4│樺讚實業有限公司│89年6│1│443,120│22,156││││月││││├─┼────────┼───┼──┼───────┼──────┤│5│展網國際股份有限│89年5│2│1,894,168│94,708│││公司│月至90│││││││年3月││││├─┼────────┼───┼──┼───────┼──────┤│6│威志實業股份有限│89年5│2│4,248,000│212,401│││公司│月││││├─┼────────┼───┼──┼───────┼──────┤│7│宇騰有限公司│89年6│5│2,059,725│102,987││││月-7月││││├─┼────────┼───┼──┼───────┼──────┤│8│長杶企業有限公司│90年4│2│567,978│28,399││││月││││├─┼────────┼───┼──┼───────┼──────┤│9│城坤實業有限公司│90年5│1│1,275,000│63,750││││月││││├─┼────────┼───┼──┼───────┼──────┤│10│生商實業有限公司│89年5│13│26,438,731│1,321,938││││月-90│││││││年8月││││├─┼────────┼───┼──┼───────┼──────┤│11│鎔耀實業有限公司│90年2│1│1,039,500│51,975││││月││││├─┼────────┼───┼──┼───────┼──────┤││合計││32│41,892,392│2,094,623│└─┴────────┴───┴──┴───────┴──────┘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樺讚實業有限公司│89年6│1│443,120│22,156│││││月│││││├─┼────────┼───┼──┼───────┼──────┼──────┤│2│展網國際股份有限│89年5│2│1,894,168│94,708││││公司│月至90││││││││年3月│││││├─┼────────┼───┼──┼───────┼──────┼──────┤│3│威志實業股份有限│89年5│2│4,248,000│212,401││││公司│月│││││├─┼────────┼───┼──┼───────┼──────┼──────┤│4│宇騰有限公司│89年5│5│2,059,725│102,987│││││月-7月│││││├─┼────────┼───┼──┼───────┼──────┼──────┤│5│城坤實業有限公司│90年5│1│1,275,000│63,750│││││月│││││├─┼────────┼───┼──┼───────┼──────┼──────┤│6│生商實業有限公司│89年5│10│21,865,231│1,093,263│││││月-90││││││││年8月│││││├─┼────────┼───┼──┼───────┼──────┼──────┤│7│林慕公司│89年5│3│1,893,520│94,676│虛設行號(北││││月-6月││││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第256頁至第││││││││257頁)│├─┼────────┼───┼──┼───────┼──────┼──────┤│8│偉誠企業管理顧問│89年6│1│855,150│42,758│虛設行號(北│││有限公司│月││││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第256頁至第││││││││257頁)│├─┼────────┼───┼──┼───────┼──────┼──────┤│9│森林電子有限公司│89年5│1│1,177,500│58,875│虛設行號(北││││月││││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第256頁至第││││││││257頁)│├─┼────────┼───┼──┼───────┼──────┼──────┤│10│長杶企業有限公司│90年4│2│567,978│28,399│虛設行號(北││││月││││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第256頁至第││││││││257頁)│├─┼────────┼───┼──┼───────┼──────┼──────┤│11│鎔耀實業有限公司│90年2│1│1,039,500│51,975│虛設行號(北││││月││││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第256頁至第││││││││257頁)│├─┼────────┼───┼──┼───────┼──────┼──────┤││合計(扣除虛設行││21│31,785,274│1,589,265││││號)││││││└─┴────────┴───┴──┴───────┴──────┴──────┘附表三㈠生商實業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美耐爾有限公司│90年8│2│4,947,220│247,361││││月││││├─┼────────┼───┼──┼───────┼──────┤│2│林慕股份有限公司│90年6│2│3,318,800│165,940││││月││││├─┼────────┼───┼──┼───────┼──────┤│3│耘僑企業股份有限│90年9│2│2,143,950│107,198│││公司│月││││├─┼────────┼───┼──┼───────┼──────┤│4│長毅企業有限公司│90年6│8│2,938,373│146,920││││月-10│││││││月││││├─┼────────┼───┼──┼───────┼──────┤│5│鎔耀實業有限公司│90年2│8│6,275,413│313,771││││月││││├─┼────────┼───┼──┼───────┼──────┤│6│久依依實業股份有│90年8│2│3,434,000│171,700│││限公司│月││││├─┼────────┼───┼──┼───────┼──────┤│7│百永信有限公司│90年2│6│5,000,000│250,000││││月-4月││││├─┼────────┼───┼──┼───────┼──────┤│8│泓泰國際開發股份│90年7│1│25,200│1,260│││有限公司│月││││├─┼────────┼───┼──┼───────┼──────┤│9│上水股份有限公司│90年│1│37,200│1,860││││6月││││├─┼────────┼───┼──┼───────┼──────┤│10│威志實業股份有限│90年2│1│838,936│41,947│││公司│月││││├─┼────────┼───┼──┼───────┼──────┤│11│億昇幫浦股份有限│90年6│1│37,200│1,860│││公司│月││││├─┼────────┼───┼──┼───────┼──────┤││合計││34│28,996,292│1,449,817│└─┴────────┴───┴──┴───────┴──────┘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美耐爾有限公司│90年8│2│4,947,220│247,361│││││月│││││├─┼────────┼───┼──┼───────┼───────┼─────┤│2│││││││││耘僑企業股份有限│90年9│2│2,143,950│107,198││││公司│月│││││├─┼────────┼───┼──┼───────┼───────┼─────┤│3│長毅企業有限公司│90年6│8│2,938,373│146,920│││││月-10││││││││月│││││├─┼────────┼───┼──┼───────┼───────┼─────┤│4│威志實業股份有限│90年2│1│838,936│41,947││││公司│月│││││││││││││├─┼────────┼───┼──┼───────┼───────┼─────┤│5│久依依實業股份有│90年8│2│3,434,000│171,700││││限公司│月│││││├─┼────────┼───┼──┼───────┼───────┼─────┤│6│百永信有限公司│90年2│6│5,000,000│250,000│││││月-4月│││││├─┼────────┼───┼──┼───────┼───────┼─────┤│7│林慕股份有限公司│90年6│2│3,318,800│165,940│虛設行號(││││月││││97他2928偵││││││││卷第244頁││││││││至第246頁││││││││)│├─┼────────┼───┼──┼───────┼───────┼─────┤│8│鎔耀實業有限公司│90年2│7│6,265,875│313,294│虛設行號(││││月││││97他2928偵││││││││卷第244頁││││││││至第246頁││││││││)│├─┼────────┼───┼──┼───────┼───────┼─────┤││合計(扣除虛設行││21│19,302,479│965,126││││號)││││││└─┴────────┴───┴──┴───────┴───────┴─────┘附表四㈠長杶企業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 聿生 設計事業有限│2│36,417│1,821│││公司││││├─┼────────┼──┼───────┼──────┤│2│人間電視股份有限│1│25,714│1,286│││公司││││├─┼────────┼──┼───────┼──────┤│3│電腦家庭文化事業│1│697,456│34,873│││股份有限公司││││├─┼────────┼──┼───────┼──────┤│4│承通證券投資顧問│6│207,850│10,394│││股份有限公司││││├─┼────────┼──┼───────┼──────┤│5│兒福館企業股份有│2│447,526│22,376│││限公司││││├─┼────────┼──┼───────┼──────┤│6│中國時報文化事業│1│58,400│2,920│││股份有限公司││││├─┼────────┼──┼───────┼──────┤│7│大財富周刊股份有│2│1,900,000│95,000│││限公司││││├─┼────────┼──┼───────┼──────┤│8│鈴之龍廣告設計股│6│7,388,700│369,436│││份有限公司││││├─┼────────┼──┼───────┼──────┤│9│和平整合資訊股份│1│58,352│2,918│││有限公司││││├─┼────────┼──┼───────┼──────┤│10│藝術家出版社│3│293,202│14,661│├─┼────────┼──┼───────┼──────┤│11│黎明文化事業股份│6│1,804,933│90,246│││有限公司││││├─┼────────┼──┼───────┼──────┤│12│海天青旅行股份有│3│208,830│10,441│││限公司││││├─┼────────┼──┼───────┼──────┤│13│藝術家雜誌社│1│44,100│2,205│├─┼────────┼──┼───────┼──────┤│14│臺灣新光商業銀行││4,214,286│210,714│││股份有限公司│2│││├─┼────────┼──┼───────┼──────┤│15│光捷資訊股份有限│6│1,594,760│79,740│││公司││││├─┼────────┼──┼───────┼──────┤│16│三省堂企業有限公│5│311,055│15,554│││司││││├─┼────────┼──┼───────┼──────┤│17│財團法人耕莘文教│1│14,720│736│││基金會││││├─┼────────┼──┼───────┼──────┤│18│兄弟象股份有限公│1│14,762│738│││司││││├─┼────────┼──┼───────┼──────┤│19│中華民國外銷企業│4│700,000│35,000│││協進會││││├─┼────────┼──┼───────┼──────┤│20│岑旻企業有限公司│1│150,000│7,500│├─┼────────┼──┼───────┼──────┤│21│哈佛企業管理顧問│2│428,127│21,407│││股份有限公司││││├─┼────────┼──┼───────┼──────┤│22│偉誠企業管理顧問│5│3,181,510│159,076│││有限公司││││├─┼────────┼──┼───────┼──────┤│23│崎祥科技有限公司│1│60,720│3,036│├─┼────────┼──┼───────┼──────┤│24│集沛實業有限公司│6│4,584,900│229,246│├─┼────────┼──┼───────┼──────┤│25│一六八有限公司│1│150,000│7,500│├─┼────────┼──┼───────┼──────┤│26│信旻企業社│1│100,000│5,000│├─┼────────┼──┼───────┼──────┤│27│歐佩有限公司│3│1,556,910│77,846│├─┼────────┼──┼───────┼──────┤│28│順樺企業社│6│2,540,000│127,000│├─┼────────┼──┼───────┼──────┤│29│青雲印刷月曆有限│2│183,086│9,155│││公司││││├─┼────────┼──┼───────┼──────┤│30│森林電子有限公司│21│11,915,559│595,779│├─┼────────┼──┼───────┼──────┤│31│凱航企業社│4│1,565,950│78,298│├─┼────────┼──┼───────┼──────┤│32│競俐有限公司│3│113,990│5,700│├─┼────────┼──┼───────┼──────┤│33│晶盛網路股份有限│6│2,893,150│144,659│││公司││││├─┼────────┼──┼───────┼──────┤│34│耘僑企業股份有限│2│4,186,940│209,347│││公司││││├─┼────────┼──┼───────┼──────┤│35│吉帝國際寶石有限│2│74,130│3,707│││公司││││├─┼────────┼──┼───────┼──────┤│36│精杰資訊股份有限│2│577,600│28,880│││公司││││├─┼────────┼──┼───────┼──────┤│37│米可國際科技有限│2│1,793,920│89,696│││公司││││├─┼────────┼──┼───────┼──────┤│38│華藝文化事業有限│1│183,680│9,184│││公司││││├─┼────────┼──┼───────┼──────┤│39│國寶人壽保險股份│1│1,700│85│││有限公司││││├─┼────────┼──┼───────┼──────┤│40│新女性出版社│2│156,900│7,845│├─┼────────┼──┼───────┼──────┤│41│培根文化事業股份│1│3,360│168│││有限公司││││├─┼────────┼──┼───────┼──────┤│42│逸之森國際藝術顧│1│30,900│1,545│││問有限公司││││├─┼────────┼──┼───────┼──────┤│43│嘉德證券投資顧問│23│10,747,250│537,366│││股份有限公司││││├─┼────────┼──┼───────┼──────┤│44│大揚證券投資顧問│10│4,747,700│237,385│││股份有限公司││││├─┼────────┼──┼───────┼──────┤│45│成衛有限公司│1│56,204│2,810│├─┼────────┼──┼───────┼──────┤│46│群中實業有限公司│13│7,723,120│386,159│├─┼────────┼──┼───────┼──────┤│47│財團法人台北市科│2│71,070│3,554│││學出版事業基金會││││├─┼────────┼──┼───────┼──────┤│48│財團法人 侯政廷文 │1│300,000│15,000│││教基金會││││├─┼────────┼──┼───────┼──────┤│49│大通證券投資顧問│7│2,207,260│110,364│││股份有限公司││││├─┼────────┼──┼───────┼──────┤│50│大盛證券投資顧問│2│450,000│22,500│││股份有限公司││││├─┼────────┼──┼───────┼──────┤│51│憨憨泉設計有限公│3│87,918│4,396│││司││││├─┼────────┼──┼───────┼──────┤│52│楊桃文化事業有限│1│357,143│17,857│││公司││││├─┼────────┼──┼───────┼──────┤│53│亞細通國際有限公│1│8,500│425│││司││││├─┼────────┼──┼───────┼──────┤│54│百見益出版事業有│3│213,921│10,696│││限公司││││├─┼────────┼──┼───────┼──────┤│55│仲厚國際有限公司│2│2,836,661│141,833│├─┼────────┼──┼───────┼──────┤│56│凱楠股份有限公司│1│24,000│1,200│││內湖保養廠││││├─┼────────┼──┼───────┼──────┤│57│統一發票編號1516│1│6,180│309│││1980(查無營業人││││││名稱)││││├─┼────────┼──┼───────┼──────┤│58│暄陽實業有限公司│6│2,100,000│105,000│├─┼────────┼──┼───────┼──────┤│59│康拓股份有限公司│1│57,143│2,857│├─┼────────┼──┼───────┼──────┤│60│傳智國際文化事業│4│627,720│31,385│││股份有限公司││││├─┼────────┼──┼───────┼──────┤│61│光逢電子有限公司│2│722,500│36,125│├─┼────────┼──┼───────┼──────┤│62│國豐企劃股份有限│2│350,000│17,500│││公司││││├─┼────────┼──┼───────┼──────┤│63│富陞有限公司│2│638,300│31,915│├─┼────────┼──┼───────┼──────┤│64│源烽企業有限公司│1│209,524│10,476│├─┼────────┼──┼───────┼──────┤│65│統勝商標實業有限│11│4,429,750│221,489│││公司││││├─┼────────┼──┼───────┼──────┤│66│英屬蓋曼群島商光│1│600│30│││和動力(股)公司││││││台灣分公司││││├─┼────────┼──┼───────┼──────┤│67│蝴蝶效應廣告有限│1│6,381│319│││公司││││├─┼────────┼──┼───────┼──────┤│68│財團法人臺灣營建│1│6,500│325│││研究院││││├─┼────────┼──┼───────┼──────┤│69│家國興業有限公司│5│290,910│14,546│├─┼────────┼──┼───────┼──────┤│70│承鎂源數位科技股│2│39,968│1,999│││份有限公司││││├─┼────────┼──┼───────┼──────┤│71│橘橙廣告有限公司│3│139,167│6,958│├─┼────────┼──┼───────┼──────┤│72│原始碼科技股份有│1│16,456│823│││限公司││││├─┼────────┼──┼───────┼──────┤│73│伸昌鐵鐵工業股份│1│450,000│22,500│││有限公司││││├─┼────────┼──┼───────┼──────┤│74│廣鑫興業有限公司│1│134,400│6,720│├─┼────────┼──┼───────┼──────┤│75│宏宇文具印刷有限│9│2,862,640│143,133│││公司││││├─┼────────┼──┼───────┼──────┤│76│意民企業有限公司│2│727,300│36,365│├─┼────────┼──┼───────┼──────┤│77│晃盛電氣工程股份│1│550,000│27,500│││有限公司││││├─┼────────┼──┼───────┼──────┤│78│圓堂企業有限公司│10│14,576,600│728,830│├─┼────────┼──┼───────┼──────┤│79│生商實業有限公司│3│7,164,550│358,228│├─┼────────┼──┼───────┼──────┤│80│捷侑科技有限公司│2│398,750│19,938│├─┼────────┼──┼───────┼──────┤│81│鎔耀實業有限公司│6│3,142,452│157,123│├─┼────────┼──┼───────┼──────┤│82│亞德衛材企業社│1│155,000│7,750│├─┼────────┼──┼───────┼──────┤│83│智妤實業有限公司│1│24,000│1,200│├─┼────────┼──┼───────┼──────┤│84│高騰貿易有限公司│2│2,967,515│148,376│├─┼────────┼──┼───────┼──────┤│85│迪斯耐廣告股份有│1│622,000│31,100│││限公司││││├─┼────────┼──┼───────┼──────┤│86│昆富工業股份有限│1│500,000│25,000│││公司││││├─┼────────┼──┼───────┼──────┤││合計│285│130,201,148│6,510,082│└─┴────────┴──┴───────┴──────┘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聿生設計事業有限│2│36,417│1,821││││公司│││││├─┼────────┼──┼───────┼──────┼──────┤│2│人間電視股份有限│1│25,714│1,286││││公司│││││├─┼────────┼──┼───────┼──────┼──────┤│3│電腦家庭文化事業│1│697,456│34,873││││股份有限公司│││││├─┼────────┼──┼───────┼──────┼──────┤│4│承通證券投資顧問│6│207,850│10,394││││股份有限公司│││││├─┼────────┼──┼───────┼──────┼──────┤│5│兒福館企業股份有│2│447,526│22,376││││限公司│││││├─┼────────┼──┼───────┼──────┼──────┤│6│中國時報文化事業│1│58,400│2,920││││股份有限公司│││││├─┼────────┼──┼───────┼──────┼──────┤│7│鈴之龍廣告設計股│6│7,388,700│369,436││││份有限公司│││││├─┼────────┼──┼───────┼──────┼──────┤│8│和平整合資訊股份│1│58,352│2,918││││有限公司│││││├─┼────────┼──┼───────┼──────┼──────┤│9│藝術家出版社│3│293,202│14,661││├─┼────────┼──┼───────┼──────┼──────┤│10│黎明文化事業股份│6│1,804,933│90,246││││有限公司│││││├─┼────────┼──┼───────┼──────┼──────┤│11│海天青旅行股份有│1│200,600│10,030││││限公司│││││├─┼────────┼──┼───────┼──────┼──────┤│12│光捷資訊股份有限│5│1,585,810│79,292││││公司│││││├─┼────────┼──┼───────┼──────┼──────┤│13│三省堂企業有限公│5│311,055│15,554││││司│││││├─┼────────┼──┼───────┼──────┼──────┤│14│兄弟象股份有限公│1│14,762│738││││司│││││├─┼────────┼──┼───────┼──────┼──────┤│15│中華民國外銷企業│4│700,000│35,000││││協進會│││││├─┼────────┼──┼───────┼──────┼──────┤│16│岑旻企業有限公司│1│150,000│7,500││├─┼────────┼──┼───────┼──────┼──────┤│17│哈佛企業管理顧問│2│428,127│21,407││││股份有限公司│││││├─┼────────┼──┼───────┼──────┼──────┤│18│一六八有限公司│1│150,000│7,500││├─┼────────┼──┼───────┼──────┼──────┤│19│信旻企業社│1│100,000│5,000││├─┼────────┼──┼───────┼──────┼──────┤│20│歐佩有限公司│3│1,556,910│77,846││├─┼────────┼──┼───────┼──────┼──────┤│21│順樺企業社│6│2,540,000│127,000││├─┼────────┼──┼───────┼──────┼──────┤│22│青雲印刷月曆有限│2│183,086│9,155││││公司│││││├─┼────────┼──┼───────┼──────┼──────┤│23│凱航企業社│4│1,565,950│78,298││├─┼────────┼──┼───────┼──────┼──────┤│24│競俐有限公司│1│95,870│4,794││├─┼────────┼──┼───────┼──────┼──────┤│25│耘僑企業股份有限│2│4,186,940│209,347││││公司│││││├─┼────────┼──┼───────┼──────┼──────┤│26│吉帝國際寶石有限│2│74,130│3,707││││公司│││││├─┼────────┼──┼───────┼──────┼──────┤│27│精杰資訊股份有限│1│16,400│820││││公司│││││├─┼────────┼──┼───────┼──────┼──────┤│28│華藝文化事業有限│1│183,680│9,184││││公司│││││├─┼────────┼──┼───────┼──────┼──────┤│29│新女性出版社│1│153,540│7,677││├─┼────────┼──┼───────┼──────┼──────┤│30│逸之森國際藝術顧│1│30,900│1,545││││問有限公司│││││├─┼────────┼──┼───────┼──────┼──────┤│31│嘉德證券投資顧問│23│10,747,250│537,366││││股份有限公司│││││├─┼────────┼──┼───────┼──────┼──────┤│32│大揚證券投資顧問│9│4,522,700│226,135││││股份有限公司│││││├─┼────────┼──┼───────┼──────┼──────┤│33│成衛有限公司│1│56,204│2,810││├─┼────────┼──┼───────┼──────┼──────┤│34│大通證券投資顧問│7│2,207,260│110,364││││股份有限公司│││││├─┼────────┼──┼───────┼──────┼──────┤│35│大盛證券投資顧問│2│450,000│22,500││││股份有限公司│││││├─┼────────┼──┼───────┼──────┼──────┤│36│憨憨泉設計有限公│2│47,952│2,398││││司│││││├─┼────────┼──┼───────┼──────┼──────┤│37│楊桃文化事業有限│1│357,143│17,857││││公司│││││├─┼────────┼──┼───────┼──────┼──────┤│38│亞細通國際有限公│1│8,500│425││││司│││││├─┼────────┼──┼───────┼──────┼──────┤│39│百見益出版事業有│2│213,234│10,662││││限公司│││││├─┼────────┼──┼───────┼──────┼──────┤│40│仲厚國際有限公司│2│2,836,661│141,833││├─┼────────┼──┼───────┼──────┼──────┤│41│凱楠股份有限公司│1│24,000│1,200││││內湖保養廠│││││├─┼────────┼──┼───────┼──────┼──────┤│42│暄陽實業有限公司│6│2,100,000│105,000││├─┼────────┼──┼───────┼──────┼──────┤│43│康拓股份有限公司│1│57,143│2,857││├─┼────────┼──┼───────┼──────┼──────┤│44│傳智國際文化事業│4│627,720│31,385││││股份有限公司│││││├─┼────────┼──┼───────┼──────┼──────┤│45│光逢電子有限公司│2│722,500│36,125││├─┼────────┼──┼───────┼──────┼──────┤│46│富陞有限公司│2│638,300│31,915││├─┼────────┼──┼───────┼──────┼──────┤│47│源烽企業有限公司│1│209,524│10,476││├─┼────────┼──┼───────┼──────┼──────┤│48│統勝商標實業有限│11│4,429,750│221,489││││公司│││││├─┼────────┼──┼───────┼──────┼──────┤│49│英屬蓋曼群島商光│1│600│30││││和動力(股)公司│││││││台灣分公司│││││├─┼────────┼──┼───────┼──────┼──────┤│50│家國興業有限公司│5│290,910│14,546││├─┼────────┼──┼───────┼──────┼──────┤│51│承鎂源數位科技股│2│39,968│1,999││││份有限公司│││││├─┼────────┼──┼───────┼──────┼──────┤│52│橘橙廣告有限公司│3│139,167│6,958││├─┼────────┼──┼───────┼──────┼──────┤│53│廣鑫興業有限公司│1│134,400│6,720││├─┼────────┼──┼───────┼──────┼──────┤│54│宏宇文具印刷有限│9│2,862,640│143,133││││公司│││││├─┼────────┼──┼───────┼──────┼──────┤│55│意民企業有限公司│2│727,300│36,365││├─┼────────┼──┼───────┼──────┼──────┤│56│晃盛電氣工程股份│1│550,000│27,500││││有限公司│││││├─┼────────┼──┼───────┼──────┼──────┤│57│生商實業有限公司│3│7,164,550│358,228││├─┼────────┼──┼───────┼──────┼──────┤│58│亞德衛材企業社│1│155,000│7,750││├─┼────────┼──┼───────┼──────┼──────┤│59│智妤實業有限公司│1│24,000│1,200││├─┼────────┼──┼───────┼──────┼──────┤│60│高騰貿易有限公司│2│2,967,515│148,376│││││││││├─┼────────┼──┼───────┼──────┼──────┤│61│迪斯耐廣告股份有│1│622,000│31,100││││限公司│││││├─┼────────┼──┼───────┼──────┼──────┤│62│昆富工業股份有限│1│500,000│25,000││││公司│││││├─┼────────┼──┼───────┼──────┼──────┤│63│偉誠企業管理顧問│4│3,146,510│157,326│虛設行號(96│││有限公司││││偵19656偵卷│││││││第287頁至第│││││││291頁)│├─┼────────┼──┼───────┼──────┼──────┤│64│崎祥科技有限公司│1│60,720│3,036│虛設行號(96│││││││偵19656偵卷│││││││第287頁至第│││││││291頁)│├─┼────────┼──┼───────┼──────┼──────┤│65│集沛實業有限公司│6│4,584,900│229,246│虛設行號(96│││││││偵19656偵卷│││││││第287頁至第│││││││291頁)│├─┼────────┼──┼───────┼──────┼──────┤│66│森林電子有限公司│21│11,915,559│595,779│虛設行號(96│││││││偵19656偵卷│││││││第287頁至第│││││││291頁)│├─┼────────┼──┼───────┼──────┼──────┤│67│晶盛網路股份有限│5│2,883,800│144,191│虛設行號(96│││公司││││偵19656偵卷│││││││第287頁至第│││││││291頁)│├─┼────────┼──┼───────┼──────┼──────┤│68│米可國際科技有限│2│1,793,920│89,696│虛設行號(96│││公司││││偵19656偵卷│││││││第287頁至第│││││││291頁)│├─┼────────┼──┼───────┼──────┼──────┤│69│群中實業有限公司│11│6,528,810│326,443│虛設行號(96│││││││偵19656偵卷│││││││第287頁至第│││││││291頁)│├─┼────────┼──┼───────┼──────┼──────┤│70│圓堂企業有限公司│10│14,576,600│728,830│虛設行號(96│││││││偵19656偵卷│││││││第287頁至第│││││││291頁)│├─┼────────┼──┼───────┼──────┼──────┤│71│捷侑科技有限公司│2│398,750│19,938│虛設行號(96│││││││偵19656偵卷│││││││第287頁至第│││││││291頁)│├─┼────────┼──┼───────┼──────┼──────┤│72│鎔耀實業有限公司│4│3,129,414│156,471│虛設行號(96│││││││偵19656偵卷│││││││第287頁至第│││││││291頁)│├─┼────────┼──┼───────┼──────┼──────┤││合計(扣除虛設行│185│71,680,201│3,584,027││││號)│││││└─┴────────┴──┴───────┴──────┴──────┘附表五㈠嘉德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收受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進項發票總金額││號││││├─┼────────┼────┼───────┤│1│光捷資訊股份有限│91年度│16,604,560│││公司│││├─┼────────┼────┼───────┤│2│偉誠企業管理顧問│90年度│2,339,200│││有限公司├────┼───────┤│││91年度│39,605,484│├─┼────────┼────┼───────┤│3│中國數據股份有限│90年度│1,031,324│││公司├────┼───────┤│││91年度│5,275,980│├─┼────────┼────┼───────┤│4│鈴之龍廣告設計股│90年度│186,720│││份有限公司├────┼───────┤│││91年度│13,711,957│├─┼────────┼────┼───────┤│5│傑尼詩有限公司│91年度│5,828,568│├─┼────────┼────┼───────┤│6│德法國際有限公司│91年度│5,552,382│├─┼────────┼────┼───────┤│7│億富資產股份有限│92年度│29,235,857│││公司│││├─┼────────┼────┼───────┤│8│力崇企業有限公司│92年度│6,800,000│││├────┼───────┤│││93年度│3,800,000│├─┼────────┼────┼───────┤│9│信日興業有限公司│92年度│5,000,000│├─┼────────┼────┼───────┤│10│伍王福建設公司│91年度│1,420,000│├─┼────────┼────┼───────┤│11│宇宙星(後變更登│91年度│9,580,000│││記宇宙鑫)實業有├────┼───────┤││限公司│92年度│29,226,381│├─┼────────┼────┼───────┤│12│忍者龜股份有限公│92年度│5,000,000│││司│││├─┼────────┼────┼───────┤│13│戰連企業有限公司│92年度│5,000,000│││├────┼───────┤│││93年度│3,000,000│├─┼────────┼────┼───────┤│14│宏通電信網路有限│92年度│3,809,525│││公司│││├─┼────────┼────┼───────┤│15│上春國際有限公司│92年度│2,200,000│├─┼────────┼────┼───────┤│16│薪創財務管理股份│92年度│1,714,284│││有限公司│││├─┼────────┼────┼───────┤│17│瑪琦朵有限公司│93年度│4,200,000│├─┼────────┼────┼───────┤│18│長杶企業有限公司│91年度│10,747,250│├─┼────────┼────┼───────┤│19│ 龐蓽杜 國際設計有│91年度│11,350,282│││限公司│││├─┼────────┼────┼───────┤│20│晶盛網路股份有限│91年度│8,211,250│││公司│││├─┼────────┼────┼───────┤│21│集思實業有限公司│91年度│5,000,000│├─┼────────┼────┼───────┤│22│蕾艨傳播發行事業│91年度│4,800,000│││有限公司├────┼───────┤│││92年度│20,000,000│├─┼────────┼────┼───────┤│23│換日線企業有限公│91年度│497,980│││司├────┼───────┤│││92年度│92,858│├─┼────────┼────┼───────┤│24│凱航企業社│91年度│1,683,475│││├────┼───────┤│││92年度│700,572│└─┴────────┴────┴───────┘㈡匯佳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收受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進項發票總金額││號│││││├─┼────────┼────┼──┼───────┤│1│德法國際有限公司│91年度│8│4,190,472│├─┼────────┼────┼──┼───────┤│2│億富資產股份有限│91年度│31│18,141,479│││公司││││├─┼────────┼────┼──┼───────┤│3│信日興業有限公司│92年度│4│2,600,000│├─┼────────┼────┼──┼───────┤│4│伍王福建設公司│91年度│4│2,000,000│├─┼────────┼────┼──┼───────┤│5│宇宙星(後變更登│92年度│18│21,142,856│││記宇宙鑫)實業有││││││限公司││││├─┼────────┼────┼──┼───────┤│6│忍者龜股份有限公│92年度│11│9,761,905│││司││││├─┼────────┼────┼──┼───────┤│7│上春國際有限公司│92年度│3│2,000,000│├─┼────────┼────┼──┼───────┤│8│宏通電信網路有限│92年度│12│2,857,617│││公司││││├─┼────────┼────┼──┼───────┤│9│薪創財務管理股份│92年度│3│1,228,572│││有限公司││││├─┼────────┼────┼──┼───────┤│10│蕾艨傳播發行事業│91年度│4│2,040,000│││有限公司││││├─┼────────┼────┼──┼───────┤│11│換日線企業有限公│91年度│12│519,945│││司├────┼──┼───────┤│││92年度│4│171,000│├─┼────────┼────┼──┼───────┤│12│凱航企業社│91年度│3│303,000│││├────┼──┼───────┤│││92年度│6│587,049│├─┼────────┼────┼──┼───────┤│13│光捷資訊股份有限│91年度││6,190,470│││公司││││├─┼────────┼────┼──┼───────┤││合計│││79,924,835│└─┴────────┴────┴──┴───────┘附表六㈠偉誠企業顧問有限公司填載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新立開發股份有限│8│130,000│6,500│││公司││││├─┼────────┼──┼───────┼──────┤│2│華隆運通股份有限│2│720│37│││公司││││├─┼────────┼──┼───────┼──────┤│3│信成保險經紀人股│2│580│29│││份有限公司││││├─┼────────┼──┼───────┼──────┤│4│聯飛股份有限公司│1│385│19│├─┼────────┼──┼───────┼──────┤│5│聯華證券投資顧問│2│85,714│4,286│││股份有限公司││││├─┼────────┼──┼───────┼──────┤│6│鴻宇運通股份有限│2│9,525│476│││公司││││├─┼────────┼──┼───────┼──────┤│7│寶榕企業有限公司│2│371,428│18,572│├─┼────────┼──┼───────┼──────┤│8│光捷資訊股份有限│3│33,000│1,650│││公司││││├─┼────────┼──┼───────┼──────┤│9│快翔航空貨運承攬│2│13,555│678│││股份有限公司││││├─┼────────┼──┼───────┼──────┤│10│艾馬國際股份有限│2│72,000│3,600│││公司││││├─┼────────┼──┼───────┼──────┤│11│聯協航空貨運承攬│2│80,410│4,021│││有限公司││││├─┼────────┼──┼───────┼──────┤│12│貝瀰心有限公司│1│142,857│7,143│├─┼────────┼──┼───────┼──────┤│13│亨達國際運通股份│2│16,105│806│││有限公司││││├─┼────────┼──┼───────┼──────┤│14│沛榮航空貨運承攬│2│3,370│169│││股份有限公司││││├─┼────────┼──┼───────┼──────┤│15│聯高國際有限公司│1│1,450│73│├─┼────────┼──┼───────┼──────┤│16│瑞暘建設股份有限│1│10,833│542│││公司││││├─┼────────┼──┼───────┼──────┤│17│聖陶沙運通股份有│2│4,250│213│││限公司││││├─┼────────┼──┼───────┼──────┤│18│歐佩有限公司│5│42,050│2,103│├─┼────────┼──┼───────┼──────┤│19│順樺企業社│1│3,500│175│├─┼────────┼──┼───────┼──────┤│20│特懋實業有限公司│3│12,000│600│├─┼────────┼──┼───────┼──────┤│21│台速運通股份有限│4│4,605│231│││公司││││├─┼────────┼──┼───────┼──────┤│22│森林電子有限公司│2│18,500│925│├─┼────────┼──┼───────┼──────┤│23│凱航企業社│1│3,500│175│├─┼────────┼──┼───────┼──────┤│24│晶盛網路股份有限│3│10,500│525│││公司││││├─┼────────┼──┼───────┼──────┤│25│耘僑企業股份有限│3│51,250│2,563│││公司││││├─┼────────┼──┼───────┼──────┤│26│眾智聯合會計師事│1│17,905│895│││務所││││├─┼────────┼──┼───────┼──────┤│27│卡而富科技股份有│1│9,524│476│││限公司││││├─┼────────┼──┼───────┼──────┤│28│嘉德證券投資顧問│71│39,034,984│1,951,751│││股份有限公司││││├─┼────────┼──┼───────┼──────┤│29│瑞統實業股份有限│2│27,833│1,392│││公司││││├─┼────────┼──┼───────┼──────┤│30│龐蓽杜國際設計有│1│10,834│541│││限公司││││├─┼────────┼──┼───────┼──────┤│31│大揚證券資顧問股│2│947,700│47,386│││份有限公司││││├─┼────────┼──┼───────┼──────┤│32│群中實業有限公司│5│3,894,000│194,700│├─┼────────┼──┼───────┼──────┤│33│大通證券投資顧問│5│2,295,650│114,783│││股份有限公司││││├─┼────────┼──┼───────┼──────┤│34│寰雅運通股份有限│2│3,715│186│││公司││││├─┼────────┼──┼───────┼──────┤│35│學人企業社│1│209,333│10,467│├─┼────────┼──┼───────┼──────┤│36│長文開發有限公司│1│6,667│333│├─┼────────┼──┼───────┼──────┤│37│銓上企業股份有限│3│360,000│18,000│││公司││││├─┼────────┼──┼───────┼──────┤│38│智傲國際貨運有限│1│120│6│││公司││││├─┼────────┼──┼───────┼──────┤│39│藝彫美企業股份有│1│20,350│1,018│││限公司││││├─┼────────┼──┼───────┼──────┤│40│謙沅實業有限公司│7│56,000│2,800│├─┼────────┼──┼───────┼──────┤│41│鼎燁證券投資顧問│4│62,858│3,142│││股份有限公司││││├─┼────────┼──┼───────┼──────┤│42│瑞薪企業有限公司│2│4,210│211│├─┼────────┼──┼───────┼──────┤│43│長杶企業有限公司│3│56,500│2,825│├─┼────────┼──┼───────┼──────┤│44│宏眾資訊科技有限│1│4,500│225│││公司││││├─┼────────┼──┼───────┼──────┤│45│伸昌鋼鐵工業股份│5│510,000│25,500│││有限公司││││├─┼────────┼──┼───────┼──────┤│46│興唐實業有限公司│1│50,000│2,500│├─┼────────┼──┼───────┼──────┤│47│國盛電氣工程有限│2│330,000│16,500│││公司││││├─┼────────┼──┼───────┼──────┤│48│德慶實業股份有限│1│571,429│28,571│││公司││││├─┼────────┼──┼───────┼──────┤│49│裕成工業股份有限│1│190,476│9,524│││公司││││├─┼────────┼──┼───────┼──────┤│50│晃盛電氣工程股份│6│1,130,000│56,500│││有限公司││││├─┼────────┼──┼───────┼──────┤│51│一卡國際科技股份│1│190,476│9,524│││有限公司││││├─┼────────┼──┼───────┼──────┤│52│圓堂企業有限公司│1│9,100│455│├─┼────────┼──┼───────┼──────┤│53│捷侑科技有限公司│3│22,500│1,125│├─┼────────┼──┼───────┼──────┤│54│北巡實業有限公司│2│7,000│350│├─┼────────┼──┼───────┼──────┤│55│冠周有限公司│3│540,000│27,000│├─┼────────┼──┼───────┼──────┤│56│德達有限公司│2│44,952│2,248│├─┼────────┼──┼───────┼──────┤│57│達鉞實業股份有限│2│90,000│4,500│││公司││││├─┼────────┼──┼───────┼──────┤│58│昆富工業股份有限│5│675,142│33,758│││公司││││├─┼────────┼──┼───────┼──────┤││合計│208│52,505,845│2,625,303│└─┴────────┴──┴───────┴──────┘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新立開發股份有限│8│130,000│6,500││││公司│││││├─┼────────┼──┼───────┼──────┼──────┤│2│華隆運通股份有限│2│720│37││││公司│││││├─┼────────┼──┼───────┼──────┼──────┤│3│聯華證券投資顧問│1│76,190│3,810││││股份有限公司│││││├─┼────────┼──┼───────┼──────┼──────┤│4│鴻宇運股份有限公│2│9,525│476││││司│││││├─┼────────┼──┼───────┼──────┼──────┤│5│寶榕企業有限公司│2│371,428│18,572││├─┼────────┼──┼───────┼──────┼──────┤│6│光捷資訊股份有限│1│18,000│900││││公司│││││├─┼────────┼──┼───────┼──────┼──────┤│7│艾馬國際股份有限│2│72,000│3,600││││公司│││││├─┼────────┼──┼───────┼──────┼──────┤│8│聯協航空貨運承攬│2│80,410│4,021││││有限公司│││││├─┼────────┼──┼───────┼──────┼──────┤│9│貝瀰心有限公司│1│142,857│7,143││├─┼────────┼──┼───────┼──────┼──────┤│10│瑞暘建股份有限公│1│10,833│542││││司│││││├─┼────────┼──┼───────┼──────┼──────┤│11│歐佩有限公司│1│14,450│723││├─┼────────┼──┼───────┼──────┼──────┤│12│台速運通股份有限│4│4,605│231││││公司│││││├─┼────────┼──┼───────┼──────┼──────┤│13│耘僑企業股份有限│3│51,250│2,563││││公司│││││├─┼────────┼──┼───────┼──────┼──────┤│14│嘉德證券投資顧問│71│39,034,984│1,951,751││││股份有限公司│││││├─┼────────┼──┼───────┼──────┼──────┤│15│龐蓽杜國際設計有│1│10,834│541││││限公司│││││├─┼────────┼──┼───────┼──────┼──────┤│16│大揚證券投資顧問│2│947,700│47,386││││股份有限公司│││││├─┼────────┼──┼───────┼──────┼──────┤│17│大通證券投資顧問│5│2,295,650│114,783││││股份有限公司│││││├─┼────────┼──┼───────┼──────┼──────┤│18│學人企業社│1│209,333│10,467││├─┼────────┼──┼───────┼──────┼──────┤│19│長文開發有限公司│1│6,667│333││├─┼────────┼──┼───────┼──────┼──────┤│20│銓上企業股份有限│3│360,000│18,000││││公司│││││├─┼────────┼──┼───────┼──────┼──────┤│21│藝彫美企業股份有│1│20,350│1,018││││限公司│││││├─┼────────┼──┼───────┼──────┼──────┤│22│鼎燁證券投資顧問│4│62,858│3,142││││股份有限公司│││││├─┼────────┼──┼───────┼──────┼──────┤│23│長杶企業有限公司│2│53,000│2,650││├─┼────────┼──┼───────┼──────┼──────┤│24│伸昌鋼鐵工業股份│5│510,000│25,500││││有限公司│││││├─┼────────┼──┼───────┼──────┼──────┤│25│興唐實業有限公司│1│50,000│2,500││├─┼────────┼──┼───────┼──────┼──────┤│26│國盛電氣工程有限│2│330,000│16,500││││公司│││││├─┼────────┼──┼───────┼──────┼──────┤│27│德慶實業股份有限│1│571,429│28,571││││公司│││││├─┼────────┼──┼───────┼──────┼──────┤│28│裕成工業股份有限│1│190,476│9,524││││公司│││││├─┼────────┼──┼───────┼──────┼──────┤│29│晃盛電氣工程股份│6│1,130,000│56,500││││有限公司│││││├─┼────────┼──┼───────┼──────┼──────┤│30│一卡國際科技股份│1│190,476│9,524││││有限公司│││││├─┼────────┼──┼───────┼──────┼──────┤│31│冠周有限公司│3│540,000│27,000││├─┼────────┼──┼───────┼──────┼──────┤│32│達鉞實業股份有限│2│90,000│4,500││││公司│││││├─┼────────┼──┼───────┼──────┼──────┤│33│昆富工業股份有限│5│675,142│33,758││││公司│││││├─┼────────┼──┼───────┼──────┼──────┤│34│森林電子有限公司│1│15,000│750│虛設行號(96│││││││他3575偵卷第│││││││19頁至第21頁│││││││)│├─┼────────┼──┼───────┼──────┼──────┤│35│群中實業有限公司│1│3,875,000│193,750│虛設行號(96│││││││他3575偵卷第│││││││19頁至第21頁│││││││)│├─┼────────┼──┼───────┼──────┼──────┤││合計│148│48,261,167│2,413,066││└─┴────────┴──┴───────┴──────┴──────┘附表七㈠雅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填載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瀚寬寶業有限公司│91年6│12│8,310,000│415,500││││月││││├─┼────────┼───┼──┼───────┼──────┤│2│萬維科技股份有限│91年7│2│1,302,000│65,100│││公司│月││││├─┼────────┼───┼──┼───────┼──────┤│3│詩唯特有限公司│91年7│1│76,180│3,809││││月││││├─┼────────┼───┼──┼───────┼──────┤│4│銘汍有限公司│91年6│1│500,000│25,000││││月││││├─┼────────┼───┼──┼───────┼──────┤│5│旭眾科技股份有限│91年6│8│600,000│30,000│││公司│月││││├─┼────────┼───┼──┼───────┼──────┤│6│贏華有限公司│91年4│34│28,468,565│1,423,429││││月-8月││││├─┼────────┼───┼──┼───────┼──────┤│7│易糶企業有限公司│91年9│10│8,438,500│421,925││││月-10│││││││月││││├─┼────────┼───┼──┼───────┼──────┤│8│星和電子有限公司│91年7│12│9,448,800│472,440││││月-8月││││├─┼────────┼───┼──┼───────┼──────┤│9│中金股份有限公司│91年9│10│9,296,000│464,800││││月-10│││││││月││││├─┼────────┼───┼──┼───────┼──────┤│10│新中央股份有限公│91年6│12│11,455,615│572,782│││司│月││││├─┼────────┼───┼──┼───────┼──────┤│11│又瑋有限公司│91年9│10│8,540,000│427,000││││月-10│││││││月││││├─┼────────┼───┼──┼───────┼──────┤│12│統嶺股份有限公司│91年9│1│111,500│5,575││││月││││├─┼────────┼───┼──┼───────┼──────┤│13│松田興業有限公司│91年6│3│1,831,500│91,575││││月││││├─┼────────┼───┼──┼───────┼──────┤│14│勁慶股份有限公司│91年9│10│9,296,000│464,800││││月-10│││││││月││││├─┼────────┼───┼──┼───────┼──────┤│15│真實世界網路科技│91年9│5│4,600,000│230,000│││股份有限公司│月-10│││││││月││││├─┼────────┼───┼──┼───────┼──────┤│16│崎祥科技有限公司│91年7│9│7,660,500│383,025││││月││││├─┼────────┼───┼──┼───────┼──────┤│17│集沛實業有限公司│91年7│26│21,991,500│1,099,581││││月-8月││││├─┼────────┼───┼──┼───────┼──────┤│18│米禾興業有限公司│91年6│2│316,200│15,810││││月││││├─┼────────┼───┼──┼───────┼──────┤│19│森林電子有限公司│91年8│2│1,940,550│97,027││││月││││├─┼────────┼───┼──┼───────┼──────┤│20│ 得睿 文化事業有限│91年9│1│100,000│5,000│││公司│月││││├─┼────────┼───┼──┼───────┼──────┤│21│哈立事業股份有限│91年6│5│3,377,224│168,861│││公司│月││││├─┼────────┼───┼──┼───────┼──────┤│22│金佳盈企業有限公│91年9│10│7,140,000│357,000│││司│月-10│││││││月││││├─┼────────┼───┼──┼───────┼──────┤│23│凱鉉科技實業有限│91年6│6│3,430,000│171,500│││公司│月-8月││││├─┼────────┼───┼──┼───────┼──────┤│24│皇巢實業有限公司│91年10│10│8,785,000│439,250││││月││││├─┼────────┼───┼──┼───────┼──────┤│25│大衛營精密工業股│91年7│3│1,449,000│72,450│││份有限公司│月-8月││││├─┼────────┼───┼──┼───────┼──────┤│26│鴻京有限公司│91年6│4│3,000,000│150,000││││月││││├─┼────────┼───┼──┼───────┼──────┤│27│鈞麟國際有限公司│91年6│1│304,000│15,200││││月││││├─┼────────┼───┼──┼───────┼──────┤│28│家瑜國際企業有限│91年4│7│6,021,000│301,050│││公司│月││││├─┼────────┼───┼──┼───────┼──────┤│29│換日線企業有限公│91年9│3│1,328,760│66,438│││司│月-10│││││││月││││├─┼────────┼───┼──┼───────┼──────┤│30│全康精密工業股份│91年9│5│2,138,050│106,903│││有限公司│月-10│││││││月││││├─┼────────┼───┼──┼───────┼──────┤│31│東方國際科技股份│91年4│1│389,741│19,487│││有限公司│月││││├─┼────────┼───┼──┼───────┼──────┤│32│迪亞電子股份有限│91年7│8│1,000,000│50,000│││公司│月-8月││││├─┼────────┼───┼──┼───────┼──────┤│33│世嘉科技有限公司│91年6│29│18,542,000│927,100││││月-7月││││├─┼────────┼───┼──┼───────┼──────┤│34│逵星科技股份有限│91年9│9│9,023,250│451,163│││公司│月-10│││││││月││││├─┼────────┼───┼──┼───────┼──────┤│35│介質層科技股份有│91年6│3│1,913,970│95,699│││限公司│月││││├─┼────────┼───┼──┼───────┼──────┤│36│德信州實業有限公│91年4│10│6,542,000│327,100│││司│月││││├─┼────────┼───┼──┼───────┼──────┤│37│智妤實業有限公司│91年9│1│260,000│13,000││││月││││├─┼────────┼───┼──┼───────┼──────┤││合計││286│214,327,405│10,716,379│└─┴────────┴───┴──┴───────┴──────┘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瀚寬寶業有限公司│91年6│12│8,310,000│415,500││││月││││├─┼────────┼───┼──┼───────┼──────┤│2│萬維科技股份有限│91年7│2│1,302,000│65,100│││公司│月││││├─┼────────┼───┼──┼───────┼──────┤│3│詩唯特有限公司│91年7│1│76,180│3,809││││月││││├─┼────────┼───┼──┼───────┼──────┤│4│銘汛有限公司│91年6│1│500,000│25,000││││月││││├─┼────────┼───┼──┼───────┼──────┤│5│旭眾科技股份有限│91年6│8│6,000,000│300,000│││公司│月││││├─┼────────┼───┼──┼───────┼──────┤│6│贏華有限公司│91年7│3│1,946,000│97,300││││月-8月││││├─┼────────┼───┼──┼───────┼──────┤│7│易糶企業有限公司│91年9│10│8,438,500│421,925││││月-10│││││││月││││├─┼────────┼───┼──┼───────┼──────┤│8│星和電子有限公司│91年7│12│9,448,800│472,440││││月-8月││││├─┼────────┼───┼──┼───────┼──────┤│9│中金股份有限公司│91年9│10│9,296,000│464,800││││月-10│││││││月││││├─┼────────┼───┼──┼───────┼──────┤│10│新中央股份有限公│91年6│2│1,131,865│56,594│││司│月││││├─┼────────┼───┼──┼───────┼──────┤│11│又瑋有限公司│91年9│10│8,540,000│427,000││││月-10│││││││月││││├─┼────────┼───┼──┼───────┼──────┤│12│統嶺股份有限公司│91年9│1│111,500│5,575││││月││││├─┼────────┼───┼──┼───────┼──────┤│13│松田興業有限公司│91年6│3│1,831,500│91,575││││月││││├─┼────────┼───┼──┼───────┼──────┤│14│勁慶股份有限公司│91年9│10│9,296,000│464,800││││月-10│││││││月││││├─┼────────┼───┼──┼───────┼──────┤│15│真實世界網路科技│91年9│5│4,600,000│230,000│││股份有限公司│月-10│││││││月││││├─┼────────┼───┼──┼───────┼──────┤│16│崎祥科技有限公司│91年7│9│7,660,500│383,025││││月││││├─┼────────┼───┼──┼───────┼──────┤│17│集沛實業有限公司│91年7│26│21,991,500│1,099,581││││月-8月││││├─┼────────┼───┼──┼───────┼──────┤│18│米禾興業有限公司│91年6│2│316,200│15,810││││月││││├─┼────────┼───┼──┼───────┼──────┤│19│森林電子有限公司│91年8│2│1,940,550│97,027││││月││││├─┼────────┼───┼──┼───────┼──────┤│20│得睿文化事業有限│91年9│1│100,000│5,000│││公司│月││││├─┼────────┼───┼──┼───────┼──────┤│21│哈立事業股份有限│91年6│5│3,377,224│168,861│││公司│月││││├─┼────────┼───┼──┼───────┼──────┤│22│金佳盈企業有限公│91年9│10│7,140,000│357,000│││司│月-10│││││││月││││├─┼────────┼───┼──┼───────┼──────┤│23│凱鉉科技實業有限│91年6│6│3,430,000│171,500│││公司│月-8月││││├─┼────────┼───┼──┼───────┼──────┤│24│皇巢實業有限公司│91年10│10│8,785,000│439,250││││月││││├─┼────────┼───┼──┼───────┼──────┤│25│大衛營精密工業股│91年7│3│1,449,000│72,450│││份有限公司│月-8月││││├─┼────────┼───┼──┼───────┼──────┤│26│鴻京有限公司│91年6│4│3,000,000│150,000││││月││││├─┼────────┼───┼──┼───────┼──────┤│27│鈞麟國際有限公司│91年6│1│304,000│15,200││││月││││├─┼────────┼───┼──┼───────┼──────┤│28│家瑜國際企業有限│91年4│7│6,021,000│301,050│││公司│月││││├─┼────────┼───┼──┼───────┼──────┤│29│換日線企業有限公│91年9│3│1,328,760│66,438│││司│月-10│││││││月││││├─┼────────┼───┼──┼───────┼──────┤│30│全康精密工業股份│91年9│5│2,138,050│106,903│││有限公司│月-10│││││││月││││├─┼────────┼───┼──┼───────┼──────┤│31│東方國際科技股份│91年4│1│389,741│19,487│││有限公司│月││││├─┼────────┼───┼──┼───────┼──────┤│32│迪亞電子股份有限│91年7│8│1,000,000│50,000│││公司│月-8月││││├─┼────────┼───┼──┼───────┼──────┤│33│世嘉科技有限公司│91年6│29│18,542,000│927,100││││月-7月││││├─┼────────┼───┼──┼───────┼──────┤│34│逵星科技股份有限│91年9│9│9,023,250│451,163│││公司│月-10│││││││月││││├─┼────────┼───┼──┼───────┼──────┤│35│介質層科技股份有│91年6│3│1,913,970│95,699│││限公司│月││││├─┼────────┼───┼──┼───────┼──────┤│36│德信州實業有限公│91年4│10│6,542,000│327,100│││司│月││││├─┼────────┼───┼──┼───────┼──────┤│37│智妤實業有限公司│91年9│1│260,000│13,000││││月││││├─┼────────┼───┼──┼───────┼──────┤││合計││245│213,195,540│10,659,785│└─┴────────┴───┴──┴───────┴──────┘附表八㈠圓堂公司填載不實之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進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嘉德證券投資顧問│92年6│21│11,004,000│550,200│││股份有限公司│月││││├─┼────────┼───┼──┼───────┼──────┤│2│宏通電信網路有限│92年4│4│3,499,700│174,986│││公司│月││││├─┼────────┼───┼──┼───────┼──────┤│3│大吉慶水電工程股│92年4│3│1,810,000│90,500│││份有限公司│月││││├─┼────────┼───┼──┼───────┼──────┤│4│大瑋國際有限公司│92年4│1│200,000│10,000││││月││││├─┼────────┼───┼──┼───────┼──────┤│5│萊爾富國際股份有│92年6│1│560,000│28,000│││限公司桃縣龍潭第│月││││││二分公司│││││├─┼────────┼───┼──┼───────┼──────┤│6│摩德廣告有限公司│91年12│1│200,000│10,000││││月││││├─┼────────┼───┼──┼───────┼──────┤│7│金洋證券投資顧問│92年6│4│1,904,760│95,240│││股份有限公司│月││││├─┼────────┼───┼──┼───────┼──────┤│8│酒與玫瑰食坊│91年12│2│291,665│14,583││││月││││├─┼────────┼───┼──┼───────┼──────┤│9│音達國際多媒體錄│91年12│2│300,000│15,000│││音事業有限公司│月││││├─┼────────┼───┼──┼───────┼──────┤│10│金藏營造工程股份│91年12│14│12,223,260│611,163│││有限公司│月-92│││││││年4月││││├─┼────────┼───┼──┼───────┼──────┤│11│浩達傳播事業有限│91年12│5│1,500,000│75,000│││公司│月││││├─┼────────┼───┼──┼───────┼──────┤│12│浩大喜功製作有限│91年12│6│1,665,000│83,250│││公司│月││││├─┼────────┼───┼──┼───────┼──────┤│13│謙沅實業有限公司│91年12│1│114,285│5,715││││月││││├─┼────────┼───┼──┼───────┼──────┤│14│國豐企劃股份有限│91年12│17│11,800,000│590,000│││公司│月-92│││││││年6月││││├─┼────────┼───┼──┼───────┼──────┤│15│長毅企業有限公司│91年12│5│2,500,000│125,001││││月││││├─┼────────┼───┼──┼───────┼──────┤│16│宏宇文具印刷有限│91年12│8│2,500,000│125,001│││公司│月││││├─┼────────┼───┼──┼───────┼──────┤│17│奈米超晶格科技股│92年2│6│3,134,300│156,715│││份有限公司│月││││├─┼────────┼───┼──┼───────┼──────┤│18│順豐科技股份有限│92年2│15│7,909,400│395,471│││公司│月-92│││││││年4月││││├─┼────────┼───┼──┼───────┼──────┤││合計││116│63,116,370│6,302,047│└─┴────────┴───┴──┴───────┴──────┘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國豐企劃股份有限公│91年12│17│11,800,000│590,000││││司│月-92││││││││年6月│││││├─┼─────────┼───┼──┼───────┼───────┼────┤│2│順豐科技股份有限公│92年2│15│7,909,400│395,471││││司│月-92││││││││年4月│││││├─┼─────────┼───┼──┼───────┼───────┼────┤│3│宏通電信網路有限公│91年4│4│3,499,700│174,986│虛設行號│││司│月││││(95偵││││││││14677卷││││││││一第225││││││││頁)│├─┼─────────┼───┼──┼───────┼───────┼────┤│4│大瑋國際有限公司│92年4│1│200,000│10,000│虛設行號││││月││││(95偵││││││││14677卷││││││││一第225││││││││頁)│├─┼─────────┼───┼──┼───────┼───────┼────┤││合計(扣除虛設行號││32│19,709,400│985,471││││)││││││└─┴─────────┴───┴──┴───────┴───────┴────┘附表九㈠天利洋酒有限公司填載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久飴企業有限公司│91年10│9│4,281,150│214,057││││月││││├─┼────────┼───┼──┼───────┼──────┤│2│長和樂有限公司│91年9│13│8,872,810│443,643││││月-10│││││││月││││├─┼────────┼───┼──┼───────┼──────┤│3│金藏營造工程股份│91年11│4│704,390│35,221│││有限公司│月││││├─┼────────┼───┼──┼───────┼──────┤│4│森林電子有限公司│91年12│3│1,931,200│96,560││││月││││├─┼────────┼───┼──┼───────┼──────┤│5│佳儷坊│91年11│4│387,280│19,365││││月-12│││││││月││││├─┼────────┼───┼──┼───────┼──────┤│6│長期有限公司│91年9│10│7,207,500│360,375││││月-10│││││││月││││├─┼────────┼───┼──┼───────┼──────┤│7│長賀興業股份有限│91年9│16│10,498,978│524,949│││公司│月-10│││││││月││││├─┼────────┼───┼──┼───────┼──────┤│8│皇朝酒店│91年8│5│2,512,500│125,624││││月-10│││││││月││││├─┼────────┼───┼──┼───────┼──────┤│9│界大小吃店│91年10│1│200,000│10,000││││月││││├─┼────────┼───┼──┼───────┼──────┤│10│宏和昌國際股份有│91年10│30│21,176,300│1,058,815│││限公司│月-11│││││││月││││├─┼────────┼───┼──┼───────┼──────┤││合計││95│57,772,108│2,888,609│└─┴────────┴───┴──┴───────┴──────┘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久飴企業有限公司│91年10│9│4,281,150│214,057││││月││││├─┼────────┼───┼──┼───────┼──────┤│2│長和樂有限公司│91年9│13│8,872,810│443,643││││月-10│││││││月││││├─┼────────┼───┼──┼───────┼──────┤│3│金藏營造工程股份│91年11│4│704,390│35,221│││有限公司│月││││├─┼────────┼───┼──┼───────┼──────┤│4│森林電子有限公司│91年12│3│1,931,200│96,560││││月││││├─┼────────┼───┼──┼───────┼──────┤│5│佳儷坊│91年11│4│387,280│19,365││││月-12│││││││月││││├─┼────────┼───┼──┼───────┼──────┤│6│長期有限公司│91年9│10│7,207,500│360,375││││月-10│││││││月││││├─┼────────┼───┼──┼───────┼──────┤│7│長賀興業股份有限│91年9│16│10,498,978│524,949│││公司│月-10│││││││月││││├─┼────────┼───┼──┼───────┼──────┤│8│皇朝酒店│91年8│3│1,520,250│76,012││││月-9月││││├─┼────────┼───┼──┼───────┼──────┤│9│界大小吃店│91年10│1│200,000│10,000││││月││││├─┼────────┼───┼──┼───────┼──────┤│10│宏和昌國際股份有│91年9│30│21,176,300│1,058,815│││限公司│月-11│││││││月││││├─┼────────┼───┼──┼───────┼──────┤││合計││93│56,779,858│2,838,997│└─┴────────┴───┴──┴───────┴──────┘附表十㈠惠特國際有限公司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千源實業有限公司│91年11│4│1,401,710│70,086││││月-12│││││││月││││├─┼────────┼───┼──┼───────┼──────┤│2│摩尼特電腦科技有│92年2│2│1,104,000│55,200│││限公司│月││││├─┼────────┼───┼──┼───────┼──────┤│3│森林電子有限公司│92年1│2│930,000│46,500││││月││││├─┼────────┼───┼──┼───────┼──────┤││合計││8│3,435,710│171,786│└─┴────────┴───┴──┴───────┴──────┘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千源實業有限公司│91年11│4│1,401,710│70,086││││月-12│││││││月││││├─┼────────┼───┼──┼───────┼──────┤│2│摩尼特電腦科技有│92年2│2│1,104,000│55,200│││限公司│月││││├─┼────────┼───┼──┼───────┼──────┤│3│森林電子有限公司│92年1│2│930,000│46,500││││月││││├─┼────────┼───┼──┼───────┼──────┤││合計││8│3,435,710│171,786│└─┴────────┴───┴──┴───────┴──────┘附表十一㈠程硯科技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時間、張數、銷項發
票發票總金額及稅額欄括號內表示者為至94年6月份之部分)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3年4│59│206,207│13,013││││月-94│(53)│(212,826)│(10,644)││││年8月││││├─┼────────┼───┼───┼───────┼──────┤│2│穎曜工程有限公司│93年8│11│8,385│420││││月-94│││││││年6月││││├─┼────────┼───┼───┼───────┼──────┤│3│群悅廣告股份有限│94年5│10│3,528,570│176,430│││公司│月-94│(5)│(1,376,190)│(68,810)││││年8月││││├─┼────────┼───┼───┼───────┼──────┤│4│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3年4│59│4,301,157│215,061│││公司│月-94│││││││年6月││││├─┼────────┼───┼───┼───────┼──────┤│5│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3年9│19│63,446│3,174││││月-94│(15)│(49,827)│(2,493)││││年8月││││├─┼────────┼───┼───┼───────┼──────┤│6│萬達榮工程有限公│93年10│7│35,238│1,762│││司│月││││├─┼────────┼───┼───┼───────┼──────┤│7│豐欣懋開發有限公│93年10│6│36,666│1,834│││司│月││││├─┼────────┼───┼───┼───────┼──────┤│8│緯星合金開發有限│94年5│11│25,427│1,273│││公司│月-8月│(7)│(21,999)│(1,101)│├─┼────────┼───┼───┼───────┼──────┤│9│昌盛工程顧問有限│93年10│12│21,714│1,086│││公司│月-94│(11)│(9,809)│(491)││││年7月││││├─┼────────┼───┼───┼───────┼──────┤│10│標達企業管理顧問│93年8│16│40,673│2,035│││有限公司│月-94│││││││年6月││││├─┼────────┼───┼───┼───────┼──────┤│11│硯曄實業有限公司│93年2│20│911,362│45,569││││月至94│││││││年1月││││├─┼────────┼───┼───┼───────┼──────┤│12│梵棋廣告有限公司│93年3│40│164,330│8,222││││月-94│(38)│(143,717)│(7,191)││││年8月││││├─┼────────┼───┼───┼───────┼──────┤│13│玖岱合金開發有限│93年10│14│249,480│12,476│││公司│月-94│││││││年2月││││├─┼────────┼───┼───┼───────┼──────┤│14│ 弘霖 投資顧問有限│93年8│16│136,315│6,819│││公司│月-94│(15)│(125,839)│(6,295)││││年7月││││├─┼────────┼───┼───┼───────┼──────┤│15│海悅廣告股份有限│94年4│9│3,900,000│195,000│││公司│月-7月│(6)│(3,000,000)│(150,000)│├─┼────────┼───┼───┼───────┼──────┤│16│匯佳證券投資顧問│93年4│10│2,857,140│142,860│││股份有限公司│月-94│││││││年3月││││├─┼────────┼───┼───┼───────┼──────┤│17│浥樺有限公司│93年4│15│39,626│1,984││││月-94│││││││年2月││││├─┼────────┼───┼───┼───────┼──────┤│18│宇紳實業有限公司│93年4│31│140,905│7,047││││月-12│││││││月││││├─┼────────┼───┼───┼───────┼──────┤│19│新德實業有限公司│94年5│7│62,905│3,145││││月-8月│(5)│(23,715)│(1,185)│├─┼────────┼───┼───┼───────┼──────┤│20│億富工程有限公司│93年3│5│133,459│6,672││││月││││├─┼────────┼───┼───┼───────┼──────┤│21│得晟室內裝修工程│94年5│8│34,761│1,739│││有限公司│月-8月│(3)│(1,809)│(91)│├─┼────────┼───┼───┼───────┼──────┤│22│奐志實業股份有限│93年3│45│2,811,535│140,576│││公司│月-94│││││││年4月││││├─┼────────┼───┼───┼───────┼──────┤│23│翔泰管理顧問有限│93年9│14│229,740│11,488│││公司│月-94│(13)│(218,788)│(10,940)││││年7月││││├─┼────────┼───┼───┼───────┼──────┤│24│偉樺廣告有限公司│93年9│13│56,847│2,843││││月-94│(8)│(29,800)│(1,490)││││年8月││││├─┼────────┼───┼───┼───────┼──────┤│25│長毅企業有限公司│94年2│19│2,521,571│126,079││││月-5月││││├─┼────────┼───┼───┼───────┼──────┤│26│威志實業股份有限│93年9│4│378,200│18,910│││公司│月-10│││││││月││││├─┼────────┼───┼───┼───────┼──────┤│27│統勝商標實業有限│94年2│16│1,059,762│52,988│││公司│月-8月│(12)│(1,056,428)│(52,822)│├─┼────────┼───┼───┼───────┼──────┤│28│茂淂企業有限公司│93年8│33│5,188,605│259,430││││月-94│(31)│(5,158,462)│(257,923)││││年8月││││├─┼────────┼───┼───┼───────┼──────┤│29│宏宇文具印刷有限│94年4│9│330,096│16,504│││公司│月-8月│(5)│(326,763)│(16,337)│├─┼────────┼───┼───┼───────┼──────┤│30│聯晉興業有限公司│94年5│6│17,761│889││││月-8月│(2)│(14,762)│(738)│├─┼────────┼───┼───┼───────┼──────┤│31│僑楷廣告有限公司│93年9│10│24,778│1,239││││月-94│(9)│(11,921)│(596)││││年7月││││├─┼────────┼───┼───┼───────┼──────┤│32│環昕企業有限公司│94年2│9│63,428│3,172││││月-7月│(8)│(52,190)│(2,610)│├─┼────────┼───┼───┼───────┼──────┤│33│浥得企業有限公司│93年1│117│10,465,265│523,269││││月-94│(109│(1,071,030)│(508,557)││││年8月│)│││├─┼────────┼───┼───┼───────┼──────┤│34│筌茂興業有限公司│93年8│24│999,999│50,001││││月-94│(20)│(973,475)│(48,675)││││年8月││││├─┼────────┼───┼───┼───────┼──────┤│35│得藝空間設計有限│93年10│15│37,190│1,860│││公司│月-94│(11)│(21,047)│(1,053)││││年8月││││├─┼────────┼───┼───┼───────┼──────┤│36│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3年2│17│939,810│46,990│││有限公司│月-94│(13)│(914,000)│(45,700)││││年8月││││├─┼────────┼───┼───┼───────┼──────┤│37│益昉有限公司│94年5│9│18,810│940││││月-8月│(5)│(15,810)│(790)│├─┼────────┼───┼───┼───────┼──────┤│38│台亞開發實業股份│93年10│12│187,952│9,398│││有限公司│月-94│(8)│(168,239)│(8,411)││││年8月││││├─┼────────┼───┼───┼───────┼──────┤│39│薪元建業有限公司│94年5│4│22,380│1,120││││月-8月│(3)│(2,380)│(120)│├─┼────────┼───┼───┼───────┼──────┤│40│德安清潔工程有限│94年2│8│20,381│1,019│││公司│月-6月││││├─┼────────┼───┼───┼───────┼──────┤│41│文晟印刷有限公司│94年2│8│7,095│355││││月-6月││││├─┼────────┼───┼───┼───────┼──────┤│42│篁統實業有限公司│94年2│9│45,049│2,251││││月-8月│(6)│(6,001)│(299)│├─┼────────┼───┼───┼───────┼──────┤│43│文化心有限公司│94年4│1│762│38││││月││││├─┼────────┼───┼───┼───────┼──────┤│44│不詳│94年5│1│18,095│905││││月││││├─┼────────┼───┼───┼───────┼──────┤││合計││788│42,396,878│2,119,885│││││(701│(38,618,554)│(1,930,964│││││)││)│└─┴────────┴───┴───┴───────┴──────┘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發票總金額及
稅額欄括號內表示者為至94年6月份之部分)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3年4│7│126,238│6,312│││││月-94│(3)│(80,952)│(4,048)│││││年8月│││││├─┼────────┼───┼───┼───────┼──────┼──────┤│2│群悅廣告股份有限│94年5│10│3,528,570│176,430││││公司│月-94│(5)│(1,376,190)│(68,810)│││││年8月│││││├─┼────────┼───┼───┼───────┼──────┼──────┤│3│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3年4│25│4,204,776│210,239││││公司│月-94││││││││年6月│││││├─┼────────┼───┼───┼───────┼──────┼──────┤│4│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3年9│2│40,476│2,024│││││月-94│(1)│(28,571)│(1,429)│││││年8月│││││├─┼────────┼───┼───┼───────┼──────┼──────┤│5│緯星合金開發有限│94年5│1│18,095│905││││公司│月│││││├─┼────────┼───┼───┼───────┼──────┼──────┤│6│昌盛工程顧問有限│94年7│1│11,905│595││││公司│月│││││├─┼────────┼───┼───┼───────┼──────┼──────┤│7│梵棋廣告有限公司│93年3│5│96,524│4,826│││││月-94│(3)│(75,905)│(3,795)│││││年8月│││││├─┼────────┼───┼───┼───────┼──────┼──────┤│8│玖岱合金開發有限│93年10│11│222,380│11,121││││公司│月-94││││││││年2月│││││├─┼────────┼───┼───┼───────┼──────┼──────┤│9│弘霖投資顧問有限│93年8│5│125,237│6,263││││公司│月-94││││││││年7月│││││├─┼────────┼───┼───┼───────┼──────┼──────┤│10│海悅廣告股份有限│94年4│9│3,900,000│195,000││││公司│月-7月│(6)│3,000,000)│(150,000)││├─┼────────┼───┼───┼───────┼──────┼──────┤│11│匯佳證券投資顧問│93年4│10│2,857,140│142,860││││股份有限公司│月-94││││││││年3月│││││├─┼────────┼───┼───┼───────┼──────┼──────┤│12│新德實業有限公司│94年5│3│58,238│2,912│││││月-8月│││││├─┼────────┼───┼───┼───────┼──────┼──────┤│13│得晟室內裝修工程│94年7│2│28,095│1,405││││有限公司│月-8月│(1)│(19,048)│(952)││├─┼────────┼───┼───┼───────┼──────┼──────┤│14│奐志實業股份有限│93年3│45│2,811,535│140,576││││公司│月-94││││││││年4月│││││├─┼────────┼───┼───┼───────┼──────┼──────┤│15│翔泰管理顧問有限│93年10│2│201,428│10,072││││公司│月-94│(1)│(190,476)│(9,524)│││││年7月│││││├─┼────────┼───┼───┼───────┼──────┼──────┤│16│偉樺廣告有限公司│94年5│3│48,477│2,423│││││月-7月│(1)│(23,810)│(1,190)││├─┼────────┼───┼───┼───────┼──────┼──────┤│17│長毅企業有限公司│94年1│17│2,500,714│125,036│││││月-4月│││││├─┼────────┼───┼───┼───────┼──────┼──────┤│18│威志實業股份有限│93年9│2│178,200│8,910││││公司│月-10││││││││月│││││├─┼────────┼───┼───┼───────┼──────┼──────┤│19│統勝商標實業有限│94年1│10│1,040,428│52,022││││公司│月-4月│││││├─┼────────┼───┼───┼───────┼──────┼──────┤│20│宏宇文具印刷有限│94年4│3│303,334│15,166││││公司│月│││││├─┼────────┼───┼───┼───────┼──────┼──────┤│21│聯晉興業有限公司│94年5│1│14,286│714│││││月│││││├─┼────────┼───┼───┼───────┼──────┼──────┤│22│僑楷廣告有限公司│94年7│1│12,857│643│││││月│││││││││││││├─┼────────┼───┼───┼───────┼──────┼──────┤│23│環昕企業有限公司│94年2│2│58,857│2,943│││││月-7月│││││├─┼────────┼───┼───┼───────┼──────┼──────┤│24│得藝空間設計有限│94年7│1│12,381│619││││公司│月│(0)│(0)│(0)││├─┼────────┼───┼───┼───────┼──────┼──────┤│25│益昉有限公司│94年5│1│12,381│619│││││月│││││├─┼────────┼───┼───┼───────┼──────┼──────┤│26│台亞開發實業股份│93年10│7│173,477│8,673││││有限公司│月-94│(6)│(155,382)│(7,768)│││││年8月│││││├─┼────────┼───┼───┼───────┼──────┼──────┤│27│薪元建業有限公司│94年8│1│20,000│1,000│││││月│(0)│(0)│(0)││├─┼────────┼───┼───┼───────┼──────┼──────┤│28│篁統實業有限公司│94年7│3│39,048│1,952│││││月-8月│(0)│(0)│(0)││├─┼────────┼───┼───┼───────┼──────┼──────┤│29│硯曄實業有限公司│93年2│12│885,810│44,291│虛設行號(││││月││││99偵23127卷││││││││第114頁至第││││││││117頁)│├─┼────────┼───┼───┼───────┼──────┼──────┤│30│宇紳實業有限公司│93年4│3│42,858│2,142│虛設行號(││││月-7月││││99偵23127卷││││││││第114頁至第││││││││117頁)│├─┼────────┼───┼───┼───────┼──────┼──────┤│31│億富工程有限公司│93年3│2│68,734│3,437│虛設行號(││││月││││99偵23127卷││││││││第114頁至第││││││││117頁)│├─┼────────┼───┼───┼───────┼──────┼──────┤│32│筌茂興業有限公司│93年10│8│924,761│46,239│虛設行號(││││月-94│(6)│(902,380)│(45,120)│99偵23127卷││││年8月││││第114頁至第││││││││117頁)│├─┼────────┼───┼───┼───────┼──────┼──────┤│33│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3年2│4│927,429│46,371│虛設行號(│││有限公司│月-94│(2)│(904,762)│(45,238)│99偵23127卷││││年8月││││第114頁至第││││││││117頁)│├─┼────────┼───┼───┼───────┼──────┼──────┤│34│茂淂企業有限公司│93年11│20│5,169,696│258,484│(併辦意旨書││││月-94│(18)│(5,139,553)│(256,977)│認係虛設行號││││年8月││││)│││││││││├─┼────────┼───┼───┼───────┼──────┼──────┤│35│浥淂企業有限公司│93年1│89│10,115,294│505,770│(併辦意旨書││││月-94│(83)│(9,823,059)│(491,158)│認係虛設行號││││年8月││││)│├─┼────────┼───┼───┼───────┼──────┼──────┤││合計(扣除虛設行││190│22,645,077│1,132,260││││號)││(158│(20,073,283)│(963,804)││││││)││││└─┴────────┴───┴───┴───────┴──────┴──────┘附表十二㈠浥得企業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時間、張數、銷項發
票發票總金額及稅額欄括號內表示者為至94年6月份之部分)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3年3│38│738,426│36,977││││月-94│││││││年6月││││├─┼────────┼───┼───┼───────┼──────┤│2│程硯科技有限司│92年12│30│1,145,680│57,286││││月-94│(26)│(1,128,729)│(56,437)││││年8月││││├─┼────────┼───┼───┼───────┼──────┤│3│穎曜工程有限公司│93年4│18│166,998│8,352││││月-94│││││││年6月││││├─┼────────┼───┼───┼───────┼──────┤│4│群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12│3│1,714,287│85,713│││公司│月││││├─┼────────┼───┼───┼───────┼──────┤│5│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3年6│31│696,620│34,830│││公司│月-94│(28)│(199,476)│(9,974)││││年8月││││├─┼────────┼───┼───┼───────┼──────┤│6│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3年7│25│1,630,000│81,500││││月-94│(22)│(1,296,190)│(64,810)││││年8月││││├─┼────────┼───┼───┼───────┼──────┤│7│洽瑋欣業有限公司│93年12│1│762│38││││月││││├─┼────────┼───┼───┼───────┼──────┤│8│萬達榮工程有限公│93年12│1│762│38│││司│月││││├─┼────────┼───┼───┼───────┼──────┤│9│豐欣懋開發有限公│93年12│1│762│38│││司│月││││├─┼────────┼───┼───┼───────┼──────┤│10│緯星合金開發有限│94年6│3│2,095│105│││公司│月││││├─┼────────┼───┼───┼───────┼──────┤│11│希華廣告股份有限│93年4│2│4,285,714│214,286│││公司│月-6月││││├─┼────────┼───┼───┼───────┼──────┤│12│昌盛工程顧問有限│93年10│15│39,531│1,979│││公司│月-94│││││││年6月││││├─┼────────┼───┼───┼───────┼──────┤│13│標達企業管理顧問│93年3│37│545,048│27,253│││有限公司│月-94│││││││年6月││││├─┼────────┼───┼───┼───────┼──────┤│14│硯曄實業有限公司│93年10│12│41,000│2,050││││月-94│(8)│(26,952)│(1,348)││││年8月││││├─┼────────┼───┼───┼───────┼──────┤│15│梵棋廣告有限公司│93年8│22│100,512│5,034││││月-94│(18)│(88,322)│(4,421)││││年8月││││├─┼────────┼───┼───┼───────┼──────┤│16│玖岱合金開發有限│93年10│13│462,095│23,105│││公司│月-94│││││││年2月││││├─┼────────┼───┼───┼───────┼──────┤│17│高照開發股份有限│94年6│1│114,286│5,714│││公司│月││││├─┼────────┼───┼───┼───────┼──────┤│18│基泰建設股份有限│93年9│1│186,667│9,333│││公司│月││││├─┼────────┼───┼───┼───────┼──────┤│19│弘霖投資顧問有限│93年6│19│161,121│8,054│││公司│月-94│││││││年6月││││├─┼────────┼───┼───┼───────┼──────┤│20│海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4│21│22,666,668│1,133,332│││公司│月-12│││││││月││││├─┼────────┼───┼───┼───────┼──────┤│21│浥樺有限公司│93年8│6│30,535│1,528││││月-94│││││││年2月││││├─┼────────┼───┼───┼───────┼──────┤│22│宇紳實業有限公司│93年3│8│30,999│1,551││││月-94│││││││年2月││││├─┼────────┼───┼───┼───────┼──────┤│23│新德實業有限公司│94年6│6│19,571│979││││月-8月│(2)│(6,857)│(343)│├─┼────────┼───┼───┼───────┼──────┤│24│海嘉廣告股份有限│94年4│6│2,885,716│144,284│││公司│月-8月│(4)│(2,285,716)│(114,284)│├─┼────────┼───┼───┼───────┼──────┤│25│豪德建設股份有限│94年4│1│1,905│95│││公司│月││││├─┼────────┼───┼───┼───────┼──────┤│26│得晟室內裝修工程│94年6│3│2,191│109│││有限公司│月-6月│││││││││││├─┼────────┼───┼───┼───────┼──────┤│27│奐志實業股份有限│94年4│4│90,572│4,528│││公司│月││││├─┼────────┼───┼───┼───────┼──────┤│28│統一發票編號2827│94年6│1│762│38│││1123(查無營業人│月││││││名稱)│││││├─┼────────┼───┼───┼───────┼──────┤│29│翔泰管理顧問有限│93年8│20│576,336│28,819│││公司│月-94│││││││年6月││││├─┼────────┼───┼───┼───────┼──────┤│30│偉樺廣告有限公司│93年8│9│113,866│5,694││││月-94│││││││年6月││││├─┼────────┼───┼───┼───────┼──────┤│31│長毅企業股份有限│94年2│13│832,190│41,610│││公司│月││││├─┼────────┼───┼───┼───────┼──────┤│32│茂淂企業有限公司│92年12│17│61,966│3,102││││月-94│││││││年4月││││├─┼────────┼───┼───┼───────┼──────┤│33│宏宇文具印刷有限│94年2│7│737,143│36,857│││公司│月││││├─┼────────┼───┼───┼───────┼──────┤│34│僑楷廣告有限公司│93年6│17│448,845│22,445││││月-94│(13)│(432,083)│(21,607)││││年8月││││├─┼────────┼───┼───┼───────┼──────┤│35│環昕企業有限公司│94年2│11│33,047│1,653││││月-8月│(7)│(18,285)│(915)│├─┼────────┼───┼───┼───────┼──────┤│36│筌茂興業有限公司│93年8│22│327,334│16,366││││月-94│(20)│(78525)│(3,925)││││年8月││││├─┼────────┼───┼───┼───────┼──────┤│37│得藝空間設計有限│93年8│34│1,805,498│90,278│││公司│月-94│(30)│(805,498)│(40,278)││││年8月││││├─┼────────┼───┼───┼───────┼──────┤│38│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3年3│51│1,240,774│62,037│││有限公司│月-94│(47)│(765,679)│(38,282)││││年8月││││├─┼────────┼───┼───┼───────┼──────┤│39│台亞開發實業股份│93年10│11│2,628,571│131,429│││有限公司│月││││├─┼────────┼───┼───┼───────┼──────┤│40│薪元建業有限公司│94年6│6│26,333│1,317││││月-8月│(2)│(5,381)│(269)││││││││├─┼────────┼───┼───┼───────┼──────┤│41│仲鎰工業股份有限│92年12│17│2,015,034│100,747│││公司│月││││├─┼────────┼───┼───┼───────┼──────┤│42│德安清潔工程有限│94年2│10│22,285│1,115│││公司│月-8月│(6)│(3,524)│(176)││││││││├─┼────────┼───┼───┼───────┼──────┤│43│文晟印刷有限公司│94年2│8│27,001│1,349││││月-8月│(4)│(12,238)│(612)│├─┼────────┼───┼───┼───────┼──────┤│44│篁統實業有限公司│94年2│8│22,904│1,146││││月-8月│(4)│(10,476)│(524)│├─┼────────┼───┼───┼───────┼──────┤│45│聯鑫企業管理顧問│94年4│1│190│10│││有限公司花蓮分公│月││││││司│││││├─┼────────┼───┼───┼───────┼──────┤││合計││591│48,680,602│2,434,103│││││(533│(39,727,773)│(2,264,405│││││)││)│└─┴────────┴───┴───┴───────┴──────┘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發票總金額及稅額
欄括號內表示者為至94年6月份之部分)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3月3│5│615,333│30,767│││││月-94││││││││年5月│││││├─┼────────┼───┼───┼───────┼──────┼──────┤│2│宏宇文具印刷有限│94年2│7│737,143│36,857││││公司│月│││││├─┼────────┼───┼───┼───────┼──────┼──────┤│3│基泰建設股份有限│93年9│1│186,667│9,333││││公司│月│││││├─┼────────┼───┼───┼───────┼──────┼──────┤│4│高照開發股份有限│94年6│1│114,286│5,714││││公司│月│││││├─┼────────┼───┼───┼───────┼──────┼──────┤│5│玖岱合金開發有限│93年10│13│462,095│23,105││││公司│月-94││││││││年2月│││││├─┼────────┼───┼───┼───────┼──────┼──────┤│6│台亞開發實業股份│93年10│11│2,628,571│131,429││││有限公司│月│││││├─┼────────┼───┼───┼───────┼──────┼──────┤│7│奐志實業股份有限│94年4│4│90,572│4,528││││公司│月│││││├─┼────────┼───┼───┼───────┼──────┼──────┤│8│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3年7│8│1,568,858│78,442│││││月-94│(5)│(1,235,048)│(61,752)│││││年8月│││││├─┼────────┼───┼───┼───────┼──────┼──────┤│9│群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12│3│1,714,287│85,713││││公司│月│││││├─┼────────┼───┼───┼───────┼──────┼──────┤│10│海嘉廣告股份有限│94年4│6│2,885,716│144,284││││公司│月-8月│(4)│(2,285,716)│(114,284)││││││││││├─┼────────┼───┼───┼───────┼──────┼──────┤│11│弘霖投資顧問有限│93年6│2│116,191│5,809││││公司│月-10││││││││月│││││├─┼────────┼───┼───┼───────┼──────┼──────┤│12│得藝空間設計有限│93年8│11│1,705,619│85,281││││公司│月-94│(7)│(705,619)│(35,281)│││││年8月│││││├─┼────────┼───┼───┼───────┼──────┼──────┤│13│偉樺廣告有限公司│93年8│2│105,952│5,298│││││月-94││││││││年6月│││││├─┼────────┼───┼───┼───────┼──────┼──────┤│14│翔泰管理顧問有限│93年8│6│537,548│26,877││││公司│月-94││││││││年3月│││││├─┼────────┼───┼───┼───────┼──────┼──────┤│15│德安清潔工程有限│94年7│1│171,43│857││││公司│月│(0)│(0)│(0)││├─┼────────┼───┼───┼───────┼──────┼──────┤│16│文晟印刷有限公司│94年5│2│22,857│1,143│││││月-7月│(1)│(10,476)│(524)││├─┼────────┼───┼───┼───────┼──────┼──────┤│17│篁統實業有限公司│94年7│1│10,381│519│││││月│(0)│(0)│(0)││├─┼────────┼───┼───┼───────┼──────┼──────┤│18│環昕企業有限公司│94年7│1│11,905│595│││││月│(0)│(0)│(0)││├─┼────────┼───┼───┼───────┼──────┼──────┤│19│新德實業有限公司│94年7│1│10,476│524│││││月│(0)│(0)│(0)││├─┼────────┼───┼───┼───────┼──────┼──────┤│20│仲鎰工業股份有限│92年11│15│2,006,354│100,313││││公司│月│││││├─┼────────┼───┼───┼───────┼──────┼──────┤│21│希華廣告股份有限│93年4│2│4,285,714│214,286││││公司│月-93││││││││年6月│││││├─┼────────┼───┼───┼───────┼──────┼──────┤│22│僑楷廣告有限公司│93年8│3│410,000│20,500│││││月-94│(2)│(398,095)│(19,905)│││││年7月│││││├─┼────────┼───┼───┼───────┼──────┼──────┤│23│梵棋廣告有限公司│94年6│2│43,809│2,191│││││月-7月│(1)│(33,333)│(1,667)││├─┼────────┼───┼───┼───────┼──────┼──────┤│24│程硯科技有限公司│93年4│5│1,043,289│52,164│││││月-94│(4)│(1,028,718)│(51,435)│││││年7月│││││├─┼────────┼───┼───┼───────┼──────┼──────┤│25│標達企業管理顧問│93年8│5│400,000│20,000││││有限公司花蓮分公│月-94│││││││司│年6月│││││├─┼────────┼───┼───┼───────┼──────┼──────┤│26│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3年8│7│642,383│32,117││││公司│月-94│(4)│(145,239)│(7,261)│││││年8月│││││├─┼────────┼───┼───┼───────┼──────┼──────┤│27│薪元建業有限公司│94年7│1│18,095│905│││││月│(0)│(0)│(0)││├─┼────────┼───┼───┼───────┼──────┼──────┤│28│長毅企業有限公司│94年2│13│832,190│41,610│││││月│││││├─┼────────┼───┼───┼───────┼──────┼──────┤│29│海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4│20│21,857,144│1,092,856││││公司│月-12││││││││月│││││├─┼────────┼───┼───┼───────┼──────┼──────┤│30│穎曜工程有限公司│93年4│1│95,238│4,762│虛設行號(99││││月││││偵26642卷第4││││││││29頁至432頁││││││││)│├─┼────────┼───┼───┼───────┼──────┼──────┤│31│硯曄實業有限公司│94年7│1│10,286│514│虛設行號(99││││月│(0)│(0)│(0)│偵26642卷第4││││││││29頁至432頁││││││││)│├─┼────────┼───┼───┼───────┼──────┼──────┤│32│浥樺有限公司│93年8│1│25,000│1,250│虛設行號(99││││月││││偵26642卷第4││││││││29頁至432頁││││││││)│├─┼────────┼───┼───┼───────┼──────┼──────┤│33│筌茂興業有限公司│94年5│3│258,809│12,941│虛設行號(99││││月-8月│(1)│(10,000)│(500)│偵26642卷第4││││││││29頁至432頁││││││││)│├─┼────────┼───┼───┼───────┼──────┼──────┤│34│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3年3│17│1,121,120│56,055│虛設行號(99│││有限公司│月-94│(13)│(646,385)│(32,300)│偵26642卷第4││││年7月││││29頁至432頁││││││││)│├─┼────────┼───┼───┼───────┼──────┼──────┤││合計(扣除虛設行││159(│44,926,248│2,249,783││││號)││138)│(36,734,321)│(2,122,370││││││││)││└─┴────────┴───┴───┴───────┴──────┴──────┘附表十三㈠翔愉資訊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號│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1│統一發票編號2221│92年12│1│10,900│545│││8621(查無營業人│月││││││名稱)│││││├──┼────────┼───┼──┼───────┼──────┤│2│和光記企業股份有│92年12│1│59,047│2,953│││限公司│月││││├──┼────────┼───┼──┼───────┼──────┤│3│盈和國際有限公司│92年12│2│16,148,000│807,400││││月││││├──┼────────┼───┼──┼───────┼──────┤│4│聯強國際股份有限│92年12│3│4,381│219│││公司│月││││├──┼────────┼───┼──┼───────┼──────┤│5│凌越資訊股份有限│92年11│1│9,429│471│││公司│月││││├──┼────────┼───┼──┼───────┼──────┤│6│巨力雄觀實業有限│92年12│1│571│29│││公司│月││││├──┼────────┼───┼──┼───────┼──────┤│7│真豪資訊有限公司│93年2│3│10,975,000│548,750││││月││││├──┼────────┼───┼──┼───────┼──────┤│8│健瑞實業有限公司│93年2│3│6,829,500│341,475││││月-4月││││├──┼────────┼───┼──┼───────┼──────┤│9│上春國際有限公司│92年11│2│5,660,000│283,000││││月-12│││││││月││││├──┼────────┼───┼──┼───────┼──────┤│10│禾麥科技工作室│92年12│4│68,800│3,441││││月││││├──┼────────┼───┼──┼───────┼──────┤│11│錦興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1│6,570,000│328,500││││月││││├──┼────────┼───┼──┼───────┼──────┤│12│東益小客車租賃有│92年11│1│400│20│││限公司│月││││├──┼────────┼───┼──┼───────┼──────┤│13│榮勝小客車租賃有│92年11│1│31,422│1,571│││限公司│月││││├──┼────────┼───┼──┼───────┼──────┤│14│優兒教育資訊股份│92年11│1│19,524│976│││有限公司│月││││├──┼────────┼───┼──┼───────┼──────┤│15│宏兒企業有限公司│92年12│1│5,500│275││││月││││├──┼────────┼───┼──┼───────┼──────┤│16│澳商聯盛國際企業│92年11│3│15,400│770│││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月-12││││││分公司│月││││├──┼────────┼───┼──┼───────┼──────┤│17│同立達股份有限公│93年3│5│11,399,500│569,975│││司│月-4月││││├──┼────────┼───┼──┼───────┼──────┤│18│浩遠企業股份有限│92年11│1│1,600│80│││公司│月││││├──┼────────┼───┼──┼───────┼──────┤│19│江新有限公司│92年11│1│2,600│130││││月││││├──┼────────┼───┼──┼───────┼──────┤│20│名苑設計工程有限│92年11│1│238│12│││公司│月││││├──┼────────┼───┼──┼───────┼──────┤│21│億立通有限公司│92年12│21│85,113,000│4,255,650││││月-93│││││││年4月││││├──┼────────┼───┼──┼───────┼──────┤│22│環擎企業有限公司│93年2│5│17,983,900│899,195││││月-93│││││││年4月││││├──┼────────┼───┼──┼───────┼──────┤│23│文琪有限公司│93年2│11│27,946,000│1,397,300││││月-4月││││├──┼────────┼───┼──┼───────┼──────┤│24│荃鑫有限公司│93年2│2│2,128,300│106,415││││月││││├──┼────────┼───┼──┼───────┼──────┤│25│優廣角有限公司│93年2│9│26,192,000│1,309,600││││月-4月││││├──┼────────┼───┼──┼───────┼──────┤│26│御祺實業有限公司│93年3│1│1,120,000│56,000││││月││││├──┼────────┼───┼──┼───────┼──────┤│27│力崇企業有限公司│92年12│7│25,998,000│1,299,900││││月至93│││││││年2月││││├──┼────────┼───┼──┼───────┼──────┤│28│台灣金明室內裝修│92年11│1│1,171│59│││設計國際有限公司│月││││├──┼────────┼───┼──┼───────┼──────┤│29│熙懷行有限公司│92年12│1│80,000│4,000││││月││││├──┼────────┼───┼──┼───────┼──────┤│30│祥綸企業企業有限│92年11│2│2,330│117│││公司│月││││├──┼────────┼───┼──┼───────┼──────┤│31│瑪琦朵有限公司│92年12│9│28,507,100│1,425,355││││月-93│││││││年4月││││├──┼────────┼───┼──┼───────┼──────┤│32│信日興業有限公司│92年12│18│67,527,000│3,376,350││││月-93│││││││年4月││││├──┼────────┼───┼──┼───────┼──────┤│33│華納亞太科技股份│92年12│6│20,760,000│1,038,000│││有限公司│月││││├──┼────────┼───┼──┼───────┼──────┤│34│丁芝企業有限公司│92年12│1│3,690,000│184,500││││月││││├──┼────────┼───┼──┼───────┼──────┤│35│榮觀室內設計有限│92年11│2│3,000│150│││公司│月-12│││││││月││││├──┼────────┼───┼──┼───────┼──────┤│36│熹本水電有限公司│92年12│1│571│29││││月││││├──┼────────┼───┼──┼───────┼──────┤│37│達明國際有限公司│92年12│2│11,120,000│556,000││││月││││├──┼────────┼───┼──┼───────┼──────┤│38│辰懋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3│3,390│169││││月-12│││││││月││││├──┼────────┼───┼──┼───────┼──────┤│39│祺御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8│40,406,000│2,020,300││││月││││├──┼────────┼───┼──┼───────┼──────┤│40│金達泰企業有限公│93年2│17│51,603,400│2,580,170│││司│月-4月││││├──┼────────┼───┼──┼───────┼──────┤│41│中大電信股份有限│92年12│1│600│30│││公司│月││││├──┼────────┼───┼──┼───────┼──────┤│42│亞典資訊股份有限│92年12│1│2,400│120│││公司│月││││├──┼────────┼───┼──┼───────┼──────┤│43│立華科技有限公司│93年2│7│29,067,000│1,453,350││││月││││├──┼────────┼───┼──┼───────┼──────┤│44│傑昇營造有限公司│92年11│3│19,953│997││││月-12│││││││月││││├──┼────────┼───┼──┼───────┼──────┤│45│美之采企業有限公│92年12│1│429│21│││司│月││││├──┼────────┼───┼──┼───────┼──────┤│46│新麗企業股份有限│92年11│2│1,324│66│││公司│月-12│││││││月││││├──┼────────┼───┼──┼───────┼──────┤│47│正基圖書教育用品│92年12│2│10,990│550│││社│月││││├──┼────────┼───┼──┼───────┼──────┤│48│雅姿女子美容院│92年11│1│40,476│2,024││││月││││├──┼────────┼───┼──┼───────┼──────┤│49│好采企業有限公司│92年12│2│115,750│5,788││││月││││├──┼────────┼───┼──┼───────┼──────┤│50│懋傑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2│18,480│924││││月││││├──┼────────┼───┼──┼───────┼──────┤│51│里光測量有限公司│92年11│5│7,428│372││││月-12│││││││月││││├──┼────────┼───┼──┼───────┼──────┤│52│雅奇貿易有限公司│92年11│2│1,250│63││││月││││├──┼────────┼───┼──┼───────┼──────┤│53│私立中山音樂短期│92年12│1│810│40│││補習班│月││││├──┼────────┼───┼──┼───────┼──────┤│54│怡安消防安全設備│92年12│1│695│35│││有限公司│月││││├──┼────────┼───┼──┼───────┼──────┤│55│雅姿美容有限公司│92年11│2│2,562│128││││月-12│││││││月││││├──┼────────┼───┼──┼───────┼──────┤│56│三益投資股份有限│92年12│1│571│29│││公司│月││││├──┼────────┼───┼──┼───────┼──────┤│57│永慶營造股份有限│92年11│5│48,189│2,409│││公司│月-12│││││││月││││├──┼────────┼───┼──┼───────┼──────┤│5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92年11│1│9,000│450│││公司台北南區營業│月││││││處│││││├──┼────────┼───┼──┼───────┼──────┤│59│ 湯臣 眼鏡行│92年12│1│2,000│100││││月││││├──┼────────┼───┼──┼───────┼──────┤│60│伯昌興業有限公司│92年11│1│95│5││││月││││├──┼────────┼───┼──┼───────┼──────┤│61│寰機實業有限公司│92年11│1│819│41││││月││││├──┼────────┼───┼──┼───────┼──────┤│62│國祐眼鏡行│92年12│2│514│26││││月││││├──┼────────┼───┼──┼───────┼──────┤│63│上鳴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3│2,666│134││││月-12│││││││月││││├──┼────────┼───┼──┼───────┼──────┤│64│良亞塑膠企業有限│92年12│1│26,857│1,343│││公司│月││││├──┼────────┼───┼──┼───────┼──────┤│65│佰鴻工業股份有限│92年11│1│95│5│││公司│月││││├──┼────────┼───┼──┼───────┼──────┤│66│振港國際企業有限│92年12│1│10,900│545│││公司│月││││├──┼────────┼───┼──┼───────┼──────┤│67│盛愛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2│11,700│585││││月││││├──┼────────┼───┼──┼───────┼──────┤│68│瑋一實業股份有限│92年11│7│138,024│6,901│││公司│月-12│││││││月││││├──┼────────┼───┼──┼───────┼──────┤│69│卓鑫企業社│92年11│2│429│21││││月-12│││││││月││││├──┼────────┼───┼──┼───────┼──────┤│70│兆綸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2│904│46││││月-12│││││││月││││├──┼────────┼───┼──┼───────┼──────┤│71│洋昇製衣事業有限│92年11│5│5,915│295│││公司│月-12││││├──┼────────┼───┼──┼───────┼──────┤│72│亞德客工業股份有│92年11│7│93,330│4,667│││限公司│月-12│││││││月││││├──┼────────┼───┼──┼───────┼──────┤│73│彩群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3│1,100│55││││月││││├──┼────────┼───┼──┼───────┼──────┤│74│松鴻冷氣實業有限│92年12│1│229│11│││公司│月││││├──┼────────┼───┼──┼───────┼──────┤│75│頡宇電器有限公司│92年11│5│7,753│387││││月-12│││││││月││││├──┼────────┼───┼──┼───────┼──────┤│76│世偉有限公司│92年11│1│2,000│100││││月││││├──┼────────┼───┼──┼───────┼──────┤│77│榮銓科技股份有限│92年12│2│457│23│││公司│月││││├──┼────────┼───┼──┼───────┼──────┤│78│友歆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3│87,000│4,350││││月││││├──┼────────┼───┼──┼───────┼──────┤│79│百承有限公司│92年11│2│800│40││││月-12│││││││月││││├──┼────────┼───┼──┼───────┼──────┤│80│崇厚有限公司│92年11│2│4,200│210││││月││││├──┼────────┼───┼──┼───────┼──────┤│81│文太企業社│92年11│2│5,809│291││││月-12│││││││月││││├──┼────────┼───┼──┼───────┼──────┤│82│先勁企業社│92年11│1│190│10││││月││││├──┼────────┼───┼──┼───────┼──────┤│83│山太士股份有限公│92年12│2│3,500│175│││司│月││││├──┼────────┼───┼──┼───────┼──────┤│84│鉦昌有限公司│92年12│1│22,762│1,138││││月││││├──┼────────┼───┼──┼───────┼──────┤│85│台華塑膠工業有限│92年11│1│523│27│││公司│月││││├──┼────────┼───┼──┼───────┼──────┤│86│千峮國際有限公司│92年11│1│630│32││││月││││├──┼────────┼───┼──┼───────┼──────┤│87│臻福寶企業有限公│92年12│3│1,494│76│││司│月││││├──┼────────┼───┼──┼───────┼──────┤│88│得億珠寶銀樓│92年12│2│1,067│53││││月││││├──┼────────┼───┼──┼───────┼──────┤│89│云昇有限公司│92年11│3│790│40││││月-12│││││││月││││├──┼────────┼───┼──┼───────┼──────┤│90│嘉億國際有限公司│92年12│1│9,050│453││││月││││├──┼────────┼───┼──┼───────┼──────┤│91│北盛銅模企業社│92年11│1│14,000│700││││月││││├──┼────────┼───┼──┼───────┼──────┤│9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92年12│1│848│42│││公司板橋國慶郵局│月││││├──┼────────┼───┼──┼───────┼──────┤│93│普洛咪科技股份有│92年11│1│686│34│││限公司│月││││├──┼────────┼───┼──┼───────┼──────┤│94│典璋實業股份有限│92年11│4│6,100│305│││公司│月-12│││││││月││││├──┼────────┼───┼──┼───────┼──────┤│95│詠冠文具有限公司│92年11│3│6,670│334││││月-12│││││││月││││├──┼────────┼───┼──┼───────┼──────┤│96│豋龍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2│838│42││││月││││├──┼────────┼───┼──┼───────┼──────┤│97│佳樺有限公司│92年11│1│257│13││││月││││├──┼────────┼───┼──┼───────┼──────┤│98│合群有限公司│92年12│1│1,048│52││││月││││├──┼────────┼───┼──┼───────┼──────┤│99│皓鑫股份有限公司│92年11│2│1,680│84││││月││││├──┼────────┼───┼──┼───────┼──────┤│100│楊特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1│3,100│155││││月││││├──┼────────┼───┼──┼───────┼──────┤│101│上懋土木包工業│92年11│1│762│38││││月││││├──┼────────┼───┼──┼───────┼──────┤│102│台北縣板橋市農會│92年11│2│7,100│355││││月││││├──┼────────┼───┼──┼───────┼──────┤│103│永在管理顧問有限│92年12│2│1,380│69│││公司│月││││├──┼────────┼───┼──┼───────┼──────┤│104│豐謙環保有限公司│92年11│1│9,200│460││││月││││├──┼────────┼───┼──┼───────┼──────┤│105│新鼎家具有限公司│92年11│1│18,100│905││││月││││├──┼────────┼───┼──┼───────┼──────┤│106│強康科技有限公司│92年11│1│524│26││││月││││├──┼────────┼───┼──┼───────┼──────┤│107│中華電信股份有限│92年11│1│24,381│1,219│││公司板橋營運處│月││││├──┼────────┼───┼──┼───────┼──────┤│108│拱立企業有限公司│92年12│1│600│30││││月││││├──┼────────┼───┼──┼───────┼──────┤│109│利昌營造股份有限│92年12│1│2,762│138│││公司│月││││├──┼────────┼───┼──┼───────┼──────┤│110│倡隆有限公司│92年12│2│4,314│216││││月││││├──┼────────┼───┼──┼───────┼──────┤│111│全豹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1│1,128│56││││月││││├──┼────────┼───┼──┼───────┼──────┤│112│豐喜堂年畫有限公│92年12│1│1,429│71│││司│月││││├──┼────────┼───┼──┼───────┼──────┤│113│佑得室內裝修設計│92年11│1│1,790│90│││工程有限公司│月││││├──┼────────┼───┼──┼───────┼──────┤│114│寶銓水電工程有限│92年11│4│3,150│158│││公司│月-12│││││││月││││├──┼────────┼───┼──┼───────┼──────┤│115│同一印刷裝訂企業│92年12│1│400│20│││社│月││││├──┼────────┼───┼──┼───────┼──────┤│116│裕竺工業有限公司│92年11│1│6,300│315││││月││││├──┼────────┼───┼──┼───────┼──────┤│117│寶積電子有限公司│92年11│1│2,048│102││││月││││├──┼────────┼───┼──┼───────┼──────┤│118│鉦昌實業股份有限│92年11│1│5,000│250│││公司│月││││├──┼────────┼───┼──┼───────┼──────┤│119│良樺精機企業有限│92年12│1│286│14│││公司│月││││├──┼────────┼───┼──┼───────┼──────┤│120│ 友孛 環保工業有限│92年12│1│32,400│1,620│││公司│月││││├──┼────────┼───┼──┼───────┼──────┤│121│今鑫國際有限公司│92年12│1│2,085,000│104,250││││月││││├──┼────────┼───┼──┼───────┼──────┤│122│永茗有限公司│92年11│1│20,953│1,047││││月││││├──┼────────┼───┼──┼───────┼──────┤│123│向豪實業有限公司│92年11│4│7,329│366││││月-12│││││││月││││├──┼────────┼───┼──┼───────┼──────┤│124│欣瑞祥企業有限公│92年12│1│8,400│420│││司│月││││├──┼────────┼───┼──┼───────┼──────┤│125│太古華電實業股份│92年11│2│11,300│565│││有限公司│月-12│││││││月││││├──┼────────┼───┼──┼───────┼──────┤│126│台翔塑膠有限公司│92年12│1│18,500│925││││月││││├──┼────────┼───┼──┼───────┼──────┤│127│元群貨運有限公司│92年11│3│2,409│121││││月││││├──┼────────┼───┼──┼───────┼──────┤│128│ 王正偉 建築師事務│92年11│2│7,905│395│││所│月-12│││││││月││││├──┼────────┼───┼──┼───────┼──────┤│129│同一書籍裝訂股份│92年12│1│56,000│2,800│││有限公司│月││││├──┼────────┼───┼──┼───────┼──────┤│130│久鎰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2│3,400│170││││月-12│││││││月││││├──┼────────┼───┼──┼───────┼──────┤│131│志虹水電工程有限│92年12│1│848│42│││公司│月││││├──┼────────┼───┼──┼───────┼──────┤│132│寬濱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3│1,990│100││││月-12│││││││月││││├──┼────────┼───┼──┼───────┼──────┤│133│嘉元食品有限公司│92年11│1│3,990│200││││月-12│││││││月││││├──┼────────┼───┼──┼───────┼──────┤│134│啟展汔車股份有限│92年11│2│5,480│274│││公司│月││││├──┼────────┼───┼──┼───────┼──────┤│135│家家藥粧有限公司│92年11│4│29,829│1,491││││月-12│││││││月││││├──┼────────┼───┼──┼───────┼──────┤│136│六鵬貿易股份有限│92年12│1│1,667│83│││公司│月││││├──┼────────┼───┼──┼───────┼──────┤│137│東彥鋼品股份有限│92年11│2│1,657│83│││公司│月-12│││││││月││││├──┼────────┼───┼──┼───────┼──────┤│138│茂源國際有限公司│92年11│2│1,000│50││││月-12│││││││月││││├──┼────────┼───┼──┼───────┼──────┤│139│朝日設計工程有限│92年12│2│1,610│80│││公司│月││││├──┼────────┼───┼──┼───────┼──────┤│140│大元洲企業有限公│92年11│1│1,048│52│││司│月││││├──┼────────┼───┼──┼───────┼──────┤│141│凱毅工業有限公司│92年11│2│1,800│90││││月││││├──┼────────┼───┼──┼───────┼──────┤│142│佳泓工程有限公司│92年12│3│1,552│78││││月││││├──┼────────┼───┼──┼───────┼──────┤│143│俊鳴精密工業股份│92年11│3│34,760│1,738│││有限公司│月-12│││││││月││││├──┼────────┼───┼──┼───────┼──────┤│144│冠文潔品有限公司│92年12│1│2,571│129││││月││││├──┼────────┼───┼──┼───────┼──────┤│145│谷英資訊有限公司│92年12│1│2,800,000│140,000││││月││││├──┼────────┼───┼──┼───────┼──────┤│146│新城生化科技顧問│92年12│1│180,000│9,000│││有限公司│月││││├──┼────────┼───┼──┼───────┼──────┤│147│日帝威科技股份有│92年12│8│65,000,000│3,250,000│││限公司│月││││├──┼────────┼───┼──┼───────┼──────┤│148│寶格有限公司│93年2│1│4,494,018│224,701││││月││││├──┼────────┼───┼──┼───────┼──────┤│149│中租貿易股份有限│92年12│2│83,000│4,150│││公司│月││││├──┼────────┼───┼──┼───────┼──────┤││合計││378│572,814,780│28,640,745│└──┴────────┴───┴──┴───────┴──────┘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和光記企業股份有│92年12│1│59,047│2,953│││限公司│月││││├─┼────────┼───┼──┼───────┼──────┤│2│盈和國際有限公司│92年12│2│16,148,000│807,400││││月││││├─┼────────┼───┼──┼───────┼──────┤│3│聯強國際股份有限│92年12│3│4,381│219│││公司│月││││├─┼────────┼───┼──┼───────┼──────┤│4│凌越資訊股份有限│92年11│1│9,429│471│││公司│月││││├─┼────────┼───┼──┼───────┼──────┤│5│巨力雄觀實業有限│92年12│1│571│29│││公司│月││││├─┼────────┼───┼──┼───────┼──────┤│6│真豪資訊有限公司│93年2│3│10,975,000│548,750││││月││││├─┼────────┼───┼──┼───────┼──────┤│7│健瑞實業有限公司│93年2│3│6,829,500│341,475││││月-4月││││├─┼────────┼───┼──┼───────┼──────┤│8│上春國際有限公司│92年11│2│5,660,000│283,000││││月-12│││││││月││││├─┼────────┼───┼──┼───────┼──────┤│9│禾麥科技工作室│92年12│4│68,800│3,441││││月││││├─┼────────┼───┼──┼───────┼──────┤│10│榮勝小客車租賃有│92年11│1│31,422│1,571│││限公司│月││││├─┼────────┼───┼──┼───────┼──────┤│11│優兒教育資訊股份│92年11│1│19,524│976│││有限公司│月││││├─┼────────┼───┼──┼───────┼──────┤│12│同立達股份有限公│93年3│5│11,399,500│569,975│││司│月-4月││││├─┼────────┼───┼──┼───────┼──────┤│13│億立通有限公司│92年12│21│85,113,000│4,255,650││││月-93│││││││年4月││││├─┼────────┼───┼──┼───────┼──────┤│14│環擎企業有限公司│93年2│5│17,983,900│899,195││││月-93│││││││年4月││││├─┼────────┼───┼──┼───────┼──────┤│15│文琪有限公司│93年2│11│27,946,000│1,397,300││││月-4月││││├─┼────────┼───┼──┼───────┼──────┤│16│荃鑫有限公司│93年2│2│2,128,300│106,415││││月││││├─┼────────┼───┼──┼───────┼──────┤│17│優廣角有限公司│93年2│9│26,192,000│1,309,600││││月-4月││││├─┼────────┼───┼──┼───────┼──────┤│18│御祺實業有限公司│93年3│1│1,120,000│56,000││││月││││├─┼────────┼───┼──┼───────┼──────┤│19│力崇企業有限公司│92年12│7│25,998,000│1,299,900││││月至93│││││││年2月││││├─┼────────┼───┼──┼───────┼──────┤│20│熙懷行有限公司│92年12│1│80,000│4,000││││月││││├─┼────────┼───┼──┼───────┼──────┤│21│瑪琦朵有限公司│92年12│9│28,507,100│1,425,355││││月-93│││││││年4月││││├─┼────────┼───┼──┼───────┼──────┤│22│信日興業有限公司│92年12│18│67,527,000│3,376,350││││月-93│││││││年4月││││├─┼────────┼───┼──┼───────┼──────┤│23│華納亞太科技股份│92年12│6│20,760,000│1,038,000│││有限公司│月││││├─┼────────┼───┼──┼───────┼──────┤│24│丁芝企業有限公司│92年12│1│3,690,000│184,500││││月││││├─┼────────┼───┼──┼───────┼──────┤│25│榮觀室內設計有限│92年11│1│800│40│││公司│月││││├─┼────────┼───┼──┼───────┼──────┤│26│達明國際有限公司│92年12│2│11,120,000│556,000││││月││││├─┼────────┼───┼──┼───────┼──────┤│27│祺御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8│40,406,000│2,020,300││││月││││├─┼────────┼───┼──┼───────┼──────┤│28│金達泰企業有限公│93年2│17│51,603,400│2,580,170│││司│月-4月││││├─┼────────┼───┼──┼───────┼──────┤│29│立華科技有限公司│93年2│7│29,067,000│1,453,350││││月││││├─┼────────┼───┼──┼───────┼──────┤│30│傑昇營造有限公司│92年12│1│18,095│905││││月││││├─┼────────┼───┼──┼───────┼──────┤│31│正基圖書教育用品│92年12│1│10,038│502│││社│月││││├─┼────────┼───┼──┼───────┼──────┤│32│雅姿女子美容院│92年11│1│40,476│2,024││││月││││├─┼────────┼───┼──┼───────┼──────┤│33│好采企業有限公司│92年12│2│115,750│5,788││││月││││├─┼────────┼───┼──┼───────┼──────┤│34│懋傑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1│15,000│750││││月││││├─┼────────┼───┼──┼───────┼──────┤│35│永慶營造股份有限│92年11│1│33,429│1,671│││公司│月││││├─┼────────┼───┼──┼───────┼──────┤│36│上鳴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2│1,047│53││││月-12│││││││月││││├─┼────────┼───┼──┼───────┼──────┤│37│良亞塑膠企業有限│92年12│1│26,857│1,343│││公司│月││││├─┼────────┼───┼──┼───────┼──────┤│38│振港國際企業有限│92年12│1│10,900│545│││公司│月││││├─┼────────┼───┼──┼───────┼──────┤│39│盛愛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1│10,500│525││││月││││├─┼────────┼───┼──┼───────┼──────┤│40│瑋一實業股份有限│92年12│1│123,238│6,162│││公司│月││││├─┼────────┼───┼──┼───────┼──────┤│41│洋昇製衣事業有限│92年11│5│5,915│295│││公司│月-12│││││││月││││├─┼────────┼───┼──┼───────┼──────┤│42│亞德客工業股份有│92年11│7│93,330│4,667│││限公司│月-12│││││││月││││├─┼────────┼───┼──┼───────┼──────┤│43│頡宇電器有限公司│92年11│5│7,753│387││││月-12│││││││月││││├─┼────────┼───┼──┼───────┼──────┤│44│世偉有限公司│92年11│1│2,000│100││││月││││├─┼────────┼───┼──┼───────┼──────┤│45│友歆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2│59,000│2,950││││月││││├─┼────────┼───┼──┼───────┼──────┤│46│百承有限公司│92年11│2│800│40││││月-12│││││││月││││├─┼────────┼───┼──┼───────┼──────┤│47│山太士股份有限公│92年12│2│3,500│175│││司│月││││├─┼────────┼───┼──┼───────┼──────┤│48│鉦昌有限公司│92年12│1│22,762│1,138││││月││││├─┼────────┼───┼──┼───────┼──────┤│49│千峮國際有限公司│92年11│1│630│32││││月││││├─┼────────┼───┼──┼───────┼──────┤│50│得億珠寶銀樓│92年12│2│1,067│53││││月││││├─┼────────┼───┼──┼───────┼──────┤│51│云昇有限公司│92年11│3│790│40││││月-12│││││││月││││├─┼────────┼───┼──┼───────┼──────┤│52│嘉億國際有限公司│92年12│1│9,050│453││││月││││├─┼────────┼───┼──┼───────┼──────┤│5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92年12│1│848│42│││公司板橋國慶郵局│月││││├─┼────────┼───┼──┼───────┼──────┤│54│合群有限公司│92年12│1│1,048│52││││月││││├─┼────────┼───┼──┼───────┼──────┤│55│上懋土木包工業│92年11│1│762│38││││月││││├─┼────────┼───┼──┼───────┼──────┤│56│新鼎家具有限公司│92年11│1│18,100│905││││月││││├─┼────────┼───┼──┼───────┼──────┤│57│中華電信股份有限│92年11│1│24,381│1,219│││公司板橋營運處│月││││├─┼────────┼───┼──┼───────┼──────┤│58│倡隆有限公司│92年12│2│4,314│216││││月││││├─┼────────┼───┼──┼───────┼──────┤│59│全豹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1│1,128│56││││月││││├─┼────────┼───┼──┼───────┼──────┤│60│豐喜堂年畫有限公│92年12│1│1,429│71│││司│月││││├─┼────────┼───┼──┼───────┼──────┤│61│友孛環保工業有限│92年12│1│32,400│1,620│││公司│月││││├─┼────────┼───┼──┼───────┼──────┤│62│今鑫國際有限公司│92年12│1│2,085,000│104,250││││月││││├─┼────────┼───┼──┼───────┼──────┤│63│永茗有限公司│92年11│1│20,953│1,047││││月││││├─┼────────┼───┼──┼───────┼──────┤│64│台翔塑膠有限公司│92年12│1│18,500│925││││月││││├─┼────────┼───┼──┼───────┼──────┤│65│元群貨運有限公司│92年11│3│2,409│121││││月││││├─┼────────┼───┼──┼───────┼──────┤│66│同一書籍裝訂股份│92年12│1│56,000│2,800│││有限公司│月││││├─┼────────┼───┼──┼───────┼──────┤│67│志虹水電工程有限│92年12│1│848│42│││公司│月││││├─┼────────┼───┼──┼───────┼──────┤│68│家家藥粧有限公司│92年11│4│29,829│1,491││││月-12│││││││月││││├─┼────────┼───┼──┼───────┼──────┤│69│六鵬貿易股份有限│92年12│1│1,667│83│││公司│月││││├─┼────────┼───┼──┼───────┼──────┤│70│東彥鋼品股份有限│92年11│2│1,657│83│││公司│月-12│││││││月││││├─┼────────┼───┼──┼───────┼──────┤│71│大元洲企業有限公│92年11│1│1,048│52│││司│月││││├─┼────────┼───┼──┼───────┼──────┤│72│凱毅工業有限公司│92年11│2│1,800│90││││月││││├─┼────────┼───┼──┼───────┼──────┤│73│俊鳴精密工業股份│92年11│3│34,760│1,738│││有限公司│月-12│││││││月││││├─┼────────┼───┼──┼───────┼──────┤│74│谷英資訊有限公司│92年12│1│2,800,000│140,000││││月││││├─┼────────┼───┼──┼───────┼──────┤│75│新城生化科技顧問│92年12│1│180,000│9,000│││有限公司│月││││├─┼────────┼───┼──┼───────┼──────┤│76│寶格有限公司│93年1│1│4,494,018│224,701││││月││││├─┼────────┼───┼──┼───────┼──────┤││合計││232│500,872,500│25,043,625│└─┴────────┴───┴──┴───────┴──────┘附表十四㈠淂程實業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00000000│93年4│2│39,200│1,960││││月││││├─┼────────┼───┼──┼───────┼──────┤│2│富亞國際多媒體科│93年3│1│20,000│1,000│││技股份有限公司│月││││├─┼────────┼───┼──┼───────┼──────┤│3│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4│739,690│36,986││││月-12│││││││月││││├─┼────────┼───┼──┼───────┼──────┤│4│承通國際股份有限│93年3│2│400,000│20,000│││公司│月-4月││││├─┼────────┼───┼──┼───────┼──────┤│5│永昌國際開發股份│93年3│1│150,000│7,500│││有限公司│月││││├─┼────────┼───┼──┼───────┼──────┤│6│超世紀廣告有限公│93年3│1│120,000│6,000│││司│月││││├─┼────────┼───┼──┼───────┼──────┤│7│硯曄實業有限公司│92年11│10│3,049,192│152,460││││月-12│││││││月││││├─┼────────┼───┼──┼───────┼──────┤│8│易修企業有限公司│93年4│1│38,500│1,925││││月││││├─┼────────┼───┼──┼───────┼──────┤│9│ 陳與林 空間設計有│93年4│1│39,500│1,975│││限公司│月││││├─┼────────┼───┼──┼───────┼──────┤│10│中研企業有限公司│93年4│1│42,800│2,140││││月││││├─┼────────┼───┼──┼───────┼──────┤│11│建鑫興業有限公司│93年4│1│36,300│1,815││││月││││├─┼────────┼───┼──┼───────┼──────┤│12│華里實業有限公司│93年4│1│39,700│1,985││││月││││├─┼────────┼───┼──┼───────┼──────┤│13│茂矽有限公司│93年4│1│37,900│1,895││││月││││├─┼────────┼───┼──┼───────┼──────┤│14│德政實業股份有限│93年4│1│42,000│2,100│││公司│月││││├─┼────────┼───┼──┼───────┼──────┤│15│雅比詩股份有限公│93年3│2│780,000│39,000│││司│月-4月││││├─┼────────┼───┼──┼───────┼──────┤│16│怡品國際有限公司│93年8│1│31,000│1,550││││月││││├─┼────────┼───┼──┼───────┼──────┤│17│嘉德證券投資顧問│93年1│6│2,600,000│130,000│││有限公司│月-2月││││├─┼────────┼───┼──┼───────┼──────┤│18│盤香國際有限公司│93年8│2│38,000│1,900││││月││││├─┼────────┼───┼──┼───────┼──────┤│19│利達國際企業有限│93年6│1│40,300│2,015│││公司│月││││├─┼────────┼───┼──┼───────┼──────┤│20│京甫興業有限公司│93年4│1│67,000│3,350││││月││││├─┼────────┼───┼──┼───────┼──────┤│21│紘琦科技有限公司│93年1│10│812,000│40,600││││月-2月││││├─┼────────┼───┼──┼───────┼──────┤│22│頤合製作有限公司│93年1│4│201,290│10,065││││月-2月││││├─┼────────┼───┼──┼───────┼──────┤│23│翼遠製作有限公司│93年1│4│201,290│10,065││││月-2月││││├─┼────────┼───┼──┼───────┼──────┤│24│新源開發工程有限│93年3│2│124,800│6,240│││公司│月-4月││││├─┼────────┼───┼──┼───────┼──────┤│25│世紀嘉德證券投資│93年1│4│1,400,000│70,000│││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月-2月││││├─┼────────┼───┼──┼───────┼──────┤│26│久德工程有限公司│93年5│1│38,970│1,949││││月││││├─┼────────┼───┼──┼───────┼──────┤│27│宜鎂企有限公司│93年7│21│6,438,000│321,900││││月-8月││││├─┼────────┼───┼──┼───────┼──────┤│28│亨偉股份有限公司│93年6│7│5,800,000│290,000││││月││││├─┼────────┼───┼──┼───────┼──────┤│29│凱利宏企業有限公│93年8│1│31,000│1,550│││司│月││││├─┼────────┼───┼──┼───────┼──────┤│30│捷新通運有限公司│93年7│1│55,700│2,785││││月││││├─┼────────┼───┼──┼───────┼──────┤│31│戰連企業有限公司│93年5│1│30,000│1,500││││月││││├─┼────────┼───┼──┼───────┼──────┤│32│鼎祺企業有限公司│93年4│1│42,500│2,125││││月││││├─┼────────┼───┼──┼───────┼──────┤│33│京文科技有限公司│93年8│2│2,518,726│125,936││││月││││├─┼────────┼───┼──┼───────┼──────┤│34│承軒視覺設計有限│93年5│1│48,000│2,400│││公司│月││││├─┼────────┼───┼──┼───────┼──────┤│35│新晶點生活科技有│93年4│1│41,000│2,050│││限公司│月││││├─┼────────┼───┼──┼───────┼──────┤│36│浥淂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8│1,895,970│94,802││││月-12│││││││月││││├─┼────────┼───┼──┼───────┼──────┤│37│兌京實業有限公司│93年4│2│136,900│6,845││││月││││├─┼────────┼───┼──┼───────┼──────┤│38│聯管貿易有限公司│93年8│2│38,000│1,900││││月││││├─┼────────┼───┼──┼───────┼──────┤│39│增祥國際有限公司│93年6│3│78,300│3,915││││月-8月││││├─┼────────┼───┼──┼───────┼──────┤│40│天柜實業有限公司│93年4│1│13,333│667││││月││││├─┼────────┼───┼──┼───────┼──────┤│41│戴姆勒科技股份有│93年3│1│89,210│4,461│││限公司│月││││├─┼────────┼───┼──┼───────┼──────┤││合計││119│28,386,071│1,419,311│└─┴────────┴───┴──┴───────┴──────┘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富亞國際多媒體科│93年3│1│20,000│1,000││││技股份有限公司│月│││││├─┼────────┼───┼──┼───────┼──────┼──────┤│2│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4│739,690│36,986│││││月-12││││││││月│││││├─┼────────┼───┼──┼───────┼──────┼──────┤│3│承通國際股份有限│93年3│2│400,000│20,000││││公司│月-4月│││││├─┼────────┼───┼──┼───────┼──────┼──────┤│4│永昌國際開發股份│93年3│1│150,000│7,500││││有限公司│月│││││├─┼────────┼───┼──┼───────┼──────┼──────┤│5│超世紀廣告有限公│93年3│1│120,000│6,000││││司│月│││││├─┼────────┼───┼──┼───────┼──────┼──────┤│6│硯曄實業有限公司│92年11│10│3,049,192│152,460│││││月-12││││││││月│││││├─┼────────┼───┼──┼───────┼──────┼──────┤│7│華里實業有限公司│93年4│1│39,700│1,985│││││月│││││├─┼────────┼───┼──┼───────┼──────┼──────┤│8│雅比詩股份有限公│93年3│2│780,000│39,000││││司│月-4月│││││├─┼────────┼───┼──┼───────┼──────┼──────┤│9│怡品國際有限公司│93年8│1│31,000│1,550│││││月│││││├─┼────────┼───┼──┼───────┼──────┼──────┤│10│嘉德證券投資顧問│93年1│6│2,600,000│130,000││││有限公司│月-2月│││││├─┼────────┼───┼──┼───────┼──────┼──────┤│11│盤香國際有限公司│93年8│1│31,000│1,550│││││月│││││├─┼────────┼───┼──┼───────┼──────┼──────┤│12│紘琦科技有限公司│93年1│10│812,000│40,600│││││月-2月│││││├─┼────────┼───┼──┼───────┼──────┼──────┤│13│頤合製作有限公司│93年1│2│106,000│5,300│││││月-2月│││││├─┼────────┼───┼──┼───────┼──────┼──────┤│14│翼遠製作有限公司│93年2│2│95,290│4,765│││││月│││││├─┼────────┼───┼──┼───────┼──────┼──────┤│15│新源開發工程有限│93年3│2│124,800│6,240││││公司│月-4月│││││├─┼────────┼───┼──┼───────┼──────┼──────┤│16│世紀嘉德證券投資│93年1│4│1,400,000│70,000││││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月-2月│││││├─┼────────┼───┼──┼───────┼──────┼──────┤│17│久德工程有限公司│93年5│1│38,970│1,949│││││月│││││├─┼────────┼───┼──┼───────┼──────┼──────┤│18│宜鎂企有限公司│93年7│20│6,124,800│306,240│││││月-8月│││││├─┼────────┼───┼──┼───────┼──────┼──────┤│19│亨偉股份有限公司│93年5│7│5,800,000│290,000│││││月-6月│││││├─┼────────┼───┼──┼───────┼──────┼──────┤│20│凱利宏企業有限公│93年8│1│31,000│1,550││││司│月│││││├─┼────────┼───┼──┼───────┼──────┼──────┤│21│捷新通運有限公司│93年7│1│55,700│2,785│││││月│││││├─┼────────┼───┼──┼───────┼──────┼──────┤│22│戰連企業有限公司│93年5│1│30,000│1,500│││││月│││││├─┼────────┼───┼──┼───────┼──────┼──────┤│23│鼎祺企業有限公司│93年4│1│42,500│2,125│││││月│││││├─┼────────┼───┼──┼───────┼──────┼──────┤│24│京文科技有限公司│93年8│2│2,518,726│125,936│││││月│││││├─┼────────┼───┼──┼───────┼──────┼──────┤│25│承軒視覺設計有限│93年5│1│48,000│2,400││││公司│月│││││├─┼────────┼───┼──┼───────┼──────┼──────┤│26│新晶點生活科技有│93年4│1│41,000│2,050││││限公司│月│││││├─┼────────┼───┼──┼───────┼──────┼──────┤│27│浥淂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8│1,895,970│94,802│││││月-12││││││││月│││││├─┼────────┼───┼──┼───────┼──────┼──────┤│28│兌京實業有限公司│93年4│2│136,900│6,845│││││月│││││├─┼────────┼───┼──┼───────┼──────┼──────┤│30│聯管貿易有限公司│93年8│2│38,000│1,900│││││月│││││├─┼────────┼───┼──┼───────┼──────┼──────┤│31│天柜實業有限公司│93年4│1│13,333│667│││││月│││││├─┼────────┼───┼──┼───────┼──────┼──────┤│32│戴姆勒科技股份有│93年3│1│89,210│4,461││││限公司│月│││││├─┼────────┼───┼──┼───────┼──────┼──────┤│33│易修企業有限公司│93年4│1│38,500│1,925│虛設行號(96││││月││││偵10784偵卷││││││││第117頁至第││││││││124頁)│├─┼────────┼───┼──┼───────┼──────┼──────┤│34│陳與林空間設計有│93年4│1│39,500│1,975│虛設行號(96│││限公司│月││││偵10784偵卷││││││││第117頁至第││││││││124頁)│├─┼────────┼───┼──┼───────┼──────┼──────┤│35│中研企業有限公司│93年4│1│42,800│2,140│虛設行號(96││││月││││偵10784偵卷││││││││第117頁至第││││││││124頁)│├─┼────────┼───┼──┼───────┼──────┼──────┤│36│建鑫興業有限公司│93年4│1│36,300│1,815│虛設行號(96││││月││││偵10784偵卷││││││││第117頁至第││││││││124頁)│├─┼────────┼───┼──┼───────┼──────┼──────┤│37│茂矽有限公司│93年4│1│37,900│1,895│虛設行號(96││││月││││偵10784偵卷││││││││第117頁至第││││││││124頁)│├─┼────────┼───┼──┼───────┼──────┼──────┤│38│德政實業股份有限│93年4│1│42,000│2,100│虛設行號(96│││公司│月││││偵10784偵卷││││││││第117頁至第││││││││124頁)│├─┼────────┼───┼──┼───────┼──────┼──────┤│39│利達國際企業有限│93年6│1│40,300│2,015│虛設行號(96│││公司│月││││偵10784偵卷││││││││第117頁至第││││││││124頁)│├─┼────────┼───┼──┼───────┼──────┼──────┤│40│京甫興業有限公司│93年4│1│67,000│3,350│虛設行號(96││││月││││偵10784偵卷││││││││第117頁至第││││││││124頁)│├─┼────────┼───┼──┼───────┼──────┼──────┤│41│增祥國際有限公司│93年6│3│78,300│3,915│虛設行號(96││││月-8月││││偵10784偵卷││││││││第117頁至第││││││││124頁)│├─┼────────┼───┼──┼───────┼──────┼──────┤││合計(扣除虛設行││100│27,402,781│1,370,146││││號)││││││└─┴────────┴───┴──┴───────┴──────┴──────┘附表十五㈠鼎祺企業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立大金屬企業股份│93年1│4│1,502,900│75,145│││有限公司│月-2月││││├─┼────────┼───┼──┼───────┼──────┤│2│昱忠建材有限公司│92年12│1│250,000│12,500││││月││││├─┼────────┼───┼──┼───────┼──────┤│3│仁大興業有限公司│93年1│2│450,000│22,500││││月-2月││││├─┼────────┼───┼──┼───────┼──────┤│4│吉泰企業股份有限│93年5│2│550,000│27,500│││公司│月-6月││││├─┼────────┼───┼──┼───────┼──────┤│5│世盛電機工業有限│92年11│17│4,019,240│200,964│││公司│月-93│││││││年2月││││├─┼────────┼───┼──┼───────┼──────┤│6│路百達企業有限公│93年1│3│800,000│40,000│││司│月-2月││││├─┼────────┼───┼──┼───────┼──────┤│7│泰慶工程行│93年5│2│250,000│12,500││││月││││├─┼────────┼───┼──┼───────┼──────┤│8│史汨企業有限公司│93年3│8│538,000│26,900││││月-10│││││││月││││├─┼────────┼───┼──┼───────┼──────┤│9│廣疊企業有限公司│93年2│11│3,736,865│186,845│││(統一發票編號80│月-10││││││205027)│月││││├─┼────────┼───┼──┼───────┼──────┤│10│廣疊企業有限公司│93年2│3│768,086│38,405│││(統一發票編號70│月-6月││││││388477)│││││├─┼────────┼───┼──┼───────┼──────┤│11│鐿明企業股份有限│93年5│2│450,000│22,500│││公司│月-6月││││├─┼────────┼───┼──┼───────┼──────┤│12│建隆航業股份有限│93年6│5│3,650,000│182,500│││公司│月-10│││││││月││││├─┼────────┼───┼──┼───────┼──────┤│13│基耀工程行│92年12│1│300,000│15,000││││月││││├─┼────────┼───┼──┼───────┼──────┤│14│益傳重機械有限公│93年6│3│1,550,000│77,500│││司│月-7月││││├─┼────────┼───┼──┼───────┼──────┤│15│松和工程行│92年11│2│600,000│30,000││││月-12│││││││月││││├─┼────────┼───┼──┼───────┼──────┤│16│廣盛金屬企業股份│93年10│2│140,300│7,015│││有限公司│月││││├─┼────────┼───┼──┼───────┼──────┤│17│振太開發有限公司│92年11│7│3,045,000│152,250││││月-93│││││││年10月││││├─┼────────┼───┼──┼───────┼──────┤│18│王寶輝企業有限公│93年10│1│104,160│5,208│││司│月││││├─┼────────┼───┼──┼───────┼──────┤│19│祥皓工程有限公司│93年5│5│1,053,000│52,650││││月-8月││││├─┼────────┼───┼──┼───────┼──────┤│20│昶勝企業社│93年1│2│182,500│9,126││││月-8月││││├─┼────────┼───┼──┼───────┼──────┤│21│廣有金屬企業股份│93年9│6│991,800│49,590│││有限公司│月-10│││││││月││││├─┼────────┼───┼──┼───────┼──────┤│22│東群五金防火門股│93年1│12│3,829,000│191,450│││份有限公司│月-2月││││├─┼────────┼───┼──┼───────┼──────┤│23│戰連企業有限公司│93年5│6│3,170,975│158,549││││月-8月││││├─┼────────┼───┼──┼───────┼──────┤│24│ 齊氏 工程行│93年2│5│520,000│26,000││││月-4月││││├─┼────────┼───┼──┼───────┼──────┤│25│運寶國際科技有限│92年11│7│1,190,500│59,525│││公司│月-12│││││││月││││├─┼────────┼───┼──┼───────┼──────┤│26│通穩營造股份有限│93年3│3│2,267,500│113,375│││公司│月││││├─┼────────┼───┼──┼───────┼──────┤│27│兌京實業有限公司│92年11│5│420,105│21,005││││月-93│││││││年7月││││├─┼────────┼───┼──┼───────┼──────┤│28│進元工程行│93年2│1│102,486│5,124││││月││││├─┼────────┼───┼──┼───────┼──────┤│29│高鋒金屬有限公司│92年12│3│870,150│43,508││││月││││├─┼────────┼───┼──┼───────┼──────┤│30│冠譽金屬有限公司│93年3│6│2,597,140│129,858││││月-4月││││├─┼────────┼───┼──┼───────┼──────┤│31│欣鴻瓦斯有限公司│93年3│5│493,900│24,695││││月││││├─┼────────┼───┼──┼───────┼──────┤│32│鋅泰企業有限公司│93年9│2│626,400│31,320││││月-10│││││││月││││├─┼────────┼───┼──┼───────┼──────┤│33│良岳營造有限公司│92年11│2│487,000│24,350││││月-12│││││││月││││├─┼────────┼───┼──┼───────┼──────┤│34│靖佳工程企業有限│93年4│1│250,000│12,500│││公司│月││││├─┼────────┼───┼──┼───────┼──────┤│35│集發廢棄物資源回│93年5│1│250,000│12,500│││收│月││││├─┼────────┼───┼──┼───────┼──────┤│36│欣宏瓦斯有限公司│92年12│1│740,000│37,000││││月││││├─┼────────┼───┼──┼───────┼──────┤│37│曜誠水電工程有限│93年9│13│2,444,912│122,248│││公司│月-10│││││││月││││├─┼────────┼───┼──┼───────┼──────┤│38│典彰工程有限公司│93年9│5│1,075,936│53,797││││月-10│││││││月││││├─┼────────┼───┼──┼───────┼──────┤│39│台生實業股份有限│93年3│8│4,073,550│203,678│││公司│月-93│││││││年6月││││├─┼────────┼───┼──┼───────┼──────┤│40│榮諒工程有限公司│93年6│1│190,476│9,524││││月││││├─┼────────┼───┼──┼───────┼──────┤│41│靖倫不銹鋼容器有│92年11│3│531,640│26,582│││限公司│月-12│││││││月││││├─┼────────┼───┼──┼───────┼──────┤│42│帝恩工程有限公司│93年5│2│589,650│29,483││││月-6月││││├─┼────────┼───┼──┼───────┼──────┤│43│奕緯機械有限公司│93年4│1│219,999│11,000││││月││││├─┼────────┼───┼──┼───────┼──────┤││合計││182│51,873,170│2,593,669│└─┴────────┴───┴──┴───────┴──────┘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立大金屬企業股份│93年1│4│1,502,900│75,145│││有限公司│月-2月││││├─┼────────┼───┼──┼───────┼──────┤│2│昱忠建材有限公司│92年12│1│250,000│12,500││││月││││├─┼────────┼───┼──┼───────┼──────┤│3│仁大興業有限公司│93年1│2│450,000│22,500││││月-2月││││├─┼────────┼───┼──┼───────┼──────┤│4│吉泰企業股份有限│93年5│2│550,000│27,500│││公司│月-6月││││├─┼────────┼───┼──┼───────┼──────┤│5│世盛電機工業有限│92年11│17│4,019,240│200,964│││公司│月-93│││││││年2月││││├─┼────────┼───┼──┼───────┼──────┤│6│路百達企業有限公│93年1│3│800,000│40,000│││司│月-2月││││├─┼────────┼───┼──┼───────┼──────┤│7│泰慶工程行│93年5│1│120,000│6,000││││月││││├─┼────────┼───┼──┼───────┼──────┤│8│史汨企業有限公司│93年3│6│400,000│20,000││││月-4月││││├─┼────────┼───┼──┼───────┼──────┤│9│廣疊企業股份有限│93年1│14│4,504,951│225,250│││公司(統一發票編│月-6月││││││號00000000、7038│││││││8477)│││││├─┼────────┼───┼──┼───────┼──────┤│10│鐿明企業股份有限│93年5│2│450,000│22,500│││公司│月-6月││││├─┼────────┼───┼──┼───────┼──────┤│11│建隆航業股份有限│93年6│5│3,650,000│182,500│││公司│月-10│││││││月││││├─┼────────┼───┼──┼───────┼──────┤│12│益傳重機械有限公│93年6│3│1,550,000│77,500│││司│月-7月││││├─┼────────┼───┼──┼───────┼──────┤│13│松和工程行│92年11│2│600,000│30,000││││月-12│││││││月││││├─┼────────┼───┼──┼───────┼──────┤│14│廣盛金屬企業股份│93年10│2│140,300│7,015│││有限公司│月││││├─┼────────┼───┼──┼───────┼──────┤│15│振太開發有限公司│92年11│7│3,045,000│152,250││││月-93│││││││年10月││││├─┼────────┼───┼──┼───────┼──────┤│16│王寶輝企業有限公│93年10│1│104,160│5,208│││司│月││││├─┼────────┼───┼──┼───────┼──────┤│17│祥皓工程有限公司│93年5│5│1,053,000│52,650││││月-8月││││├─┼────────┼───┼──┼───────┼──────┤│18│昶勝企業社│93年2│2│182,500│9,126││││月││││├─┼────────┼───┼──┼───────┼──────┤│19│廣有金屬企業股份│93年9│6│991,800│49,590│││有限公司│月-10│││││││月││││├─┼────────┼───┼──┼───────┼──────┤│20│東群五金防火門股│93年1│12│3,829,000│191,450│││份有限公司│月-2月││││├─┼────────┼───┼──┼───────┼──────┤│21│戰連企業有限公司│93年5│6│3,170,975│158,549││││月-8月││││├─┼────────┼───┼──┼───────┼──────┤│22│齊氏工程行│93年2│5│520,000│26,000││││月-4月││││├─┼────────┼───┼──┼───────┼──────┤│23│運寶國際科技有限│92年11│7│1,190,500│59,525│││公司│月-12│││││││月││││├─┼────────┼───┼──┼───────┼──────┤│24│通穩營造股份有限│93年3│3│2,267,500│113,375│││公司│月││││├─┼────────┼───┼──┼───────┼──────┤│25│兌京實業有限公司│92年11│5│420,105│21,005││││月-93│││││││年7月││││├─┼────────┼───┼──┼───────┼──────┤│26│進元工程行│93年2│1│102,486│5,124││││月││││├─┼────────┼───┼──┼───────┼──────┤│27│高鋒金屬有限公司│92年12│3│870,150│43,508││││月││││├─┼────────┼───┼──┼───────┼──────┤│28│冠譽金屬有限公司│93年3│6│2,597,140│129,858││││月-4月││││├─┼────────┼───┼──┼───────┼──────┤│29│欣鴻瓦斯有限公司│93年3│4│419,200│20,960││││月││││├─┼────────┼───┼──┼───────┼──────┤│30│鋅泰企業有限公司│93年9│2│626,400│31,320││││月-10│││││││月││││├─┼────────┼───┼──┼───────┼──────┤│31│良岳營造有限公司│92年11│2│487,000│24,350││││月-12│││││││月││││├─┼────────┼───┼──┼───────┼──────┤│32│靖佳工程企業有限│93年4│1│250,000│12,500│││公司│月││││├─┼────────┼───┼──┼───────┼──────┤│33│集發廢棄物資源回│93年5│1│250,000│12,500│││收│月││││├─┼────────┼───┼──┼───────┼──────┤│34│曜誠水電工程有限│93年9│12│2,184,638│109,234│││公司│月-10│││││││月││││├─┼────────┼───┼──┼───────┼──────┤│35│典彰工程有限公司│93年9│5│1,075,936│53,797││││月-10│││││││月││││├─┼────────┼───┼──┼───────┼──────┤│36│台生實業股份有限│93年3│8│4,073,550│203,678│││公司│月-93│││││││年6月││││├─┼────────┼───┼──┼───────┼──────┤│37│榮諒工程有限公司│93年6│1│190,476│9,524││││月││││├─┼────────┼───┼──┼───────┼──────┤│38│靖倫不銹鋼容器有│92年11│3│531,640│26,582│││限公司│月-12│││││││月││││├─┼────────┼───┼──┼───────┼──────┤│39│帝恩工程有限公司│93年5│2│589,650│29,483││││月-6月││││├─┼────────┼───┼──┼───────┼──────┤│40│奕緯機械有限公司│93年4│1│219,999│11,000││││月││││├─┼────────┼───┼──┼───────┼──────┤││合計││175│50,230,196│2,511,520│└─┴────────┴───┴──┴───────┴──────┘附表十六㈠天曜科技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1│3,500│175││││月││││├─┼────────┼───┼──┼───────┼──────┤│2│富記興業股份有限│92年12│1│11,950│598│││公司│月││││├─┼────────┼───┼──┼───────┼──────┤│3│創意家股份有限公│93年1│17│63,850,475│2,251,465│││司│月-6月││││├─┼────────┼───┼──┼───────┼──────┤│4│希華廣告股份有限│92年11│6│5,619,048│280,952│││公司│月-93│││││││年2月││││├─┼────────┼───┼──┼───────┼──────┤│5│標達企業管理顧問│93年2│8│4,529,500│226,475│││有限公司│月││││├─┼────────┼───┼──┼───────┼──────┤│6│德烽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2│19,200│960││││月-12│││││││月││││├─┼────────┼───┼──┼───────┼──────┤│7│基泰建設股份有限│92年12│38│4,845,388│353,112│││公司│月-94│││││││年6月││││├─┼────────┼───┼──┼───────┼──────┤│8│特懋實業有限公司│92年11│4│16,000│800││││月-93│││││││年6月││││├─┼────────┼───┼──┼───────┼──────┤│9│海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1│33│32,380,951│1,619,049│││公司│月-93│││││││年12月││││├─┼────────┼───┼──┼───────┼──────┤│10│東浥實業股份有限│92年12│2│54,300│2,716│││公司│月││││├─┼────────┼───┼──┼───────┼──────┤│11│嘉德證券投資顧問│93年3│25│29,999,995│1,500,005│││股份有限公司│月-4月││││├─┼────────┼───┼──┼───────┼──────┤│12│浥樺有限公司│93年4│7│50,357│2,518││││月-9月││││├─┼────────┼───┼──┼───────┼──────┤│13│億富工程有限公司│93年2│7│79,867│3,993││││月││││├─┼────────┼───┼──┼───────┼──────┤│14│天富證券投資顧問│93年3│4│4,190,476│209,524│││股份有限公司│月-4月││││├─┼────────┼───┼──┼───────┼──────┤│15│創意家廣告股份有│93年2│4│17,674,047│883,703│││限公司│月-6月││││├─┼────────┼───┼──┼───────┼──────┤│16│謙沅實業有限公司│92年11│7│3,032,000│151,600││││月-12│││││││月││││├─┼────────┼───┼──┼───────┼──────┤│17│同發順工程有限公│93年1│1│9,524│476│││司│月││││├─┼────────┼───┼──┼───────┼──────┤│18│浥淂企業有限公司│92年12│8│71,452│3,573││││月-93│││││││年12月││││├─┼────────┼───┼──┼───────┼──────┤│19│筌茂興業有限公司│92年12│1│12,118│607││││月-93│││││││年8月││││├─┼────────┼───┼──┼───────┼──────┤│20│台灣吉而耐工業有│93年2│1│8,571│429│││限公司│月││││├─┼────────┼───┼──┼───────┼──────┤│21│洋美清潔事業有限│94年1│3│133,334│6,666│││公司│月-4月││││├─┼────────┼───┼──┼───────┼──────┤│22│程硯科技有限公司│93年5│19│57,810│2,890││││月-94│││││││年1月││││├─┼────────┼───┼──┼───────┼──────┤│23│穎曜工程有限公司│93年7│16│4,376,619│218,831││││月-94│││││││年6月││││├─┼────────┼───┼──┼───────┼──────┤│24│群悅廣告有限公司│93年11│3│1,714,287│85,713││││月-12│││││││月││││├─┼────────┼───┼──┼───────┼──────┤│25│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3年7│10│1,727,141│86,359│││公司│月-94│││││││年4月││││├─┼────────┼───┼──┼───────┼──────┤│26│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3年8│13│719,047│35,953││││月-94│││││││年4月││││├─┼────────┼───┼──┼───────┼──────┤│27│緯星合金開發有限│94年5│1│19,000│950│││公司│月││││├─┼────────┼───┼──┼───────┼──────┤│28│保捷企管顧問有限│94年5│1│11,950│598│││公司│月││││├─┼────────┼───┼──┼───────┼──────┤│29│昌盛工程顧問有限│94年1│1│1,429│71│││公司│月││││├─┼────────┼───┼──┼───────┼──────┤│30│硯曄實業有限公司│93年5│14│48,620│2,430││││月-94│││││││年1月││││├─┼────────┼───┼──┼───────┼──────┤│31│梵棋廣告有限公司│93年11│9│104,764│5,236││││月-12│││││││月││││├─┼────────┼───┼──┼───────┼──────┤│32│玖岱合金開發有限│93年9│8│400,000│20,000│││公司│月-94│││││││年1月││││├─┼────────┼───┼──┼───────┼──────┤│33│高照開發股份有限│94年5│1│76,190│3,810│││公司│月││││├─┼────────┼───┼──┼───────┼──────┤│34│三祿開發股份有限│94年1│1│600,000│30,000│││公司│月││││├─┼────────┼───┼──┼───────┼──────┤│35│弘霖投資顧問有限│93年9│7│79,048│3,952│││公司│月-94│││││││年1月││││├─┼────────┼───┼──┼───────┼──────┤│36│世紀 羅浮 大樓管理│94年1│2│123,810│6,190│││委員會│月-2月││││├─┼────────┼───┼──┼───────┼──────┤│37│眾智聯合會計師事│93年6│1│52,857│2,643│││務所│月││││├─┼────────┼───┼──┼───────┼──────┤│38│宇紳實業有限公司│93年10│4│43,334│2,166││││月││││├─┼────────┼───┼──┼───────┼──────┤│39│卓侖有限公司│94年2│1│12,700│635││││月││││├─┼────────┼───┼──┼───────┼──────┤│40│詩悅時代有限公司│94年2│1│4,200│210││││月││││├─┼────────┼───┼──┼───────┼──────┤│41│炬曄營造有限公司│94年3│3│1,623,810│81,190││││月-5月││││├─┼────────┼───┼──┼───────┼──────┤│42│奐志實業股份有限│93年9│5│3,142,857│157,143│││公司│月-94│││││││年4月││││├─┼────────┼───┼──┼───────┼──────┤│43│翔泰管理顧問有限│94年1│1│952│48│││公司│月││││├─┼────────┼───┼──┼───────┼──────┤│44│偉樺廣告有限公司│94年1│6│1,255,096│62,754││││月-6月││││├─┼────────┼───┼──┼───────┼──────┤│45│茂淂企業有限公司│93年9│5│202,193│10,107││││月-94│││││││年1月││││├─┼────────┼───┼──┼───────┼──────┤│46│克萊普創意影音製│94年3│2│15,000│750│││作有限公司│月││││├─┼────────┼───┼──┼───────┼──────┤│47│僑楷廣告有限公司│93年5│10│59,334│2,967││││月-94│││││││年6月││││├─┼────────┼───┼──┼───────┼──────┤│48│環昕企業有限公司│94年6│2│19,191│959││││月││││├─┼────────┼───┼──┼───────┼──────┤│49│得藝空間設計有限│94年1│2│40,000│2,000│││公司│月-2月││││├─┼────────┼───┼──┼───────┼──────┤│50│薪元建業有限公司│94年3│3│295,238│14,762││││月-4月││││├─┼────────┼───┼──┼───────┼──────┤│51│德安清潔工程有限│94年1│4│393,810│19,690│││公司│月-6月││││├─┼────────┼───┼──┼───────┼──────┤│52│文晟印刷有限公司│94年1│3│11,428│573││││月-6月││││├─┼────────┼───┼──┼───────┼──────┤│53│簧統實業有限公司│94年5│2│11,905│595││││月││││├─┼────────┼───┼──┼───────┼──────┤││合計││347│183,835,700│9,193,635│└─┴────────┴───┴──┴───────┴──────┘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富記興業股份有限│92年12│1│11,950│598││││公司│月│││││├─┼────────┼───┼──┼───────┼──────┼──────┤│2│創意家股份有限公│93年1│5│18,848,858│942,442││││司│月-4月│││││├─┼────────┼───┼──┼───────┼──────┼──────┤│3│希華廣告股份有限│92年11│6│5,619,048│280,952││││公司│月-93││││││││年2月│││││├─┼────────┼───┼──┼───────┼──────┼──────┤│4│標達企業管理顧問│93年2│7│4,521,000│226,050││││有限公司│月│││││├─┼────────┼───┼──┼───────┼──────┼──────┤│5│德烽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1│15,200│760│││││月│││││├─┼────────┼───┼──┼───────┼──────┼──────┤│6│基泰建設股份有限│92年12│37│4,823,340│241,160││││公司│月-94││││││││年6月│││││├─┼────────┼───┼──┼───────┼──────┼──────┤│7│特懋實業有限公司│92年11│4│16,000│800│││││月-93││││││││年6月│││││├─┼────────┼───┼──┼───────┼──────┼──────┤│8│海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1│33│31,619,046│1,580,954││││公司│月-94││││││││年6月│││││├─┼────────┼───┼──┼───────┼──────┼──────┤│9│東浥實業股份有限│92年12│1│44,850│2,243││││公司│月│││││├─┼────────┼───┼──┼───────┼──────┼──────┤│10│嘉德證券投資顧問│93年3│25│29,999,995│1,500,005││││股份有限公司│月-4月│││││├─┼────────┼───┼──┼───────┼──────┼──────┤│11│浥樺有限公司│93年4│2│17,500│875│││││月│││││├─┼────────┼───┼──┼───────┼──────┼──────┤│12│天富證券投資顧問│93年3│4│4,190,476│209,524││││股份有限公司│月-4月│││││├─┼────────┼───┼──┼───────┼──────┼──────┤│13│創意家廣告股份有│93年2│4│17,674,047│883,703││││限公司│月-6月│││││├─┼────────┼───┼──┼───────┼──────┼──────┤│14│謙沅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3│3,000,000│150,000│││││月│││││├─┼────────┼───┼──┼───────┼──────┼──────┤│15│同發順工程有限公│93年1│1│9,524│476││││司│月│││││├─┼────────┼───┼──┼───────┼──────┼──────┤│16│洋美清潔事業有限│94年1│3│133,334│6,666││││公司│月-4月│││││├─┼────────┼───┼──┼───────┼──────┼──────┤│17│群悅廣告有限公司│93年11│3│1,714,287│85,713│││││月-12││││││││月│││││├─┼────────┼───┼──┼───────┼──────┼──────┤│18│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4年3│4│1,714,284│85,716││││公司│月-4月│││││││││││││├─┼────────┼───┼──┼───────┼──────┼──────┤│19│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3年11│9│703,333│35,167│││││月-94││││││││年4月│││││├─┼────────┼───┼──┼───────┼──────┼──────┤│20│緯星合金開發有限│94年5│1│19,000│950││││公司│月│││││├─┼────────┼───┼──┼───────┼──────┼──────┤│21│保捷企管顧問有限│94年5│1│11,950│598││││公司│月│││││├─┼────────┼───┼──┼───────┼──────┼──────┤│22│創意家股份有限公│93年5│11│43,569,087│2,186,292││││司│月-94││││││││年6月│││││├─┼────────┼───┼──┼───────┼──────┼──────┤│23│玖岱合金開發有限│93年9│8│400,000│20,000││││公司│月-94││││││││年1月│││││├─┼────────┼───┼──┼───────┼──────┼──────┤│24│高照開發股份有限│94年5│1│76,190│3,810││││公司│月│││││├─┼────────┼───┼──┼───────┼──────┼──────┤│25│三祿開發股份有限│94年1│1│600,000│30,000││││公司│月│││││├─┼────────┼───┼──┼───────┼──────┼──────┤│26│卓侖有限公司│94年2│1│12,700│635│││││月│││││├─┼────────┼───┼──┼───────┼──────┼──────┤│27│炬曄營造有限公司│94年3│3│1,623,810│81,190│││││月-5月│││││├─┼────────┼───┼──┼───────┼──────┼──────┤│28│奐志實業股份有限│93年9│5│3,142,857│157,143│││││月-94││││││││年4月│││││├─┼────────┼───┼──┼───────┼──────┼──────┤│29│克萊普創意影音製│94年3│1│12,000│600││││作有限公司│月│││││├─┼────────┼───┼──┼───────┼──────┼──────┤│30│環昕企業有限公司│94年6│1│19,048│952│││││月│││││├─┼────────┼───┼──┼───────┼──────┼──────┤│31│得藝空間設計有限│94年1│2│40,000│2,000││││公司│月-2月│││││├─┼────────┼───┼──┼───────┼──────┼──────┤│32│薪元建業有限公司│94年3│3│295,238│14,762│││││月-4月│││││├─┼────────┼───┼──┼───────┼──────┼──────┤│33│德安清潔工程有限│94年5│2│392,381│19,619││││公司│月-6月│││││││││││││├─┼────────┼───┼──┼───────┼──────┼──────┤│34│文晟印刷有限公司│94年5│1│10,476│524│││││月│││││├─┼────────┼───┼──┼───────┼──────┼──────┤│35│簧統實業有限公司│94年5│1│11,429│571│││││月│││││├─┼────────┼───┼──┼───────┼──────┼──────┤│36│億富工程有限公司│93年2│2│57,000│2,850│虛設行號(99││││月││││偵17296偵卷││││││││第221頁至第││││││││226頁)│├─┼────────┼───┼──┼───────┼──────┼──────┤│37│穎曜工程有限公司│93年9│4│4,311,619│215,581│虛設行號(10││││月-94││││0偵8777偵卷││││年6月││││二第83頁至第││││││││97頁)│├─┼────────┼───┼──┼───────┼──────┼──────┤│38│梵棋廣告有限公司│93年11│3│54,763│2,737│虛設行號(10││││月││││0偵8777偵卷││││││││二第83頁至第││││││││97頁)│├─┼────────┼───┼──┼───────┼──────┼──────┤│39│弘霖投資顧問有限│93年9│2│57,143│2,857│虛設行號(10│││公司│月││││0偵8777偵卷││││││││二第83頁至第││││││││97頁)│├─┼────────┼───┼──┼───────┼──────┼──────┤│40│浥樺有限公司│93年9│1│17,143│857│虛設行號(10││││月││││0偵8777偵卷││││││││二第83頁至第││││││││97頁)│├─┼────────┼───┼──┼───────┼──────┼──────┤│41│宇紳實業有限公司│93年10│1│19,048│952│虛設行號(10││││月││││0偵8777偵卷││││││││二第83頁至第││││││││97頁)│├─┼────────┼───┼──┼───────┼──────┼──────┤│42│偉樺廣告有限公司│94年5│3│1,252,382│62,618│虛設行號(10││││月-6月││││0偵8777偵卷││││││││二第83頁至第││││││││97頁)│├─┼────────┼───┼──┼───────┼──────┼──────┤│43│茂淂企業有限公司│93年11│4│128,572│6,428│虛設行號(10││││月-12││││0偵8777偵卷││││月││││二第83頁至第││││││││97頁)│├─┼────────┼───┼──┼───────┼──────┼──────┤│44│僑楷廣告有限公司│93年12│1│11,429│571│虛設行號(10││││月││││0偵8777偵卷││││││││二第83頁至第││││││││97頁)│├─┼────────┼───┼──┼───────┼──────┼──────┤│45│浥得企業有限公司│93年11│2│45,238│2,262│虛設行號(10││││月││││0偵8777偵卷││││││││二第83頁至第││││││││97頁)│├─┼────────┼───┼──┼───────┼──────┼──────┤││合計(扣除虛設行││192│173,793,221│8,679,661││││號)││││││└─┴────────┴───┴──┴───────┴──────┴──────┘附表十七㈠筌茂興業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煦煬企業有限公司│12│95,809│4,791│├─┼────────┼──┼───────┼──────┤│2│程硯科技有限公司│29│10,532,926│526,646│├─┼────────┼──┼───────┼──────┤│3│穎曜工程有限公司│4│35,715│1,785│├─┼────────┼──┼───────┼──────┤│4│基泰科技開發有限│12│8,195,128│409,756│││公司││││├─┼────────┼──┼───────┼──────┤│5│創意家股份有限公│3│2,871,428│143,572│││司││││├─┼────────┼──┼───────┼──────┤│6│標達企業管理顧問│14│113,811│5,689│││有限公司││││├─┼────────┼──┼───────┼──────┤│7│硯曄實業有限公司│32│4,844,109│242,206│├─┼────────┼──┼───────┼──────┤│8│梵棋廣告有限公司│15│112,859│5,642│├─┼────────┼──┼───────┼──────┤│9│宇紳實業有限公司│12│178,105│8,906│├─┼────────┼──┼───────┼──────┤│10│億富工程有限公司│12│525,429│26,273│├─┼────────┼──┼───────┼──────┤│11│創意家廣告股份有│4│5,699,999│285,001│││限公司││││├─┼────────┼──┼───────┼──────┤│12│天曜科技開發股份│12│96,766│4,839│││有限公司││││├─┼────────┼──┼───────┼──────┤││合計│161│33,302,084│1,665,106│└─┴────────┴──┴───────┴──────┘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程硯科技有限公司│20│10,471,325│523,567│├─┼────────┼──┼───────┼──────┤│2│基泰科技開發有限│3│8,143,700│407,184│││公司││││├─┼────────┼──┼───────┼──────┤│3│創意家股份有限│3│2,871,428│143,572│││公司││││├─┼────────┼──┼───────┼──────┤│4│硯曄實業有限公司│22│4,769,604│238,481│├─┼────────┼──┼───────┼──────┤│5│宇紳實業有限公司│1│90,571│4,529│├─┼────────┼──┼───────┼──────┤│6│億富工程有限公司│4│473,810│23,692│├─┼────────┼──┼───────┼──────┤│7│創意家廣告股份有│4│5,699,999│285,001│││限公司││││├─┼────────┼──┼───────┼──────┤││合計│57│32,520,437│1,626,026│└─┴────────┴──┴───────┴──────┘附表十八㈠換日線企業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金豐泰實業有限公│93年3│1│98,580│4,929│││司│月││││├─┼────────┼───┼──┼───────┼──────┤│2│華里實業有限公司│93年3│2│754,000│37,700││││月││││├─┼────────┼───┼──┼───────┼──────┤│3│華弘資訊科技股份│93年6│1│833,333│41,667│││有限公司│月││││├─┼────────┼───┼──┼───────┼──────┤│4│淂程實業有限公司│93年6│1│1,188,620│59,431││││月││││├─┼────────┼───┼──┼───────┼──────┤│5│荃鑫有限公司│93年1│5│2,035,000│101,750││││月-2月││││├─┼────────┼───┼──┼───────┼──────┤│6│亨偉股份有限公司│93年5│12│12,681,000│634,050││││月-10│││││││月││││├─┼────────┼───┼──┼───────┼──────┤│7│鴻逸實業有限公司│93年8│1│28,800│1,440││││月││││├─┼────────┼───┼──┼───────┼──────┤│8│皇冠開發科技股份│93年1│3│2,857,500│142,875│││有限公司│月-6月││││├─┼────────┼───┼──┼───────┼──────┤│9│廣海科技股份有限│93年5│6│4,911,300│245,565│││公司│月-6月││││├─┼────────┼───┼──┼───────┼──────┤│10│凱利宏企業有限公│93年7│8│3,016,800│150,840│││司│月-8月││││├─┼────────┼───┼──┼───────┼──────┤│11│尚亨實業股份有限│93年9│3│4,052,600│202,631│││公司│月││││├─┼────────┼───┼──┼───────┼──────┤│12│京文科技有限公司│93年8│2│6,668,324│333,416││││月││││├─┼────────┼───┼──┼───────┼──────┤│13│佺宇科技有限公司│93年3│4│657,094│32,854││││月-4月││││├─┼────────┼───┼──┼───────┼──────┤│14│統亦有限公司│93年4│2│162,570│8,129││││月││││├─┼────────┼───┼──┼───────┼──────┤│15│承軒視覺設計有限│93年5│1│150,000│7,500│││公司│月││││├─┼────────┼───┼──┼───────┼──────┤│16│新東輝金屬工廠有│93年9│13│627,613│31,381│││限公司│月-10│││││││月││││├─┼────────┼───┼──┼───────┼──────┤│17│高碳特殊鋼鐵股份│93年9│3│405,206│20,261│││有限公司│月││││├─┼────────┼───┼──┼───────┼──────┤││合計││74│45,868,340│2,293,419│└─┴────────┴───┴──┴───────┴──────┘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金豐泰實業有限公│93年3│1│98,580│4,929││││司│月│││││├─┼────────┼───┼──┼───────┼──────┼──────┤│2│華里實業有限公司│93年3│2│754,000│37,700│││││月│││││├─┼────────┼───┼──┼───────┼──────┼──────┤│3│華弘資訊科技股份│93年6│1│833,333│41,667││││有限公司│月│││││├─┼────────┼───┼──┼───────┼──────┼──────┤│4│亨偉股份有限公司│93年5│6│4,740,000│237,000│││││月-12││││││││月│││││├─┼────────┼───┼──┼───────┼──────┼──────┤│5│皇冠開發科技股份│93年1│3│2,857,500│142,875││││有限公司│月-6月│││││├─┼────────┼───┼──┼───────┼──────┼──────┤│6│廣海科技股份有限│93年5│6│4,911,300│245,565││││公司│月-6月│││││├─┼────────┼───┼──┼───────┼──────┼──────┤│7│凱利宏企業有限公│93年7│8│3,016,800│150,840││││司│月-8月│││││├─┼────────┼───┼──┼───────┼──────┼──────┤│8│京文科技有限公司│93年8│2│6,668,324│333,416│││││月│││││├─┼────────┼───┼──┼───────┼──────┼──────┤│9│佺宇科技有限公司│93年3│4│657,094│32,854│││││月-4月│││││├─┼────────┼───┼──┼───────┼──────┼──────┤│10│統亦有限公司│93年4│2│162,570│8,129│││││月│││││├─┼────────┼───┼──┼───────┼──────┼──────┤│11│承軒視覺設計有限│93年5│1│150,000│7,500││││公司│月│││││├─┼────────┼───┼──┼───────┼──────┼──────┤│12│淂程實業有限公司│93年6│1│1,188,620│59,431│虛設行號(97││││月││││偵29250偵卷││││││││第18頁至第30││││││││頁、98偵2808││││││││2偵卷第204頁││││││││)│├─┼────────┼───┼──┼───────┼──────┼──────┤│13│荃鑫有限公司│93年1│5│2,035,000│101,750│虛設行號(97││││月-2月││││偵29250偵卷││││││││第18頁至第30││││││││頁、98偵2808││││││││2偵卷第204頁││││││││)│├─┼────────┼───┼──┼───────┼──────┼──────┤││合計(扣除虛設行││30│24,849,501│1,242,475││││號)││││││└─┴────────┴───┴──┴───────┴──────┴──────┘附表十九㈠穎曜工程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3年4│30│47,098,571│2,354,929││││月-94│││││││年6月││││├─┼────────┼───┼──┼───────┼──────┤│2│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3年7│8│2,716,666│135,834│││公司│月-11│││││││月││││├─┼────────┼───┼──┼───────┼──────┤│3│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3年7│21│18,400,000│920,000││││月-94│││││││年6月││││├─┼────────┼───┼──┼───────┼──────┤│4│洽瑋欣業有限公司│93年9│9│7,405,716│370,284││││月-12│││││││月││││├─┼────────┼───┼──┼───────┼──────┤│5│萬達榮工程有限公│93年10│14│15,438,095│771,905│││司│月-12│││││││月││││├─┼────────┼───┼──┼───────┼──────┤│6│豐欣懋開發有限公│93年9│8│6,271,429│313,571│││司│月-12│││││││月││││├─┼────────┼───┼──┼───────┼──────┤│7│海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3│17│8,271,429│413,573│││公司│月-10│││││││月││││├─┼────────┼───┼──┼───────┼──────┤│8│希華廣告股份有限│93年3│10│5,257,145│262,855│││公司│月-7月││││├─┼────────┼───┼──┼───────┼──────┤│9│群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9│4│3,857,142│192,856│││公司│月-10│││││││月││││├─┼────────┼───┼──┼───────┼──────┤│10│梵棋廣告有限公司│93年5│12│5,401,428│270,072││││月-9月││││├─┼────────┼───┼──┼───────┼──────┤│11│弘霖投資顧問有限│93年9│9│11,923,809│596,190│││公司│月-10│││││││月││││├─┼────────┼───┼──┼───────┼──────┤│12│浥樺有限公司│93年9│10│24,787,293│1,239,366││││月-10│││││││月││││├─┼────────┼───┼──┼───────┼──────┤│13│得晟室內裝修工程│94年5│4│3,047,620│152,380│││有限公司│月-6月│││││││││││├─┼────────┼───┼──┼───────┼──────┤│14│久津實業股份有限│93年9│1│60,000│3,000│││公司│月││││├─┼────────┼───┼──┼───────┼──────┤│15│僑楷廣告有限公司│93年7│5│209,522│10,478││││月-94│││││││年6月││││├─┼────────┼───┼──┼───────┼──────┤│16│得藝空間設計有限│93年7│22│23,190,476│1,159,524│││公司│月-94│││││││年6月││││├─┼────────┼───┼──┼───────┼──────┤│17│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3年4│13│7,571,430│378,570│││有限公司│月-6月││││├─┼────────┼───┼──┼───────┼──────┤│18│宇紳實業有限公司│93年9│11│21,876,942│1,093,849││││月-10│││││││月││││├─┼────────┼───┼──┼───────┼──────┤││合計││208│191,704,531│1,0679,074│└─┴────────┴───┴──┴───────┴──────┘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3年4│30│47,098,571│2,354,929│││││月-94││││││││年6月│││││├─┼────────┼───┼──┼───────┼──────┼──────┤│2│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3年7│8│2,716,666│135,834││││公司│月-11││││││││月│││││├─┼────────┼───┼──┼───────┼──────┼──────┤│3│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3年7│21│18,400,000│920,000│││││月-94││││││││年6月│││││├─┼────────┼───┼──┼───────┼──────┼──────┤│4│洽瑋欣業有限公司│93年9│9│7,405,716│370,284│││││月-12││││││││月│││││├─┼────────┼───┼──┼───────┼──────┼──────┤│5│萬達榮工程有限公│93年10│7│10,309,523│515,477││││司│月-12││││││││月│││││├─┼────────┼───┼──┼───────┼──────┼──────┤│6│豐欣懋開發有限公│93年9│8│6,271,429│313,571││││司│月-12││││││││月│││││├─┼────────┼───┼──┼───────┼──────┼──────┤│7│海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3│15│7,223,809│361,191││││公司│月-10││││││││月│││││├─┼────────┼───┼──┼───────┼──────┼──────┤│8│希華廣告股份有限│93年3│10│5,257,145│262,855││││公司│月-7月│││││├─┼────────┼───┼──┼───────┼──────┼──────┤│9│群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9│3│1,714,287│85,713││││公司│月-10││││││││月│││││├─┼────────┼───┼──┼───────┼──────┼──────┤│10│梵棋廣告有限公司│93年5│12│5,401,428│270,072│││││月-9月│││││├─┼────────┼───┼──┼───────┼──────┼──────┤│11│弘霖投資顧問有限│93年9│8│10,971,428│548,571││││公司│月-10││││││││月│││││├─┼────────┼───┼──┼───────┼──────┼──────┤│12│浥樺有限公司│93年9│10│24,787,293│1,239,366│││││月-10││││││││月│││││├─┼────────┼───┼──┼───────┼──────┼──────┤│13│得晟室內裝修工程│94年5│4│3,047,620│152,380││││有限公司│月-6月│││││├─┼────────┼───┼──┼───────┼──────┼──────┤│14│久津實業股份有限│93年9│1│60,000│3,000││││公司│月│││││├─┼────────┼───┼──┼───────┼──────┼──────┤│15│僑楷廣告有限公司│93年7│4│114,284│5,716│││││月-94││││││││年6月│││││├─┼────────┼───┼──┼───────┼──────┼──────┤│16│得藝空間設計有限│93年7│22│23,190,476│1,159,524││││公司│月-94││││││││年6月│││││├─┼────────┼───┼──┼───────┼──────┼──────┤│17│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3年4│13│7,571,430│378,570││││有限公司│月-6月│││││││││││││├─┼────────┼───┼──┼───────┼──────┼──────┤│18│宇紳實業有限公司│93年9│11│21,876,942│1,093,849│虛設行號(99││││月-10││││偵2527偵卷第││││月││││137頁至第148││││││││頁)│├─┼────────┼───┼──┼───────┼──────┼──────┤││││││││││合計(扣除虛設行││183│181,541,106│9,080,053││││號)││││││└─┴────────┴───┴──┴───────┴──────┴──────┘附表二十㈠標達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3年7│9│2,158,095│107,905││││月-94│││││││年2月││││├─┼────────┼───┼──┼───────┼──────┤│2│程硯科技有限公司│93年11│5│76,191│3,809││││月-12│││││││月││││├─┼────────┼───┼──┼───────┼──────┤│3│穎曜工程有限公司│93年3│10│1,144,624│57,231││││月-8月││││├─┼────────┼───┼──┼───────┼──────┤│4│群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10│2│1,523,810│76,190│││公司│月││││├─┼────────┼───┼──┼───────┼──────┤│5│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3年4│21│5,869,047│293,453│││公司│月-94│││││││年4月││││├─┼────────┼───┼──┼───────┼──────┤│6│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3年9│10│90,476│4,523││││月-12│││││││月││││├─┼────────┼───┼──┼───────┼──────┤│7│希華廣告股份有限│93年2│6│3,619,050│180,950│││公司│月-5月││││├─┼────────┼───┼──┼───────┼──────┤│8│昌盛工程顧問股份│94年2│3│25,524│1,276│││有限公司│月-4月││││├─┼────────┼───┼──┼───────┼──────┤│9│玖岱合金開發有限│93年9│8│560,000│28,000│││公司│月-94│││││││年2月││││├─┼────────┼───┼──┼───────┼──────┤│10│弘霖投資顧問有限│93年5│7│1,795,046│89,754│││公司│月-6月││││├─┼────────┼───┼──┼───────┼──────┤│11│海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2│37│28,714,290│1,435,710│││公司│月-94│││││││年6月││││├─┼────────┼───┼──┼───────┼──────┤│12│浥樺有限公司│93年5│3│999,999│50,001││││月-6月││││├─┼────────┼───┼──┼───────┼──────┤│13│宇紳實業有限公司│93年3│7│362,829│18,142││││月-11│││││││月││││├─┼────────┼───┼──┼───────┼──────┤│14│億富工程有限公司│93年2│6│16,600│830││││月││││├─┼────────┼───┼──┼───────┼──────┤│15│海嘉廣告股份有限│94年3│4│2,095,240│104,762│││公司│月-4月││││├─┼────────┼───┼──┼───────┼──────┤│16│炬曄營告有限公司│94年3│5│729,525│36,475││││月-6月││││├─┼────────┼───┼──┼───────┼──────┤│17│奐志實業股份有限│94年3│3│71,430│3,571│││公司│月-4月││││├─┼────────┼───┼──┼───────┼──────┤│18│偉樺廣告有限公司│93年9│7│85,714│4,286││││月││││├─┼────────┼───┼──┼───────┼──────┤│19│長毅企業有限公司│94年1│5│871,428│43,572││││月-2月││││├─┼────────┼───┼──┼───────┼──────┤│20│僑楷廣告有限公司│93年6│13│1,786,954│89,346││││月-10│││││││月││││├─┼────────┼───┼──┼───────┼──────┤│21│浥淂企業有限公司│93年5│12│313,190│15,657││││月-94│││││││年1月││││├─┼────────┼───┼──┼───────┼──────┤│22│筌茂興業有限公司│94年1│1│4,762│238││││月││││├─┼────────┼───┼──┼───────┼──────┤│23│得藝空間設計有限│94年1│1│1,905│95│││公司│月││││├─┼────────┼───┼──┼───────┼──────┤│24│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3年3│37│27,354,956│1,367,746│││有限公司│月-94│││││││年4月││││├─┼────────┼───┼──┼───────┼──────┤│25│台亞開發實業股份│93年10│8│1,257,144│62,856│││有限公司│月││││├─┼────────┼───┼──┼───────┼──────┤│26│文晟印刷有限公司│94年1│1│7,619│381││││月││││├─┼────────┼───┼──┼───────┼──────┤│27│篁統實業有限公司│94年1│1│1,905│95││││月││││├─┼────────┼───┼──┼───────┼──────┤││合計││235│81,551,162│4,077,545│├─┴────────┴───┴──┴───────┴──────┤│被告楊智堯於93年2月2日起至93年4月19日擔任標達公司負責人期間,││從被告楊智堯有利之認定,僅計算93年2月至3月份填載不實統一發票如││下:││⑴93年3月開立統一發票3張予穎曜工程有限公司,發票金額分別為18萬││5,100元、19萬元、25萬元。││⑵93年2月份開立統一發票1張予希華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發票金額為76││萬1905元。││⑶93年3月份開立統一發票2張予希華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發票金額各為││57萬1429元。││⑷93年2月份開立統一發票1張予海悅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發票金額為80││萬9524元。││⑸93年3月份開立統一發票5張予海悅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發票金額各為││95萬2381元。││⑹93年3月份開立統一發票2張予宇紳實業有限公司,發票金額分別為11││萬3,500元、8萬5,910元。││⑺93年2月份開立統一發票6張予億富工程有限公司,發票金額共計1萬││6,600元。││⑻93年3月份開立統一發票7張予天曜科技開發股份公司,發票金額各為││36萬6,667元。││⑼總計共27張,發票金額合計1088萬3971元。│└────────────────────────────────┘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群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9│2│1,523,810│76,190││││公司│月-10││││││││月│││││├─┼────────┼───┼──┼───────┼──────┼──────┤│2│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3年4│16│5,849,523│292,477││││公司│月-94││││││││年4月│││││├─┼────────┼───┼──┼───────┼──────┼──────┤│3│希華廣告股份有限│93年2│6│3,619,050│180,950││││公司│月-5月│││││├─┼────────┼───┼──┼───────┼──────┼──────┤│4│昌盛工程顧問有限│94年4│1│23,810│1,190││││公司│月│││││├─┼────────┼───┼──┼───────┼──────┼──────┤│5│玖岱合金開發有限│93年9│8│560,000│28,000││││公司│月-94││││││││年2月│││││├─┼────────┼───┼──┼───────┼──────┼──────┤│6│海悅廣告股份有限│93年2│37│28,714,290│1,435,710││││公司│月-94││││││││年6月│││││├─┼────────┼───┼──┼───────┼──────┼──────┤│7│海嘉廣告股份有限│94年3│2│1,047,620│52,380││││公司│月-4月│││││├─┼────────┼───┼──┼───────┼──────┼──────┤│8│炬曄營造有限公司│94年3│5│729,525│36,475│││││月-94││││││││年6月│││││├─┼────────┼───┼──┼───────┼──────┼──────┤│9│奐志實業股份有限│94年3│2│47,620│2,380││││公司│月-4月│││││├─┼────────┼───┼──┼───────┼──────┼──────┤│10│長毅企業有限公司│94年1│5│871,428│43,572│││││月-2月│││││├─┼────────┼───┼──┼───────┼──────┼──────┤│11│台亞開發實業股份│93年9│8│1,257,144│62,856││││有限公司│月-10││││││││月│││││├─┼────────┼───┼──┼───────┼──────┼──────┤│12│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3年7│6│2,142,857│107,143│虛設行號(││││月-94││││100偵14372偵││││年2月││││卷第69頁至第││││││││79頁)│├─┼────────┼───┼──┼───────┼──────┼──────┤│13│程硯科技有限公司│93年11│1│49,524│2,476│虛設行號(││││月││││100偵14372偵││││││││卷第69頁至第││││││││79頁)│├─┼────────┼───┼──┼───────┼──────┼──────┤│14│穎曜工程有限公司│93年3│7│1,133,196│56,659│虛設行號(││││月-7月││││100偵14372偵││││││││卷第69頁至第││││││││79頁)│├─┼────────┼───┼──┼───────┼──────┼──────┤│15│弘霖投資顧問有限│93年5│6│1,785,713│89,287│虛設行號(│││公司│月-6月││││100偵14372偵││││││││卷第69頁至第││││││││79頁)│├─┼────────┼───┼──┼───────┼──────┼──────┤│16│浥樺有限公司│93年5│3│999,999│50,001│虛設行號(││││月││││100偵14372偵││││││││卷第69頁至第││││││││79頁)│├─┼────────┼───┼──┼───────┼──────┼──────┤│17│宇紳實業有限公司│93年3│3│255,210│12,761│虛設行號(││││月-4月││││100偵14372偵││││││││卷第69頁至第││││││││79頁)│├─┼────────┼───┼──┼───────┼──────┼──────┤│18│偉樺廣告有限公司│93年9│2│61,905│3,095│虛設行號(││││月││││100偵14372偵││││││││卷第69頁至第││││││││79頁)│├─┼────────┼───┼──┼───────┼──────┼──────┤│19│僑楷廣告有限公司│93年6│4│1,714,286│85,714│虛設行號(││││月-10││││100偵14372偵││││月││││卷第69頁至第││││││││79頁)│├─┼────────┼───┼──┼───────┼──────┼──────┤│20│浥淂企業有限公司│93年5│3│162,855│8,142│虛設行號(││││月-12││││100偵14372偵││││月││││卷第69頁至第││││││││79頁)│├─┼────────┼───┼──┼───────┼──────┼──────┤│21│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3年3│30│27,284,003│1,364,197│虛設行號(│││有限公司│月-94││││100偵14372偵││││年4月││││卷第69頁至第││││││││79頁)│├─┼────────┼───┼──┼───────┼──────┼──────┤││合計(扣除虛設行││95│44,556,868│2,221,662││││號)││││││├─┴────────┴───┴──┴───────┴──────┴──────┤│被告楊智堯於93年2月2日起至93年4月19日擔任標達公司負責人期間,幫助逃漏稅額如││下:││⑴93年2月份開立統一發票1張予希華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發票金額為76萬1905元,稅額││為3萬8,095元。││⑵93年3月份開立統一發票2張予希華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發票金額各為57萬1429元,稅││額各為5萬7,142元。││⑶93年2月份開立統一發票1張予海悅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發票金額為80萬9,524元稅額││為4萬476元。││⑷93年3月份開立統一發票5張予海悅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發票金額各為95萬2381元,稅││額各為4萬7,619元。││⑸93年2月份開立統一發票6張予億富工程有限公司,發票金額共計1萬6,600元,稅額││共計830元。││⑹穎曜工程有限公司、宇紳實業有限公司、天曜科技開發股份公司均為虛設行號,故不生││逃漏稅捐之結果,總計共21張,逃漏營業稅額合計37萬4,638元。│└───────────────────────────────────────┘附表二十一㈠豐泰通訊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驊霖國際開發有限│93年7│4│21,625,800│1,081,290│││公司│月-8月││││├─┼────────┼───┼──┼───────┼──────┤│2│風人苑有限公司│93年8│1│7,343,250│367,163││││月││││├─┼────────┼───┼──┼───────┼──────┤│3│樸舍財信管理有限│93年8│1│5,360,000│268,000│││公司│月││││├─┼────────┼───┼──┼───────┼──────┤│4│同立達股份有限公│93年7│16│83,174,600│4,158,730│││司│月-10│││││││月││││├─┼────────┼───┼──┼───────┼──────┤│5│陳與林空間設計有││13│37,556,200│1,877,810│││限公司│││││├─┼────────┼───┼──┼───────┼──────┤│6│荃鑫有限公司│93年7│2│10,260,000│513,000││││月-8月││││├─┼────────┼───┼──┼───────┼──────┤│7│擎薪有限公司│93年7│12│52,189,000│2,609,450││││月-10│││││││月││││├─┼────────┼───┼──┼───────┼──────┤│8│陸力興工程有限公│93年7│2│10,295,600│514,780│││司│月││││├─┼────────┼───┼──┼───────┼──────┤│9│赫北國際開發有限│93年7│5│29,367,735│1,468,387│││公司│月-10│││││││月││││├─┼────────┼───┼──┼───────┼──────┤│10│優廣角有限公司│93年7│12│51,383,600│2,569,180││││月-10│││││││月││││├─┼────────┼───┼──┼───────┼──────┤│11│御碩工程有限公司│93年7│8│23,107,500│1,155,375││││月-10│││││││月││││├─┼────────┼───┼──┼───────┼──────┤│12│僑倫工程有限公司│93年7│13│37,556,200│1,877,810││││月-10│││││││月││││├─┼────────┼───┼──┼───────┼──────┤│13│俊明交通限公司│93年7│5│31,541,900│1,577,095││││月-8月││││├─┼────────┼───┼──┼───────┼──────┤│14│菱飛企業有限公司│93年8│5│29,500,100│1,475,005││││月││││├─┼────────┼───┼──┼───────┼──────┤│15│瑪琦朵有限公司│93年9│1│1,510,000│75,500││││月││││├─┼────────┼───┼──┼───────┼──────┤│16│金達泰企業有限公│93年7│5│23,453,300│1,172,665│││司│月-8月││││├─┼────────┼───┼──┼───────┼──────┤│17│斌億股份有限公司│93年9│6│23,022,500│1,151,127││││月-10│││││││月││││├─┼────────┼───┼──┼───────┼──────┤││合計││111│478,247,285│23,912,367│└─┴────────┴───┴──┴───────┴──────┘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風人苑有限公司│93年8│1│7,343,250│367,163│││││月│││││├─┼────────┼───┼──┼───────┼──────┼──────┤│2│樸舍財信管理有限│93年8│1│5,360,000│268,000││││公司│月│││││├─┼────────┼───┼──┼───────┼──────┼──────┤│3│同立達股份有限公│93年7│16│83,174,600│4,158,730││││司│月-10││││││││月│││││├─┼────────┼───┼──┼───────┼──────┼──────┤│4│擎薪有限公司│93年7│12│52,189,000│2,609,450│││││月-10││││││││月│││││├─┼────────┼───┼──┼───────┼──────┼──────┤│5│陸力興工程有限公│93年7│2│10,295,600│514,780││││司│月│││││├─┼────────┼───┼──┼───────┼──────┼──────┤│6│赫北國際開發有限│93年7│5│29,367,735│1,468,387││││公司│月-10││││││││月│││││├─┼────────┼───┼──┼───────┼──────┼──────┤│7│優廣角有限公司│93年7│12│51,383,600│2,569,180│││││月-10││││││││月│││││├─┼────────┼───┼──┼───────┼──────┼──────┤│8│御碩工程有限公司│93年7│8│23,107,500│1,155,375│││││月-10││││││││月│││││├─┼────────┼───┼──┼───────┼──────┼──────┤│9│僑倫工程有限公司│93年7│13│37,556,200│1,877,810│││││月-10││││││││月│││││├─┼────────┼───┼──┼───────┼──────┼──────┤│10│俊明交通限公司│93年7│5│31,541,900│1,577,095│││││月-8月│││││├─┼────────┼───┼──┼───────┼──────┼──────┤│11│菱飛企業有限公司│93年8│2│11,752,400│587,620│││││月│││││├─┼────────┼───┼──┼───────┼──────┼──────┤│12│金達泰企業有限公│93年7│5│23,453,300│1,172,665││││司│月-8月│││││├─┼────────┼───┼──┼───────┼──────┼──────┤│13│斌億股份有限公司│93年9│6│23,022,500│1,151,127│││││月-10││││││││月│││││├─┼────────┼───┼──┼───────┼──────┼──────┤│14│驊霖國際開發有限│93年7│4│21,625,800│1,081,290│虛設行號(94│││公司│月-8月││││偵18171偵卷││││││││二第78頁至82││││││││頁)│├─┼────────┼───┼──┼───────┼──────┼──────┤│15│荃鑫有限公司│93年7│2│10,260,000│513,000│虛設行號(94││││月-8月││││偵18171偵卷││││││││二第78頁至82││││││││頁)│├─┼────────┼───┼──┼───────┼──────┼──────┤│16│瑪琦朵有限公司│93年9│1│1,510,000│75,500│虛設行號(94││││月││││偵18171偵卷││││││││二第78頁至82││││││││頁)│├─┼────────┼───┼──┼───────┼──────┼──────┤││合計(扣除虛設行││88│389,547,585│19,477,382││││號)││││││└─┴────────┴───┴──┴───────┴──────┴──────┘附表二十二㈠得藝空間設計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3年7│17│10,199,966│510,004││││月-94│││││││年5月││││├─┼────────┼───┼──┼───────┼──────┤│2│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3年7│11│5,999,997│300,003│││公司│月-94│││││││年5月││││├─┼────────┼───┼──┼───────┼──────┤│3│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3年9│15│3,514,283│175,717││││月-94│││││││年4月││││├─┼────────┼───┼──┼───────┼──────┤│4│標達企業管理顧問│94年1│1│19,048│952│││有限公司│月││││├─┼────────┼───┼──┼───────┼──────┤│5│國賓企業股份有限│93年11│2│2,569,880│128,494│││公司│月││││├─┼────────┼───┼──┼───────┼──────┤│6│美都麗影業股份有│93年11│3│1,212,100│60,605│││限公司│月││││├─┼────────┼───┼──┼───────┼──────┤│7│硯曄實業有限公司│94年6│1│19,048│952││││月││││├─┼────────┼───┼──┼───────┼──────┤│8│三祿開發股份有限│93年9│2│607,619│30,381│││公司│月││││├─┼────────┼───┼──┼───────┼──────┤│9│宇紳實業有限公司│93年9│2│28,572│1,428││││月││││├─┼────────┼───┼──┼───────┼──────┤│10│炬曄營造有限公司│94年3│2│1,000,000│50,000││││月││││├─┼────────┼───┼──┼───────┼──────┤│11│奐志實業股份有限│93年9│1│42,857│2,143│││公司│月││││├─┼────────┼───┼──┼───────┼──────┤│12│翔泰管理顧問有限│93年10│1│14,284│714│││公司│月││││├─┼────────┼───┼──┼───────┼──────┤│13│偉樺廣告有限公司│93年8│1│11,905│595││││月││││├─┼────────┼───┼──┼───────┼──────┤│14│威志實業股份有限│93年9│1│47,619│2,381│││公司│月││││├─┼────────┼───┼──┼───────┼──────┤│15│茂淂企業有限公司│93年9│1│12,857│643││││月-94│││││││年6月││││├─┼────────┼───┼──┼───────┼──────┤│16│環昕企業公司│94年1│1│23,810│1,190││││月││││├─┼────────┼───┼──┼───────┼──────┤│17│筌茂興業有限公司│93年11│5│523,810│26,190││││月-12│││││││月││││├─┼────────┼───┼──┼───────┼──────┤│18│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4年1│1│23,810│1,190│││有限公司│月││││├─┼────────┼───┼──┼───────┼──────┤││合計││68│25,871,497│1,293,582│└─┴────────┴───┴──┴───────┴──────┘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3年7│11│5,999,997│300,003││││公司│月-94││││││││年5月│││││├─┼────────┼───┼──┼───────┼──────┼──────┤│2│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3年9│15│3,514,283│175,717│││││月-94││││││││年4月│││││├─┼────────┼───┼──┼───────┼──────┼──────┤│3│標達企業管理顧問│94年1│1│19,048│952││││有限公司│月│││││││││││││├─┼────────┼───┼──┼───────┼──────┼──────┤│4│國賓企業股份有限│93年11│2│2,569,880│128,494││││公司│月│││││├─┼────────┼───┼──┼───────┼──────┼──────┤│5│美都麗影業股份有│93年11│3│1,212,100│60,605││││限公司│月│││││├─┼────────┼───┼──┼───────┼──────┼──────┤│6│三祿開發股份有限│93年9│2│607,619│30,381││││公司│月│││││├─┼────────┼───┼──┼───────┼──────┼──────┤│7│炬曄營造有限公司│94年3│2│1,000,000│50,000│││││月│││││├─┼────────┼───┼──┼───────┼──────┼──────┤│8│奐志實業股份有限│93年9│1│42,857│2,143││││公司│月│││││├─┼────────┼───┼──┼───────┼──────┼──────┤│9│翔泰管理顧問有限│93年10│1│14,286│714││││公司│月│││││├─┼────────┼───┼──┼───────┼──────┼──────┤│10│威志實業股份有限│93年9│1│47,619│2,381││││公司│月│││││├─┼────────┼───┼──┼───────┼──────┼──────┤│11│環昕企業公司│94年1│1│23,810│1,190│││││月│││││├─┼────────┼───┼──┼───────┼──────┼──────┤│12│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3年7│17│10,199,966│510,004│虛設行號(││││月-94││││100偵23628偵││││年5月││││卷第188頁至││││││││第193頁)│├─┼────────┼───┼──┼───────┼──────┼──────┤│13│硯曄實業有限公司│94年6│1│19,048│952│虛設行號(││││月││││100偵23628偵││││││││卷第188頁至││││││││第193頁)│├─┼────────┼───┼──┼───────┼──────┼──────┤│14│宇紳實業有限公司│93年9│2│28,572│1,428│虛設行號(││││月││││100偵23628偵││││││││卷第188頁至││││││││第193頁)│├─┼────────┼───┼──┼───────┼──────┼──────┤│15│偉樺廣告有限公司│93年8│1│11,905│595│虛設行號(││││月││││100偵23628偵││││││││卷第188頁至││││││││第193頁)│├─┼────────┼───┼──┼───────┼──────┼──────┤│16│茂淂企業有限公司│93年9│1│12,857│643│虛設行號(││││月-94││││100偵23628偵││││年6月││││卷第188頁至││││││││第193頁)│├─┼────────┼───┼──┼───────┼──────┼──────┤│17│筌茂興業有限公司│93年11│5│523,810│26,190│虛設行號(││││月-12││││100偵23628偵││││月││││卷第188頁至││││││││第193頁)│├─┼────────┼───┼──┼───────┼──────┼──────┤│18│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4年1│1│23,810│1,190│虛設行號(│││有限公司│月││││100偵23628偵││││││││卷第188頁至││││││││第193頁)│├─┼────────┼───┼──┼───────┼──────┼──────┤││合計(扣除虛設行││40│15,051,499│752,580││││號)││││││└─┴────────┴───┴──┴───────┴──────┴──────┘附表二十三㈠僑楷廣告有限公司填載之不實統一發票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4年4│3│271,999│13,601│││(併辦意旨書附表│月-6月││││││漏載94年4月份,│││││││金額238,095元,│││││││稅額11,905元,應│││││││更正如右)│││││├─┼────────┼───┼──┼───────┼──────┤│2│程硯科技有限公司│94年4│2│10,476│524│││(併辦意旨書附表│月-5月││││││漏載94年4月份,│││││││金額952元,稅額│││││││48元,應更正如右│││││││)│││││├─┼────────┼───┼──┼───────┼──────┤│3│穎曜科技有限公司│94年4│4│48,856│2,444│││(起訴書附表似漏│月-6月││││││載94年4月2筆,金│││││││額各571元,稅額│││││││各29元)│││││├─┼────────┼───┼──┼───────┼──────┤│4│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4年4│4│44,761│2,239│││公司│月-6月││││││(併辦意旨書附表│││││││漏載94年4月2筆│││││││,金額各190元、│││││││762元,稅額各10│││││││元、38元,應更正│││││││如右)│││││├─┼────────┼───┼──┼───────┼──────┤│5│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4年5│3│96,000│4,800││││月-6月││││├─┼────────┼───┼──┼───────┼──────┤│6│緯星合金開發有限│94年5│1│10,476│524│││公司│月││││├─┼────────┼───┼──┼───────┼──────┤│7│昌盛工程顧問有限│94年5│2│62,667│3,133│││公司│月-6月││││├─┼────────┼───┼──┼───────┼──────┤│8│標達企業管理顧問│94年4│3│20,286│1,014│││有限公司│月-6月││││││(併辦意旨書附表│││││││漏載94年4月1筆│││││││,金額1,905,稅│││││││額95元,應更正如│││││││右)│││││├─┼────────┼───┼──┼───────┼──────┤│9│梵棋廣告有限公司│94年4│4│27,144│1,356│││(併辦意旨書附表│月-6月││││││漏載94年4月2筆│││││││,金額各1,429元│││││││、1,143元,稅額│││││││各71元、57元,應│││││││更正如右)│││││├─┼────────┼───┼──┼───────┼──────┤│10│弘霖投資顧問有限│94年4│3│24,667│1,233│││公司│月-6月││││││(併辦意旨書附表│││││││漏載94年4月1筆│││││││,金額762,稅額│││││││38元,應更正如右│││││││)│││││├─┼────────┼───┼──┼───────┼──────┤│11│海悅廣告股份有限│94年4│6│2,738,095│136,905│││公司│月-6月││││││(併辦意旨書附表│││││││漏載94年4月2筆│││││││,金額各238,095│││││││元、800,000元,│││││││稅額各11,905元,│││││││應更正如右)│││││├─┼────────┼───┼──┼───────┼──────┤│12│新德實業有限公司│94年5│2│24,762│1,238││││月-6月││││├─┼────────┼───┼──┼───────┼──────┤│13│海嘉廣告股份有限│94年5│3│999,999│50,001│││公司│月-6月││││├─┼────────┼───┼──┼───────┼──────┤│14│得晟室內裝修工程│94年5│1│47,619│2,381│││有限公司│月││││├─┼────────┼───┼──┼───────┼──────┤│15│奐志實業股份有限│94年4│2│54,762│2,738│││公司│月││││├─┼────────┼───┼──┼───────┼──────┤│16│翔泰管理顧問有限│94年5│1│80,952│4,048│││公司│月││││├─┼────────┼───┼──┼───────┼──────┤│17│偉樺廣告有限公司│94年5│2│35,238│1,762││││月-6月││││├─┼────────┼───┼──┼───────┼──────┤│18│環昕企業有限公司│94年5│2│40,095│2,005│││(併辦意旨書附表│月││││││漏載94年4月1筆│││││││,金額2,000,稅│││││││額100元,應更正│││││││如右)│││││├─┼────────┼───┼──┼───────┼──────┤│19│浥淂企業有限公司│94年4│2│21,238│1,062│││(併辦意旨書附表│月-5月││││││漏載94年4月1筆│││││││,金額1,714,稅│││││││額86元,應更正如│││││││右)│││││├─┼────────┼───┼──┼───────┼──────┤│20│筌茂興業有限公司│94年4│6│69,713│3,487│││(併辦意旨書附表│月-6月││││││漏載94年4月2筆│││││││,金額各952元、│││││││1,429元,稅額各│││││││48元、71元,應更│││││││正如右)│││││├─┼────────┼───┼──┼───────┼──────┤│21│得藝空間設計有限│94年5│1│100,000│5,000│││公司│月││││├─┼────────┼───┼──┼───────┼──────┤│22│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4年4│2│20,953│1,047│││有限公司│月-5月││││││(併辦意旨書附表│││││││漏載94年4月1筆│││││││、5月1筆,金額│││││││各1,905元、19,0│││││││48元,稅額各95元│││││││、952元,應更正│││││││如右)│││││├─┼────────┼───┼──┼───────┼──────┤│23│薪元建業有限公司│94年4│3│64,381│3,219│││(併辦意旨書附表│月-6月││││││漏載94年4月1筆│││││││,金額2,381,稅│││││││額119元,應更正│││││││如右)│││││├─┼────────┼───┼──┼───────┼──────┤│24│德安清潔工程有限│94年4│4│28,096│1,404│││公司│月-6月││││││(併辦意旨書附表│││││││漏載94年4月2筆│││││││,金額各952元、│││││││1,429元,稅額各│││││││48元、71元,應更│││││││正如右)│││││├─┼────────┼───┼──┼───────┼──────┤│25│文晟印刷有限公司│94年5│2│16,191│809││││月-6月│││││││││││├─┼────────┼───┼──┼───────┼──────┤│26│篁統實業有限公司│94年5│2│25,715│1,285││││月-6月││││├─┼────────┼───┼──┼───────┼──────┤││合計││70│5,923,428│302,083│└─┴────────┴───┴──┴───────┴──────┘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銷項發票總金額│稅額│備註││號│││││││├─┼────────┼───┼──┼───────┼──────┼──────┤│1│基泰科技開發有限│94年5│1│42,857│2,143││││公司│月│││││├─┼────────┼───┼──┼───────┼──────┼──────┤│2│崴鑫工程有限公司│94年5│2│95,238│4,762│││││月│││││├─┼────────┼───┼──┼───────┼──────┼──────┤│3│緯星合金開發有限│94年5│1│10,476│524││││公司│月│││││├─┼────────┼───┼──┼───────┼──────┼──────┤│4│昌盛工程顧問有限│94年5│1│61,905│3,095││││公司│月│││││││││││││├─┼────────┼───┼──┼───────┼──────┼──────┤│5│標達企業管理顧問│94年5│1│17,619│881││││有限公司│月│││││├─┼────────┼───┼──┼───────┼──────┼──────┤│6│海悅廣告股份有限│94年4│6│2,738,095│136,905││││公司│月-6月│││││├─┼────────┼───┼──┼───────┼──────┼──────┤│7│新德實業有限公司│94年5│1│23,810│1,190│││││月│││││├─┼────────┼───┼──┼───────┼──────┼──────┤│8│海嘉廣告股份有限│94年5│3│999,999│50,001││││公司│月-6月│││││├─┼────────┼───┼──┼───────┼──────┼──────┤│9│得晟室內裝修工程│94年5│1│47,619│2,381││││有限公司│月│││││├─┼────────┼───┼──┼───────┼──────┼──────┤│10│奐志實業股份有限│94年4│2│54,762│2,738││││公司│月│││││├─┼────────┼───┼──┼───────┼──────┼──────┤│11│翔泰管理顧問有限│94年5│1│80,952│4,048││││公司│月│││││├─┼────────┼───┼──┼───────┼──────┼──────┤│12│環昕企業有限公司│94年5│1│38,095│1,905│││││月│││││├─┼────────┼───┼──┼───────┼──────┼──────┤│13│得藝空間設計有限│94年5│1│100,000│5,000││││公司│月│││││├─┼────────┼───┼──┼───────┼──────┼──────┤│14│薪元建業有限公司│94年5│1│61,905│3,095│││││月-6月│││││├─┼────────┼───┼──┼───────┼──────┼──────┤│15│德安清潔工程有限│94年5│1│23,810│1,190││││公司│月-6月│││││││││││││├─┼────────┼───┼──┼───────┼──────┼──────┤│16│文晟印刷有限公司│94年5│3│61,906│3,095│││││月-6月│││││├─┼────────┼───┼──┼───────┼──────┼──────┤│17│篁統實業有限公司│94年5│1│23,810│1,190│││││月-6月│││││├─┼────────┼───┼──┼───────┼──────┼──────┤│18│煦煬企業有限公司│94年4│2│271,428│13,572│虛設行號(99││││月-5月││││偵31435偵卷││││││││第132頁至第││││││││138頁反面)│├─┼────────┼───┼──┼───────┼──────┼──────┤│19│穎曜工程有限公司│94年5│1│47,619│2,381│虛設行號(99││││月-6月││││偵31435偵卷││││││││第132頁至第││││││││138頁反面)│├─┼────────┼───┼──┼───────┼──────┼──────┤│20│梵棋廣告有限公司│94年5│1│23,810│1,190│虛設行號(99││││月-6月││││偵31435偵卷││││││││第132頁至第││││││││138頁反面)│├─┼────────┼───┼──┼───────┼──────┼──────┤│21│弘霖投資顧問有限│94年5│1│23,810│1,190│虛設行號(99│││公司│月││││偵31435偵卷││││││││第132頁至第││││││││138頁反面)│├─┼────────┼───┼──┼───────┼──────┼──────┤│22│偉樺廣告有限公司│94年5│1│34,286│1,714│虛設行號(99││││月││││偵31435偵卷││││││││第132頁至第││││││││138頁反面)│├─┼────────┼───┼──┼───────┼──────┼──────┤│23│浥得企業有限公司│94年5│1│19,524│976│虛設行號(99││││月││││偵31435偵卷││││││││第132頁至第││││││││138頁反面)│├─┼────────┼───┼──┼───────┼──────┼──────┤│24│筌茂興業有限公司│94年5│2│66,666│3,334│虛設行號(99││││月││││偵31435偵卷││││││││第132頁至第││││││││138頁反面)│├─┼────────┼───┼──┼───────┼──────┼──────┤│25│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4年5│1│19,048│952│虛設行號(99│││有限公司│月││││偵31435偵卷││││││││第132頁至第││││││││138頁反面)│├─┼────────┼───┼──┼───────┼──────┼──────┤││合計(扣除虛設行││27│4,444,381│222,220││││號)││││││└─┴────────┴───┴──┴───────┴──────┴──────┘附表二十四九七公司收受不實統一發票詐取退稅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進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林慕公司│90年6│4│7,199,140│359,958││││月││││├─┼────────┼───┼──┼────────┼──────┤│2│生商實業有限公司│89年6│3│483,515│24,176││││月││││├─┼────────┼───┼──┼────────┼──────┤│3│鎔耀實業有限公司│90年6│1│68,093│3,405││││月││││├─┼────────┼───┼──┼────────┼──────┤│4│聯迪實業股份有限│89年8│2│1,187,547│59,380│││公司│月││││├─┼────────┼───┼──┼────────┼──────┤│5│動力科技股份有限│89年6│8│30,755,465│1,537,774│││公司│月-90│││││││年8月││││├─┼────────┼───┼──┼────────┼──────┤│6│巨環數位科技股份│90年4│2│3,022,200│151,110│││有限公司│月││││├─┼────────┼───┼──┼────────┼──────┤│7│宏旭通信股份有限│90年4│3│12,277,500│613,875│││公司│月││││├─┼────────┼───┼──┼────────┼──────┤│8│展網國際股份有限│89年6│3│5,619,765│280,989│││公司│月-90│││││││年6月││││├─┼────────┼───┼──┼────────┼──────┤│9│強棒眼鏡有限公司│90年2│5│19,770,500│988,525││││月││││├─┼────────┼───┼──┼────────┼──────┤││合計││31│80,383,725│4,019,192│└─┴────────┴───┴──┴────────┴──────┘附表二十五聯迪公司收受不實統一發票詐取退稅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進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嘉德證券投資顧問│90年11│2│827,660│41,384│││股份有限公司│月│││││││││││├─┼────────┼───┼──┼───────┼──────┤│2│長杶企業有限公司│90年12│9│5,806,708│290,335││││月││││├─┼────────┼───┼──┼───────┼──────┤│3│日帝威科技股份有│90年12│2│13,500│675│││限公司│月││││├─┼────────┼───┼──┼───────┼──────┤││合計││13│6,647,868│332,394│└─┴────────┴───┴──┴───────┴──────┘附表二十六圓堂企業有限公司收受不實統一發票詐取退稅部份
┌──┬───────┬────┬─────┬────────┐│編號│虛設行號│期間│張數/申報│發票金額/申報扣│││(賣方)││扣抵營業稅│抵營業稅發票金額│││││張數││├──┼───────┼────┼─────┼────────┤│1│群中實業有限公│91年10月│12│8,166,095│││司│以前│││├──┼───────┼────┼─────┼────────┤│2│千井營造股份有│91年11月│2│2,100,000│││限公司││││├──┼───────┼────┼─────┼────────┤│3│迪鉅實業有限公│92年2月│3│9,463,600│││司││││├──┼───────┼────┼─────┼────────┤│4│森林電子有限公│91年10月│6│4,629,850│││司│以前│││├──┼───────┼────┼─────┼────────┤│5│凱航企業社│91年10月│4│16,720│││├────┼─────┼────────┤│││91年11月│1│5,000│├──┼───────┼────┼─────┼────────┤│6│晶盛網路股份有│91年10月│1│200,000│││限公司│以前│││├──┼───────┼────┼─────┼────────┤│7│冠智傳播事業有│91年11月│4│8,215,000│││限公司│至91年12││││││月│││├──┼───────┼────┼─────┼────────┤│8│硒旺長生國際科│92年2月│7│414,761│││技股份有限公司││││├──┼───────┼────┼─────┼────────┤│9│鼎富牙材有限公│92年1月│23│16,740,000│││司│至92年2││││││月│││├──┼───────┼────┼─────┼────────┤│10│榮晟金屬工業有│91年11月│10│7,957,720│││限公司│至91年12││││││月│││├──┼───────┼────┼─────┼────────┤│11│長杶企業有限公│91年10月│10│14,576,600│││司│以前│││├──┼───────┼────┼─────┼────────┤│12│捷侑科技有限公│92年1月│6│48,275│││司│至92年2││││││月│││├──┼───────┼────┼─────┼────────┤│13│坤儀高科技有限│91年10月│22│24,143,200│││公司││││├──┼───────┼────┼─────┼────────┤││總計││111│96,676,821│└──┴───────┴────┴─────┴────────┘附表二十七坤儀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受不實統一發票詐取退稅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進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晶盛網路股份有限│92年度│22│45,802,500│2,290,125│││公司│││││├─┼────────┼───┼──┼───────┼──────┤│2│森林電子有限公司│92年度│17│19,195,800│959,790│├─┼────────┼───┼──┼───────┼──────┤│3│基沅企業有限公司│92年度│12│35,000,000│1,750,000│├─┼────────┼───┼──┼───────┼──────┤│4│達美樂科技股份有│92年度│13│4,742,300│237,115│││限公司│││││├─┼────────┼───┼──┼───────┼──────┤│5│偉湟企業有限公司│92年度│7│4,316,800│215,840│├─┼────────┼───┼──┼───────┼──────┤│6│換日線企業有限公│92年度│12│4,105,957│205,298│││司│││││├─┼────────┼───┼──┼───────┼──────┤│7│捷侑科技有限公司│92年度│10│4,060,000│203,000│├─┼────────┼───┼──┼───────┼──────┤│8│鑫威邦有限公司│92年度│10│3,299,400│164,970│├─┼────────┼───┼──┼───────┼──────┤│9│天藍國際有限公司│92年度│5│1,731,375│86,569│├─┼────────┼───┼──┼───────┼──────┤││合計││108│122,254,132│6,112,707│└─┴────────┴───┴──┴───────┴──────┘附表二十八惠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受不實統一發票詐取退稅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進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德男企業有限公司│92年1月-│6│1,082,590│54,130││││92年2月││││├─┼────────┼────┼──┼───────┼─────┤│2│良策企業社│92年1月-│15│14,016,600│700,830││││92年2月││││├─┼────────┼────┼──┼───────┼─────┤│3│聯合納米科技股份│91年11月│24│1,711,700│85,586│││有限公司│-92年2月││││├─┼────────┼────┼──┼───────┼─────┤│4│冠智傳播事業有限│92年2月│8│8,035,200│401,760│││公司│││││├─┼────────┼────┼──┼───────┼─────┤│5│硒旺長生國際科技│92年2月│6│271,928│13,596│││股份有限公司│││││├─┼────────┼────┼──┼───────┼─────┤│6│汛立事業有限公司│91年11月│22│20,776,100│1,038,806││││-92年2月││││├─┼────────┼────┼──┼───────┼─────┤││合計││81│45,894,118│2,524,178│└─┴────────┴────┴──┴───────┴─────┘附表二十九宏通電信網路有限公司收受不實統一發票詐取退稅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進項發票金額││號│││││├─┼────────┼────┼──┼───────┤│1│鼎富牙材有限公司│92年度│15│15,960,000│├─┼────────┼────┼──┼───────┤│2│迪鉅實業有限公司│92年度│10│15,138,570│├─┼────────┼────┼──┼───────┤│3│晶盛網路股份有限│92年度│8│8,448,500│││公司││││├─┼────────┼────┼──┼───────┤│4│勝照企業有限公司│92年度│11│7,955,482│├─┼────────┼────┼──┼───────┤│5│永嘉綜合廣告有限│92年度│12│6,696,000│││公司││││├─┼────────┼────┼──┼───────┤│6│萬福民實業有限公│92年度│10│6,505,250│││司││││├─┼────────┼────┼──┼───────┤│7│冠智傳播事業有限│92年度│5│6,480,000│││公司││││├─┼────────┼────┼──┼───────┤│8│圓堂企業有限公司│92年度│4│3,499,700│││││││├─┼────────┼────┼──┼───────┤│9│鑫威邦有限公司│92年度│4│2,000,000│├─┼────────┼────┼──┼───────┤│10│汛立事業限公司│92年度│1│1,250,000│├─┼────────┼────┼──┼───────┤│12│硒旺長生國際科技│92年度│11│871,186│││股份有限公司││││├─┼────────┼────┼──┼───────┤││合計││84│72,804,688│└─┴────────┴────┴──┴───────┘附表三十奈米超晶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受不實統一發票詐取退稅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進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台建茂有限公司│92年2月│6│25,000,000│1,250,000│├─┼────────┼────┼──┼───────┼─────┤│2│千井營造股份有限│92年2月│5│4,575,000│228,750│││公司│││││├─┼────────┼────┼──┼───────┼─────┤│3│圓堂企業有限公司│92年2月│6│3,134,300│156,715│├─┼────────┼────┼──┼───────┼─────┤│4│天藍國際有限公司│92年4月│9│5,097,600│254,880│├─┼────────┼────┼──┼───────┼─────┤│5│鑫威邦有限公司│92年2月│17│15,617,450│780,876││││-4月││││├─┼────────┼────┼──┼───────┼─────┤│6│萊特明有限公司│92年4月│9│5,591,500│279,577│├─┼────────┼────┼──┼───────┼─────┤│7│捷侑科技有限公司│92年2月│6│4,715,610│235,781│├─┼────────┼────┼──┼───────┼─────┤│8│薪創財務管理股份│92年2月│5│1,250,000│62,500│││有限公司│││││├─┼────────┼────┼──┼───────┼─────┤│9│宇宙鑫實業有限公│92年2月│3│1,010,000│50,500│││司│││││├─┼────────┼────┼──┼───────┼─────┤│10│祺御實業有限公司│92年4月│12│8,735,619│436,781││││-12月││││├─┼────────┼────┼──┼───────┼─────┤││合計││78│74,727,079│3,736,360│└─┴────────┴────┴──┴───────┴─────┘附表三十一浥淂企業有限公司收受不實統一發票詐取退稅部份
┌─┬────────┬───┬──┬───────┬──────┐│編│公司名稱│時間│張數│進項發票總金額│稅額││號││││││├─┼────────┼───┼──┼───────┼──────┤│1│奈米超晶格科技股│92年8│1│3,500,000│175,000│││份有限公司│月││││├─┼────────┼───┼──┼───────┼──────┤│2│陳與林空間設計有│92年8│1│450,000│22,500│││限公司│月││││├─┼────────┼───┼──┼───────┼──────┤│3│宇紳實業有限公司│92年4│20│16,110,933│805,550││││月-6月││││├─┼────────┼───┼──┼───────┼──────┤│4│淂程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8│1,895,970│94,802││││月││││├─┼────────┼───┼──┼───────┼──────┤│5│天曜科技開發股份│93年11│2│45,238│2,262│││有限公司│月││││├─┼────────┼───┼──┼───────┼──────┤│6│硯曄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99│17,148,570│857,431││││月-94│││││││年6月││││├─┼────────┼───┼──┼───────┼──────┤│7│浥樺有限公司│93年6│2│92,381│4,619││││月││││├─┼────────┼───┼──┼───────┼──────┤│8│茂淂企業有限公司│93年5│85│13,592,969│679,547││││月-94│││││││年5月││││├─┼────────┼───┼──┼───────┼──────┤│9│程硯科技有限公司│93年1│82│9,895,440│490,272││││月-94│││││││年2月││││├─┼────────┼───┼──┼───────┼──────┤│10│寶迅有限公司│92年10│3│3,500,000│175,000││││月││││├─┼────────┼───┼──┼───────┼──────┤││合計││303│66,231,501│3,306,983│└─┴────────┴───┴──┴───────┴──────┘附表三十二┌──┬──────┬─────────────────────┐│編號│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及所在處│├──┼──────┼─────────────────────┤│1│如事實欄一、│㈠證人 朱壽芳 於偵查之證述及國稅局之談話記錄│││㈠編號⒈所示│(96年度偵字第23347號偵查卷一第42頁背面││││至第43頁、第91頁背面至第92頁)││││㈡證人洪傳統於偵查之證述(96年度偵字第2334││││7號偵查卷一第91頁至第91頁背面)││││㈢洪傳統委託書影本(96年度偵字第23347號偵││││查卷一第43頁背面)││││㈣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97年1月9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嘉德證││││券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96││││年度偵字第23347號偵查卷二第137至280頁││││)││││㈤嘉德證券顧問公司、長杶企業公司及日帝威科││││技公司於90年11月至12月間取得聯迪實業公司││││之統一發票等資料(96年度偵字第23347號偵││││查卷一第44頁背面至第46頁背面)││││㈥聯迪實業公司進銷項交易彙明細表(96年度偵││││字第23347號偵查卷一第80頁至82頁背面)││││㈦聯迪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等資料(96年度偵字第23347號偵查卷一第││││83頁至86頁背面)││││㈧聯迪公司90年12月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6年度偵字第23347號偵查卷一卷第87頁││││背面)││││㈨聯迪實業公司退稅主檔查詢選擇畫面及退稅主││││檔各細項線上查詢畫面等資料(96年度偵字第││││23347號偵查卷一第87、88頁)││││㈩偉誠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96年度偵││││字第23347號偵查卷一第47至52頁)││││不實之統一發票影本(97年度他字第114號偵││││查卷第52至64頁)│├──┼──────┼─────────────────────┤│2│如事實欄一、│㈠證人 周振業 於偵查、本院審理之證述(96年度│││㈠編號⒉所示│他字第10415號偵查卷第60至61頁、本院卷五││││第14頁背面至第18頁)││││㈡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九七公司之設立基本資料、營業人設立及變更││││登記之稅籍資料、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資││││料、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查詢清││││單等資料(財部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核報告││││書第23至30、31至126、250至257頁)││││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函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0000000000號函等資料(96年度他字││││第10415號偵查卷第27至30頁)│├──┼──────┼─────────────────────┤│3│如事實欄一、│㈠證人毛湘鈺於偵查之證述(臺灣板橋地方法檢│││㈠編號⒊所示│察署97年度他字第2928號偵查卷第263至264││││頁)││││㈡生商公司及負責人基本資料(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2928號偵查卷第43至11││││0頁)││││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審查四科稽查報告及││││案關資料等資料(生商公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2928號偵查卷第5至││││244頁)││││㈣生商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營業人進貨、銷售等申報資料電腦畫面││││等資料(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2928號偵查卷第203頁至第204頁背面、第││││240頁背面至第246頁)│├──┼──────┼─────────────────────┤│4│如事實欄一、│㈠長杶公司及負責人基本資料(96年度偵字第19│││㈠編號⒋所示│656號偵查卷第21至116頁)││││㈡財政部臺灣北區國稅局審查四科稽查報告及相││││關資料(長杶公司)、長杶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營業人進貨、銷││││售等申報資料電腦畫面等資料(96年度偵字第││││19656號偵查卷第5至304頁、第219至227││││、281至291頁)│├──┼──────┼─────────────────────┤│5│如事實欄一、│㈠證人陳琳同於調查及本院審理之證述(94年度│││㈠編號⒌所示│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454至458頁、本││││院卷二第178頁背面至第182頁背面)││││㈡證人吳聲玄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之證述(││││94年度偵字第13126號偵查卷第8至13頁、23││││至28、44至48、71至72、102至106頁、本院││││卷二第143頁背面、第145頁背面至第149頁││││背面)││││㈢證人李澤君於偵查之證述(94年度偵字第1312││││6號偵查卷第134至136頁)││││㈣證人李財富於調查之證述(94年度偵字第1312││││6號偵查卷第133至136、249至254頁)││││㈤證人鄒佳霓於偵查之證述(94年度他字第335││││號偵查卷第319、399至401頁)││││㈥證人蔡佩桂於偵查之證述(94年度他字第335││││號偵查卷第319頁至第320頁、第399至401││││頁)││││㈦陳美楨出售予 郭老 (郭國城)虛設行號發票之││││訂購單1份(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210頁)││││㈧嘉德公司訂購發票明細1份(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466至470頁)││││㈨陳琳同轉帳予陳美楨之轉帳傳票1份(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459至465、467││││、469、471至486頁)││││㈩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之嘉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90-92進項明細表及匯佳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91-92年進項明細表各1份等││││資料(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487││││至511頁)││││帳冊影本及嘉德公司進項發票明細1份(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463、466、46││││8、470頁)││││匯佳公司等營業人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附表(││││95年度偵字第7534號偵查卷第299頁)。│├──┼──────┼─────────────────────┤│6│如事實欄一、│㈠偉誠公司設立及變更登記之稅籍資料(臺灣板│││㈠編號⒍所示│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他字第3557號偵查卷││││第144、152、170、173、175、177、17││││8頁)││││㈡偉誠公司欠稅總歸戶查詢表頁、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進銷項去路分析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等資料(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他字第3557號偵查卷第││││94頁、15至21、8至10頁)││││㈢虛設行號圓堂企業有限公司、捷侑科技有限公││││司、森林電子有限公司、群中實業有限公司、││││晶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等營業人違反稅捐稽徵││││法刑事移送書等資料(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他字第3557號偵查卷第3、36、39頁││││)│├──┼──────┼─────────────────────┤│7│如事實欄一、│㈠另案被告鍾秀銀之供述(95年度偵緝第169號│││㈠編號⒎所示│偵查卷第8至9、20至21、45頁)││││㈡證人 林哲緯 於偵查之證述(95年度偵緝字第16││││9號偵查卷第27至29、45頁)││││㈢證人 張世奇 於偵查之證述(95年度偵緝字第16││││9號偵查卷第44至45頁)││││㈣雅盟公司設立變更登記卷、臺北市政府92年11││││月25日府建商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之資││││料、93年3月29日府建商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之資料、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92年12月3日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00000000││││5號函及檢附之資料(臺北市商業管理處雅盟││││電子公司案卷、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核報告書卷二第128至149、152至155、││││159至165頁)││││㈤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內雅││││盟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查核││││清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核報告││││書卷二第190至234頁)││││㈥營業稅申報資料(雅盟公司)等資料(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核報告書卷二第235││││頁至第237頁)│├──┼──────┼─────────────────────┤│8│如事實欄一、│㈠證人曾峙銘之證述(98年度他字第5821號偵查│││㈠編號⒏所示│卷第10至11頁)││││㈡證人陳琳同之證述(98年度偵字第2556號偵查││││卷第26至27頁)││││㈢圓堂公司進、銷項來源分析表、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進項來源明細、銷項來源明細、││││進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統一發票查核清單進銷項資料(││││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4677││││號偵查卷第9頁背面至第10頁、第15頁背面、││││第25至26、296至302、304至327頁)│├──┼──────┼─────────────────────┤│9│如事實欄一、│㈠證人溫錦程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之證述(│││㈠編號⒐所示│94年度發查字第39號卷一第43至44頁、本院卷││││六第233至234頁)││││㈡證人尹振紘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之證述(││││94年度發查字第39號偵查卷一第46至46頁背面││││、94年度發查字第39號偵查卷二第35至38頁、││││本院卷六第235背面至第239頁)││││㈢證人 袁明鴻 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之證述(94年度││││發查字第39號偵查卷一第70至72頁背面、94年││││度發查字第39號偵查卷二第37至38頁、本院卷││││六第231至232頁背面)││││㈣證人 余耀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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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厚政 於調查、偵查之證述(94年度偵字│││㈡編號⒋所示│第13126號卷第131頁至第132頁)││││㈡證人 施宏學 於調查及偵查之證述(94年度警搜││││字第1458號偵查卷第115至120頁、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㈠第235至238頁)││││㈢證人 黃昌祺 於調查之證述(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432至433頁)││││㈣證人石桂崇於調查及本院審理之證述(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㈡第169頁至第171頁││││、本院卷六第40頁背面至第43頁)││││㈤證人俞耀鈞於調查之證述(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卷偵查㈡第164至167頁)││││㈥坤儀公司購買虛設行號發票明細9至10月出口││││明細統計表1份(94年度警搜字第1458號偵查││││卷第121至123頁)││││㈦坤儀公司91年10及92年8月退稅明細畫面及進││││銷明細、退稅款帳戶資料及提款匯款傳單資料││││等資料(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㈢第41││││1至428頁)││││㈧坤儀公司委託代辦事宜應付款項明細表1份(││││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125至126││││頁)│├──┼──────┼─────────────────────┤│28│如事實欄一、│㈠惠特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營業稅查核案│││㈡編號⒌所示│件查詢作業申報資料、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資料(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報告書第6至7頁)││││㈡臺北市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案件名稱││││:惠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卷內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查核清單、海關進││││口報單資料明細、海關出口報單明細表等資料││││(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報告││││書第78頁至第96頁)│├──┼──────┼─────────────────────┤│29│如事實欄一、│㈠證人王麗茵於調查及偵查之證述(94年度警搜│││㈡編號⒍所示│字第1458號偵查卷第72至79頁、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117頁至第118頁)││││㈡證人楊珈琦於調查及偵查之證述(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㈠第234至246、247至24││││8頁、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399││││至400頁││││㈢第一商業銀行景美分行之航泰興有限公司支票││││影本(50萬元、90萬元及95萬元)、航泰興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往來明細及支票影本等資││││料(94偵字第20131卷㈡第80頁至第82頁、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㈢第269頁)││││㈣臺北市政府宏通司登記文件、變更登記申請書││││、更正申請書等資料(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185頁至第187頁)││││㈤臺北市國稅局宏通公司92年1至3月退稅查詢││││資料及401報表等資料(94年度偵字第20131││││卷㈡第188至191、195、197、199頁)││││㈥宏通公司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1份(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196頁、第19││││8頁、200頁)││││㈦宏通電信公司於安泰商業銀行交易明細及存款││││往來對帳單各1份、取款憑條5份、國內匯款││││申請書1份等資料(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201至208頁)││││㈧宏通電信公司營業稅進項來源明細1份(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192頁至第193頁││││)│├──┼──────┼─────────────────────┤│30│如事實欄一、│㈠證人黃紫霞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之證述(│││㈡編號⒎所示│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㈠第273至275││││頁、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115至││││116、359至360頁、本院卷二第90頁背面至││││第94頁)││││㈡證人 藍光銘 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之證述(││││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㈡第8至12頁、││││本院卷六第108至110頁)││││㈢證人陳登子於國稅局之談話紀錄、調查、偵查││││及本院有何意見?(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㈠第45至46頁、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367至368頁、本院卷一第271頁至││││第287頁││││㈣證人 謝國貞 於調查及本院審理之證述(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365至366頁、本││││院卷二第88頁至第90頁背面)││││㈤證人 林家禾 於國稅局之談話紀錄、於調查之證││││述(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㈠第48至49││││頁)││││㈥證人廖泰郎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之證述(││││94年度偵字第20313號偵查卷㈢第376至377││││頁、本院卷二第292頁至295頁臺)││││㈦奈米超晶格公司91年1至4月營業稅申報書及││││領取退稅相關等資料(本院卷二第312至第31││││5頁)││││㈧奈米超晶格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報表銷項││││去路明細1份(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124至130頁)││││㈨奈米超晶格公司退稅線上查詢畫面1份(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131至132頁)││││㈩奈米超晶格公司臺北國際商業銀行帳號230-20││││-000000-00往來明細及匯款明細各1份等資料││││(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133至14││││0頁)││││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號帳戶明細││││1份、支票存根(票號ZU0000000號)1紙、││││帳冊影本1份、上開支票正反面影本1份等資││││料(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1、13││││6至139頁)││││匯款予換日線公司之匯款單1份(94年度偵字││││第20131號偵查卷㈡第140頁)││││奈米超晶格公司92年2月、4月、6月、8月││││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資料(94年度││││他字第3950號偵查卷第54至58頁)││││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及銷項去路)﹝營業││││人名稱:奈米超晶格科技(股)公司﹞等資料││││(94年度他字第3950號偵查卷第60至117頁)││││退稅主檔各細項線上查詢畫面2紙(奈米超晶││││格公司)(94年度他字第3950號偵查卷第163││││頁至第164頁)││││奈米超晶格公司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影本2紙、││││帳冊支票根聯影本1紙(94年度他字第3950號││││偵查卷第165頁至第166頁)││││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94年8月││││1日北區國稅新莊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之92年營所稅、營業稅申報書等相關資料(││││94年度他字第3950號偵查卷第39頁至第53頁)││││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95年1月││││26日北區國稅新莊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之92年1至4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退稅主檔各細項線上查詢畫面及營業稅退稅││││支票存根聯、委託書等相關資料(94年度他字││││第3950號偵查卷第6至9頁)│├──┼──────┼─────────────────────┤│31│如事實欄一、│㈠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㈡編號⒏所示│浥淂公司)、查緝涉嫌虛設行號案情報告、營││││業稅選案查核報告表、虛設行號進銷項情形分││││析表、浥得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2年11月起至96年││││2月)、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欠戶總歸戶查詢情形表、異常稅籍查詢列印││││、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查核清單││││(92年7月起至95年4月)、退稅主檔查詢列││││印資料(浥淂公司申報出口銷售零稅率貨物而││││溢付之營業稅退稅明細表)(99年度偵字第26││││642號偵查卷第5至21、23至26、28至29、31││││至43、46至48、50至51、56至58、64至65、74││││至77、79至80、90至93、96至97、100至101││││、106、109、111至112、116至119、122││││至125、127至128、212、232、247至││││290、388至445、460至462頁)│└──┴──────┴─────────────────────┘附表三十三┌───┬──────┬───────────────────────┬─────┐│編號│併辦意旨案號│併辦意旨│所涉法條│├───┼──────┼───────────────────────┼─────┤│1│臺灣臺北地方│被告潘信義係虛設行號集團成員,馬月娌(另案起訴│因認被告潘│││法院檢察署檢│在案)則係惠特公司負責人。潘信義與 陳宏澤 91年11│信義涉犯刑│││察官95年度偵│月間,透過黃莉莉與馬月娌共同合夥經營惠特公司,│法第216條│││字第4958號│渠等四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明知│及第215條││││惠特公司與德男企業有限公司、良策企業社、聯合納│罪嫌││││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智傳播事業有限公司、硒旺│││││長生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汛立事業有限公司等營│││││業人並無實際交易,馬月娌仍將惠特公司經營所需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大、小章、統一發票購買證及│││││空白統一發票等文件,交由潘信義及陳宏澤,於91年│││││11月至92年2月間,取得上開公司行號所開立之不實│││││銷項發票,作為惠特公司之進項憑證共計4,589萬4,│││││118元;並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製作之營業│││││稅申報書上,交付臺北市國稅局以為行使而逃漏應付│││││之稅捐,並足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稅捐徵收之正確│││││性。││├───┼──────┼───────────────────────┼─────┤│2│臺灣臺北地方│被告潘信義專營收購虛設行號,與 陳晁賢 及 陳俊廷 共│因認被告潘│││法院檢察署檢│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92年間,3人以代│信義涉犯刑│││察官95年度偵│告訴人游宏欽申請辦理信用卡及現金卡為由,取走告│法第216條│││字第2374號│訴人游宏欽之身分證影本後,未經同意,擅以告訴人│、第210條││││游宏欽名義登記為伍王福股份有限公司、圓堂公司及│行使偽造私││││城坤公司之負責人,並進而取得上開公司之統一發票│文書及第21││││藉以申報稅額,足生損害於告訴人游宏欽及稅捐機關│6條、第21││││對於稅務管理之正確性;嗣經游宏欽接獲內政部警政│4條行使使││││署出入境管理局限制出境公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公務員登載││││北行政執行處通知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國稅局│不實罪嫌││││中正稽徵所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催│││││繳稅額通知2,000萬元後,始知上情。││├───┼──────┼───────────────────────┼─────┤│3│臺灣臺北地方│被告潘信義專營收購人頭及他人無意經營之公司行號│因認被告潘│││法院檢察署檢│,於91年3月間,收購雅盟公司後,未經告訴人 余易 │信義涉係犯│││察官95年度偵│眠之同意,竟仍將告訴人余易眠列為公司股東,並偽│刑法第216│││字第24433號│造91年12月18日臨時股東會會議紀錄,將告訴人余易│條、215條││││眠以董事身分出席並為記錄人員,持以向臺北市商業│行使業務上││││管理處辦理登記。│文書登載不│││││實罪嫌│├───┼──────┼───────────────────────┼─────┤│4│臺灣臺北地方│被告陳美楨、曾峙銘於91年間,利用 王榮男 同意擔任│因認被告陳│││法院檢察署檢│順樺企業社名義負責人,而交付身分證影本之機會,│美楨涉犯刑│││察官95年度偵│未經王榮男之同意,擅自將王榮男登記為「圓堂企業│法第216條│││字第20898號│有限公司」股東,而使公務員登載該不實事項與公司│、第214條││││登記事項上,進而申領統一發票使用,嗣王榮男接獲│行使使公務││││國稅局補稅通知,始獲上情。│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5│臺灣板橋地方│被告潘信義專營找尋人頭設立公司行號,供其從事販│因認被告潘│││法院檢察署檢│售發票等違反稅捐稽徵法犯行,於93年7月間,透過│信義涉犯刑│││察官97年度偵│其僱用於天藍國際有限公司之員工陳晁賢之介紹,以│法第216條│││字第4131號│每月車馬新臺幣1萬元之代價,尋得告訴人 吳家耀 同│、第210條││││意擔任德政實業公司之掛名負責人,詎被告潘信義於│之行使偽造││││取得告訴人吳家耀之相關身分證件資料後,未經告訴│私文書、第││││人吳家耀同意,偽造公司設立之相關資料,擅自將告│214條使公││││訴人吳家耀登記為榮爃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並偽造│務員登載不││││榮爃股份有限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持向財│實及第216││││稅機關行使,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吳家耀及財政部臺北│條、215條││││市國稅局管理稅籍資料之正確性。│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6│臺灣臺北地方│被告陳美楨為一代客記帳業者,專營代辦工商登記及│因認被告陳│││法院檢察署檢│代客記帳,為蒐購人頭公司,以製作不實發票供潘信│美楨涉犯刑│││察官98年度偵│義為首之犯罪集團詐欺逃漏稅用,竟基於偽造文書之│法第216條│││緝字第1452、│概括犯意,連續為下列犯行:│、第210條│││1453、1456號│⒈明知品優實業有限公司(統編:00000000,址設臺│之行使偽造│││號│北市○○區○○○路○段○○○號12樓之1,下簡稱│私文書罪嫌││││品優公司)之負責人 林芳棟 ,於88年間係委託其辦│││││理品優公司解散登記事宜,為使品優公司得以繼續│││││申請發票,竟基於偽造文書之犯意,以不詳方法取│││││得告訴人 杜吉進 之身分證影本,並盜刻其印章,於│││││88年8月間,向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申請將品優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告訴人杜吉進,盜蓋告訴人杜吉進之│││││印章在股東同意書、股東名簿、公司章程暨修正對│││││照表、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等文件上,並留下2927│││││5096號(申登人陳美鳳,裝機地址臺北縣永和市保│││││福路二段88巷22號1樓)代辦人之聯絡電話,嗣經│││││告訴人杜吉進提出告訴,始查悉上情。│││││⒉明知長杶公司之負責人蘇良一係委託其辦理長杶公│││││司解散登記事宜,為使長杶公司得以繼續申請發票│││││,竟基於偽造文書之犯意,以不詳方法取得告訴人│││││ 林雅玲 之身分證影本,並盜刻其印章,於90年7月│││││間,向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申請由告訴人林雅玲承受│││││原股東 蔡明宗 之股份,盜蓋告訴人林雅玲之印章在│││││股東同意書等文件上,並留下00000000號代辦人之│││││聯絡電話,嗣經告訴人林雅玲提出告訴,始查悉上│││││情。│││││⒊明知歐偑有限公司(統編00000000,址設臺北市松│││○○○區○○街○○巷○○號1樓,下簡稱歐偑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曾峙銘於90年9月間申請公司登記獲准後│││││,因故欲辦理退股,為使公司存續得以繼續申請發│││││票使用,竟基於偽造文書之犯意,以不詳方法取得│││││告訴人林 妙芬 之身分證影本,並盜刻其印章,於91│││││年1月間,向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申請由告訴人 林妙 │││││芬承受曾峙銘之股份,盜蓋告訴人 林妙芬 之印章及│││││偽造其署押在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書等文件上,並│││││留下00000000號代辦人之聯絡電話。嗣經告訴人林│││││妙芬提出告訴,始查悉上情。││├───┼──────┼───────────────────────┼─────┤│7│臺灣臺北地方│被告陳美楨、毛祚穎係代客記帳業者,卻為製作無銷│因認被告陳│││法院檢察署檢│貨事實之統一發票,以供潘信義為首之犯罪集團詐欺│美楨、毛祚│││察官99年度偵│逃漏稅捐使用,明知告訴人陳婌琪並未同意擔任長杶│穎涉犯犯刑│││字第2557號│公司股東,竟基於偽造文書之犯意,未得告訴人陳婌│法第216條││││琪之同意或授權,即於90年8月16日前某日時偽造告│、第210條││││訴人陳婌琪之印章,持以蓋用於長杶公司90年8月15│行使偽造私││││日修正公司章程上,產生偽造「陳婌琪」印文1枚,│文書及第21││││以虛偽表示告訴人陳婌琪同意擔任長杶公司之股東,│4條使公務││││進於90年8月16日,向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申辦公司變│員登載不實││││更登記以行使,使該管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為形式審│等罪嫌││││核後,將前開不實之股東變動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告訴人陳婌琪之財產及臺│││││北市政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9│臺灣士林地方│被告陳美楨係從事代客記帳業務之人,明知 昭和 奈米│因認被告陳│││法院檢察署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昭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美楨涉犯稅│││察官95年度偵│下稱昭和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事實,竟基於幫助他人│捐稽徵法第│││字第6362號│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自91年1月間某日起至92年6│43條第1項││││月間某日止,利用代辦昭和公司結束營業結算及轉讓│、第41條之││││登記之機會,未經該公司同意,連續以昭和公司名義│幫助逃漏稅││││,虛開不實統一發票供真豪資訊有限公司等營業人作│罪嫌、刑法││││為進貨憑證,使該等營業人得藉此不正當方法,逃漏│第216條、││││營業稅捐,總計以昭和公司名義虛開不實統一發票21│第215條之││││7張,其中有129張,銷售金額為2,126萬5,993元,│行使業務上││││經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額│登載不實罪││││106萬3,309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嫌及商業會││││稽徵之正確性。│計法第71條│││││第1款罪嫌│├───┼──────┼───────────────────────┼─────┤│10│臺灣板橋地方│被告毛祚穎為偉誠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代辦工商登記│因認被告毛│││法院檢察署檢│及代客記帳,為從事業務之人,亦為商業會計法所規│祚穎涉犯商│││察官95年度偵│定之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而統勝公│業會計法第│││字第28208號│司於77年至95年2月止,乃委託偉誠公司代為記帳,│71條第1項││││詎毛祚穎因認已虛列行號發票充作進項稅額,藉以沖│第1款、刑││││銷銷項稅額逃漏稅捐乙節有利可圖,竟於90、91、92│法第216條││││及94年間,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意圖為自己不法│、第215條││││所有之概括犯意,連續以來源不明知虛設行號發票,│之行使業務││││充為不知情之統勝公司進項憑證,據以向稅捐機關工│登載不實文││││扣抵銷項稅額而行使之,致使統勝公司漏繳營業所得│書及同法第││││稅102萬3,345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336條第2項││││捐稽徵之正確性。同時毛祚穎又將統勝公司匯款予己│之業務侵占││││供代繳營業所得稅之102萬3,345元侵占入己│罪嫌│├───┼──────┼───────────────────────┼─────┤│11│臺灣板橋地方│被告潘信義於92年8月1日,受原址設臺北縣永和市│因認被告潘│││法院檢察署檢│(現改制為新北市○○區○○○路○段○○○號2樓環│信義涉犯違│││察官96年度偵│擎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環擎公司)之負責人 黃敬淇 (│反稅捐稽徵│││字第3927號│另為不起訴處分)委託,處理環擎公司轉售順豐科技│法第43條第││││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劉世華 之相關事宜,及辦理變更│1項、商業││││公司負責人登記,詎其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填製│會計法第71││││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於黃敬淇、劉世華雙方簽│條第1款、││││訂股權讓渡合約書後,竟未代為辦理變更環擎公司負│刑法第216││││責人為劉世華,且自92年9月起至92年12月9日止,│條、第215││││明知環擎公司並無實際進貨之事實,竟於其擔任負責│條行使業務││││人期間,向晶湛企業有限公司等營業人取得虛偽開立│上登載不實││││不實之統一發票共38張,銷售金額總計1億5,920萬│文書等罪嫌││││9,710元,稅額計796萬486元,充作環擎公司之進│││││項憑證,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進項金額及稅│││││額。又於同期間,明知並無銷貨之事實,竟連續填製│││││不實之環擎公司統一發票共176紙,發票金額共計16│││││3,301,633元,分別交予亨偉股份有限公司等納稅義│││││務人,作為各該公司向環擎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再由上開納稅義務人分別持之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予以行使,以此不正當之方法幫助前開│││││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共計816萬5,088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資料查核管理及課稅之正│││││確性。││├───┼──────┼───────────────────────┼─────┤│12│臺灣臺北地方│被告毛祚穎於88年間受良朋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良朋│因認被告陳│││法院檢察署檢│公司)委託記帳,係商業會計法所稱之依法受託代他│美楨涉犯違│││察官96年度偵│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反稅捐稽徵│││字第24868號│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暨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法第43條第││││犯意,明知良朋公司(負責人 林義芳 等為不起訴處分│1項幫助他││││)於91年1月至92年6月期間,並無實際進銷貨之事│人逃漏稅捐││││實,竟先自虛設行號「群中實業有限公司」、「捷侑│、刑法第21││││科技有限公司」、「統嶺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營業│6條、第21││││人,取得金額共計491萬2974元之不實進項統一發票│5條使業務││││共18紙,作為良朋公司購入貨物之進項憑證;復於同│登載不實罪││││期間連續以良朋公司名義開立金額429萬692元之不│及商業會計││││實統一發票共20紙,稅額21萬4,534元予「森林電子│法第71條第││││有限公司」、「晶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嘉德證│1款以明知││││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固基室內裝修有限公│為不實事項││││司」等營業人充當進項憑證使用,而前揭森林電子有│而填製會計││││限公司等4家營業人,亦將其中金額合計395萬3,03│憑證等罪嫌││││8元之18張統一發票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計19萬7651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13│臺灣臺北地方│被告陳美楨原係偉誠公司負責人,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因認被告陳│││法院檢察署檢│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且告│美楨涉犯違│││察官98年度偵│訴人周加渝任負責人之鈴之龍廣告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反稅捐稽徵│││字第14833號│(下稱鈴之龍公司)與嘉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法第43條第││││司、大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下稱大揚公│1項幫助他││││司),並無實際實際交易之事實,竟與記帳業者陳琳│人逃漏稅捐││││同共同基於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及修正前之││││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0年間起至91年間止,│商業會計法││││以不詳方式取得鈴之龍公司之統一發票後,連續以該│第71條第1││││公司之名義,填製買受人、品名、數量及金額均不實│款以明知為││││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後,分別交付嘉德公司及大揚公│不實事項而││││司,作為該等公司向鈴之龍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填製會計憑││││,並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幫助上開公│證等罪嫌││││司逃漏營業稅95萬8,574元。││├───┼──────┼───────────────────────┼─────┤│14│臺灣板橋地方│被告毛祚穎係設於臺北縣永和市○○路之偉誠公司之│因認被告毛│││法院檢察署檢│實際負責人,於89年至91年間受告訴人及城坤實業有│祚穎涉犯刑│││察官98年度偵│限公司(下稱城坤公司)實際負責人 許淯鈞 委託,代│法第216條│││字第22011號│辦城坤公司設立登記及記帳報稅事務,屬為他人處理│、第210條││││事務之人,詎其明知城坤公司與九七公司、生商公司│之行使偽造││││於90年5、6月間並未有交易之事實,竟意圖位自己│私文書罪、││││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利用職務│第342條第││││之便,於90年7月16日以其於同年6月間向九七公司│1項之背信││││所取得銷售額127萬5,000元、稅額計6萬3,750元│罪嫌││││之不實統一發票1紙,充當城坤公司之進項憑證,偽│││││冒城坤公司名義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於同期間,偽冒城坤公司名義開立銷售額合計150萬│││││元之不實統一發票3紙予生商公司充當進貨憑證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幫助生商公司逃漏營業稅計7萬│││││5,000元,致告訴人因而遭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以其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載會計憑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及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函送法辦│││││,並因此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限制出境之裁罰性處│││││分,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及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15│臺灣臺北地方│陳美楨係代客記帳業者,卻為製作無銷貨事實之統一│因認被告陳│││法院檢察署99│發票,以供潘信義為首之犯罪集團詐欺逃漏稅捐使用│美楨涉涉犯│││年度偵字第14│,明知 劉松 堅、 林明德 均未同意任凱航企業社(址設│刑法第214│││679號│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樓)負責人,凱航企│條之使公務││││業社亦無實際進貨、銷貨之事實,竟基於偽造文書、│員登載不實││││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商業會計││││稅捐之犯意,未得 劉松堅 、林明德之同意或授權,擅│法第71條第││││於91年2月5日前某日時,在某處所,偽造劉松堅之│1款之商業││││印章,持以蓋用於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負責人明知││││變更登記申請書、劉松堅身分證影本、地籍圖影本、│不實之事項││││森林電子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偽造「劉松│填製會計憑││││堅」印文5枚,以虛偽表示劉松堅同意擔任凱航企業│證及稅捐稽││││社負責人,進於91年2月5日,向臺北市政府申辦設│徵法第43條││││立登記以行使,使該管承辦公務員為形式審核後,將│之幫助逃漏││││前開不實之設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稅捐等罪嫌││││足以生損害於劉松堅之財產及臺北市政府對於商號管│。││││理之正確性。又於91年5月9日前某日時,在某處所│││││,偽造林明德之印章,並持上開偽造之劉松堅印章,│││││蓋用於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讓渡書、林明德身分證影本,偽造「林明德」印文│││││3枚、「劉松堅」印文1枚,以虛偽表示林明德同意│││││接任凱航企業社負責人,進於91年5月9日,向臺北│││││市政府申辦變更登記以行使,使該管承辦公務員為形│││││式審核後,將前開不實之變更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林明德之財產及臺北市政│││││府對於商號管理之正確性。另於91年3月至92年8月│││││間,連續多次虛偽填製金額計1321萬9509元之凱航企│││││業社統一發票共290張,交付華隆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隆公司)等48家營業人及宏通電信網路有限│││││公司等17家虛設行號充當進項憑證使用,除虛設行號│││││外,華隆公司等31家買受人仍持其中116張、金額共│││││計906萬296元之統一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方法幫助上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額共計45萬3035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資料管理之正確性。││├───┼──────┼───────────────────────┼─────┤│16│臺灣板橋地方│被告毛祚穎為毛祚穎事務所之實際負責人,基於意圖│因認被告毛│││法院檢察署檢│為自己不法所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為│祚穎涉犯刑│││察官100年度│下列之犯行:│法第216條│││偵字第1903號│⒈於94年3月間,明知宏宇文具印刷有限公司於94年│、第215條││││1、2月間之期間,無實際向浥得企業公司、筌茂│之行使業務││││興業公司、翔泰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依依實業股份│上登載不實││││公司進貨之事實,竟以不詳方式取得上開4家公司│文書及同法││││等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22紙,稅額合計新臺│第339條第││││幣16萬1,108元,以此憑證向國稅局扣抵宏宇文具│1項之詐欺││││印刷有限公司之納稅金額,幫助宏宇文具印刷有限│取財罪嫌││││公司逃漏營業稅額,使宏宇文具印刷有限公司僅需│││││繳納2,607元,卻仍向宏宇文具印刷有限公司稱需│││││收取4萬2,919元之稅款,並使該公司遭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要求補稅;│││││⒉復於94年5月間,明知宏宇文具印刷有限公司於94│││││年3、4月間之期間,無實際向程硯科技有限公司│││││、硯曄實業有限公司進貨之事實,竟以不詳方式取│││││得上開4家公司等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6紙│││││,稅額合計3萬5,004元,以此憑證向國稅局扣抵│││││宏宇文具印刷有限公司之納稅金額,使宏宇文具印│││││刷有限公司僅需繳納1萬7,398元,卻仍向宏宇文│││││具印刷有限公司佯稱需收取5萬5,795元之稅款,│││││並使該公司遭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要求補稅。││├───┼──────┼───────────────────────┼─────┤│17│臺灣板橋地方│被告陳美楨前於87、88年間,擔任址設臺北縣永和市│因認被告陳│││法院檢察署檢│(現改為新北市○○區○○○路○段○○巷○○號1樓偉│美楨涉犯刑│││察官99年度偵│誠公司會計,偉誠公司並受聯迪公司董事長洪傳統委│法第339條│││字第23558號│託代為處理報稅事務;被告陳美楨竟基於意圖為自己│第1項之詐││││及偉誠公司不法之所有之概括犯意,於87年5月27日│欺取財罪嫌││││前某日,向聯迪公司會計人員朱壽芳佯稱應繳86年度│││││營業所得稅、利息、工廠登記規費(含匯款費)合計│││││59萬8,908元,請其匯款至陳美楨指定帳戶後,將代│││││向國稅局繳交稅款云云,使聯迪公司陷於錯誤,誤信│││││被告陳美楨於收受款項後將依約向國稅局繳稅,遂不│││││疑有他,依被告陳美楨指示匯款如上金額至偉誠公司│││││之板信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被告陳美楨另於88年7月20日前某日,承前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再度對聯迪公司會計朱壽芳佯稱88│││││年度營業所得稅應暫繳61萬73元,請其匯款至陳美楨│││││指定帳戶後,將代向國稅局繳交稅款云云,使聯迪公│││││司陷於錯誤,誤信被告陳美楨確有依約代為繳稅之意│││││,乃依指示匯款61萬73元至偉誠公司之上揭帳戶內;│││││被告陳美楨再於88年11月25日前某日,復承前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另對聯迪公司會計朱壽芳佯稱:先前│││││繳納之86年度營業所得稅,因國稅局作業系統問題,│││││顯示現仍尚未繳納,須先再次繳納,俟國稅局查證無│││││誤再予退稅,否則聯迪公司將遭強制執行,公司負責│││││人洪傳統將遭限制出境云云,使聯迪公司陷於錯誤,│││││於88年11月25日,依被告陳美楨指示匯款56萬5,878│││││元至上揭帳戶內。嗣因聯迪公司數度詢問被告陳美楨│││││營業所得稅代繳情況均未獲回應,故向國稅局查詢後│││││得知陳美楨從未代聯迪公司繳納86、88年度營業所得│││││稅款後,始悉受騙。││├───┼──────┼───────────────────────┼─────┤│18│臺灣臺北地方│被告毛祚穎係偉誠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依法應納稅│因認被告毛│││法院檢察署檢│之義務人,並均以製作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及營利事業│祚穎涉犯刑│││察官95年度偵│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為其附隨業務之人,渠明知 賴煌源 │法第216條│││字第20984號│於88年間,並未在偉誠公司工作,亦未向該公司支領│、第215條││││17萬5,000元之薪資,竟將賴煌源於上開時間支領上│行使業務登││││開薪資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載不實文書││││,並據以製作偉誠公司8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稅捐稽徵││││書,以此詐術持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使之營業│法第47條、││││成本增加,營利所得減少,使偉誠公司因此逃漏營利│第41條之罪││││事業所得稅計3萬3,750元,足以生損害於賴煌源及│嫌││││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稅捐之正確性。││├───┼──────┼───────────────────────┼─────┤│19│臺灣臺北地方│被告毛祚穎、陳美鳳為代客記帳業者,於92年間受晶│因認被告陳│││法院檢察署檢│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6│美楨、毛祚│││察官99年度偵│段90號,以下簡稱晶盛公司)之負責人 張谷川 委託作│穎涉犯刑法│││字第22702號│帳,為從事業務之人。明知告訴人 林源德 於91年間並│第216條、││││未受僱於晶盛公司,亦均未自該公司受領薪資所得,│第215條行││││竟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虛偽登載告訴│使業務登載││││人林源德在晶盛公司領取19萬2,000之薪資於其業務│不實之文書││││上作成之「9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及稅捐稽徵││││據以製作晶盛公司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法第47條第││││,將上開不實薪資列為營業費用,自該公司之所得額│1款以不正││││中扣除,並持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報稅而行使之(│當方法逃漏││││尚無逃漏營業稅之結果),足以生損害於告訴人林源│稅捐罪嫌││││德。嗣告訴人林源德接獲稅捐機關之補稅通知,始查│││││悉上情。││├───┼──────┼───────────────────────┼─────┤│20│臺灣板橋地方│被告潘信義與陳美楨共同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因認被告陳│││法院檢察署檢│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除│美楨涉販係│││察官99年度偵│共同犯本院前揭認定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⒓之行為外│犯商業會計│││字第26642號│,均明知浥得公司竟於94年7月起與併辦意旨書附表│法第71條第│││、99年度偵字│一所示之公司間並無實際之營業行為,由陳美楨連續│1款之會計│││第30731號│自併辦意旨書附表一所示之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並│憑證登載不││││用以申報「浥淂公司出口銷售零稅率貨物而溢付之營│實罪嫌、稅││││業稅退稅」。另明知浥得公司並無銷貨之事實,由陳│捐稽徵法第││││美楨連續虛偽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以此幫助營業人│41條逃漏稅││││逃漏營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捐罪嫌、稅││││理及出口銷售零稅率貨物辦理退稅之正確性。│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等罪嫌│││││;被告潘信│││││義涉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21│臺灣臺北地方│被告潘信義與陳美楨共同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被告陳美楨│││法院檢察署檢│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除│、潘信義所│││察官100年度│共同犯本院前揭認定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⒒之行為外│為涉犯商業│││偵字第18914│,自94年7月起(被告潘信義部分自94年9月起),│會計法第71│││號│明知程硯公司與如併辦意旨書所示之公司並無銷貨之│條第1款之││││實際交易事實,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交付│會計憑證登││││予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並藉此方式幫助逃漏稅捐,足│載不實及稅││││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及商業會計帳│捐稽徵法第││││目管理之公平及正確性,幫助如附表所示之公司以不│43條第1項││││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之幫助逃漏│││││稅捐等罪嫌│├───┼──────┼───────────────────────┼─────┤│22│臺灣板橋地方│被告陳美楨除犯本院前揭認定如事實欄一、㈡編號│因認被告陳│││法院檢察署檢│之行為外,自94年7月間起至95年7月間止,受得藝│美楨涉犯違│││察官100年度│公司負責人高濟人委託代為記載會計事項與處理稅務│反稅捐稽徵│││偵字第23628│,明知得藝公司並無銷售勞務或貨物之事實,利用為│法第43條第│││號│得藝公司委託代為記載會計事項、處理稅務及申報營│1項幫助逃││││業稅之際,基於幫助營業人逃漏稅捐及填載不實會計│漏稅捐罪嫌││││憑證之接續犯意,接續填載不實之統一發票,並因而│、商業會計││││幫各該營業人逃漏營業稅;被告陳美楨復自95年8月│法第71條第││││起,至95年10月止,擔任得藝公司負責人,為商業會│1款之填載││││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並接續上│不實會計憑││││開犯意,明知該公司並未向茂淂企業有限公司進貨,│證罪嫌、刑││││竟自該公司取得虛偽不實之統一發票1紙,金額40萬│法第214條││││9,500元並以上開不實之發票充當進貨憑證,向稅捐│之使公務員││││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稅額合計2萬475元,又於同期間│登載不實罪││││,明知得藝公司並無銷售勞務或貨物之事實,連續將│嫌、第216││││得藝公司銷售勞務或貨物予崴鑫工程有限公司之不實│條、第215││││交易項目、金額等事項,填載於性質上屬會計憑證之│條之行使業││││得藝公司統一發票內,而開立虛偽不實之統一發票1│務登載不實││││紙,金額80萬元,並交付崴鑫工程有限公司,由該公│等罪嫌││││司持以作為進項憑證扣減銷項稅額,因而幫助該公司│││││逃漏營業稅額4萬元,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營業稅稽徵與管理之正確性。││├───┼──────┼───────────────────────┼─────┤│23│臺灣臺北地方│被告毛祚穎與陳美楨共同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因認被告陳│││法院檢察署檢│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除│美楨涉犯違│││察官100年度│除共同犯本院前揭認定如事實欄一、㈡編號⒛之行為│反稅捐稽徵│││偵字第14372│外,亦明知標達公司並無實際營業行為,竟與潘信義│法第43條第│││號、101年度│等人共同基於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方法幫助他人逃漏│1項幫助逃│││偵字第20056│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4年7月起至94年12月│漏稅捐罪嫌│││號│間止,在無實際進貨或受有勞務之情況下,向虛設行│、商業會計││││號煦煬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煦煬公司)、硯曄實業有│法第71條第││││限公司、億富工程有限公司、浥淂企業有限公司、筌│1款之填載││││茂興業有限公司、天曜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程硯│不實會計憑││││科技有限公司、昌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梵棋廣告有│證罪嫌、刑││││限公司、弘霖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翔泰管理顧問有限│法第214條││││公司、偉樺廣告有限公司、茂淂企業有限公司、僑楷│之使公務員││││廣告有限公司、崴鑫工程有限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登載不實罪││││票紙,作為標達公司購入貨物之進項憑證,以應付查│嫌、第216││││核;復於同期間,以標達公司名義連續虛開不實會計│條、第215││││憑證發票,並藉此方式幫助群悅公司等營業人逃漏營│條之行使業││││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務登載不實││││確性。│等罪嫌│├───┼──────┼───────────────────────┼─────┤│24│臺灣宜蘭地方│被告潘信義與胡鴻寧(胡鴻寧所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因認被告潘│││法院檢察署檢│罪嫌,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信義涉犯商│││察官102年度│度偵緝字第1277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共同基於幫助│業會計法第│││偵字第1835號│他人逃漏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犯意聯絡,推由│71條第1款││││胡鴻寧自99年1月25日起,擔任「萬錦開發建設有限│之商業負責││││公司」(下稱萬錦公司,原址設臺北市○○區○○路│人填製不實││││356巷29號2樓,於99年5月31日變更營業地址為桃│會計憑證、││││園縣中壢市○○○街○○號)之登記名義負責人,並由│稅捐稽徵法││││胡鴻寧偕同不知情之金鉑斯會計事務所人員 戴銘亨 於│第43條第1││││99年6月11日前往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填具「領│項之幫助逃││││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潘信義復委由戴銘亨按│漏稅捐等罪││││期向國稅局申領空白發票,並交付潘信義填具使用。│嫌││││潘信義、胡鴻寧均明知萬錦公司並無實際鎖貨之事實│││││,竟自99年2月間起至100年2月止,接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46紙,金額合計3,724萬1,172元,交│││││付予廣地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廣地公司)等7家營業│││││人持之作為進項憑證以扣減銷項稅額,因而幫助廣地│││││公司等6家營業人逃漏營業稅額達183萬1,062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25│臺灣臺北地方│緣潘信義、連惟新(另為不起訴處分)無業;黃莉莉│因認被告潘│││法院檢察署檢│、謝英山(上2人均另為不起訴處分)為房地產仲介│信義涉犯刑│││察官移送98年│商;陳良民(嗣改名陳宏澤,已死亡,其所涉多違反│法第339條│││度偵字第2917│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均因而分別經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第1項之詐│││7號│判決在案)為會計師。緣於91年間,潘信義與陳良民│欺取財罪、││││因黃莉莉、謝英山向連惟新分租臺北市○○○路辦公│商業會計法││││室而結識,因認收購虛設行號買賣假發票,有利可圖│第71條第1││││,竟共同基於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及│項第1款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謀以虛設行號詐領│公司法第9││││零稅率退稅,先後蒐購閤鑫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閤│條第1項罪││││鑫公司)、摩尼特電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摩尼特│嫌││││公司)、順洋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稱順洋公司)、順│││││晨有限公司(以下稱順晨公司)、新中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中央公司)等5家虛設行號,並以其他│││││虛設行號對開及循環開立發票方式,製造前開5公司│││││虛偽不實之進貨及銷貨業績,再以報廢之IC電子商品│││││虛偽出口而浮報報關金額,據以製作前開各公司虛偽│││││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下稱401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下稱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後,持向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詐│││││領零稅率退稅。其行為如下:│││││⒈潘信義、陳良民與黃莉莉、謝英山等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於91年間,分向 顏家臻 、 藍陽儒 、陳子文│││││等人蒐購無實際營業之閤鑫公司、摩尼特公司、順│││││洋公司,並陸續將該等虛設行號遷移至謝松甫(另│││││為不起訴處分)之服務區內,藉此向松山分局申報│││││多筆鉅額零稅率退稅並獲核退。閤鑫公司原址設臺│││││北市○○區○○路○○巷○○號,潘信義、黃莉莉、謝│││││英山等人委託代客記帳業者簡曉莉將公司地址變更│││││登記為臺北市○○區○○○路○段○○○號5樓,同│││││時將負責人變更登記為黃莉莉長子 李悌 (其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528號判決確定)。俟閤鑫公司完成稅籍登記取│││││得統一發票後,黃莉莉等即虛偽申報取得良策企業│││││社、米禾興業有限公司、聯合納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智傳播事業有限公司、汛立事業有限公司等│││││虛設行號之銷貨發票,製作為閤鑫公司之「得扣抵│││││進項稅額」,另以報廢IC電子商品浮報出口報關│││││金額,再據以製作閤鑫公司91年11-12月份當期虛│││││偽不實之「401申報書」及「零稅率銷售額清單」│││││,於92年1月15日前後持向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以下稱中南稽徵所)申請零稅率退稅。又虛偽│││││申報92年1-2月份「401申報書」及「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合併詐領零稅率退稅168萬7631元(內│││││含91年11-12月累積留抵67萬5471元)。摩尼特公│││││司與順洋公司亦為潘信義、黃莉莉、謝英山、陳良│││││民同時期以相同手法向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申請│││││零稅率退稅之虛設行號。該2公司於92年3月15日│││││前後各申報92年2月份零稅率退稅81萬6503元及72│││││萬8518元,分別於92年2月、4月與5月間,順利│││││獲得零稅率退稅69萬6414元、81萬6503元及79萬│││││7182元;順洋公司於92年4月與5月間,順利獲得│││││零稅退稅72萬8518元及78萬4535元。臺北市國稅局│││││將退稅款項分期匯入摩尼特公司合作金庫銀行東臺│││││北分行0000000000000帳戶及順洋公司彰化商業銀│││││行中崙分行396867帳戶後,黃莉莉及謝英山隨即轉│││││匯至渠等與潘信義所控制之皓倫公司與換日線企業│││││有限公司帳戶後朋分花用。閤鑫、摩尼特與順洋公│││││司違法核退之金額共551萬783元。│││││⒉被告潘信義、陳良民與黃莉莉、謝英山、連惟新等│││││復基於共同犯意聯絡,以人頭高士雅名義蒐購新中│││││央公司,以人頭石萬宏名義蒐購順晨公司,並於91│││││年至92年間多次變更公司登記地址及登記負責人,│││││最後均遷址至臺北市○○區○○○路○段○○○○○○號│││││1樓 林克非 (另為不起訴處分)服務區,以利退稅│││││。新中央公司與順晨公司以相同手法,分別於92年│││││1月與2月獲臺北市國稅局退稅72萬9032元、112│││││萬913元(新中央公司)與92萬6730元、111萬│││││9863元(順晨公司),新中央公司另於92年5月又│││││獲核退60萬2219元,陳良民與黃莉莉、謝英山、連│││││惟新等人合計取得449萬8757元之鉅額不法利益。││├───┼──────┼───────────────────────┼─────┤│26│臺灣臺北地方│被告潘信義分別於93年1月、同年4月、94年4月間│因認被告潘│││法院檢察署檢│,以不詳對價或方式,取得楊智堯、周子倩(業經不│信義涉犯修│││察官101年度│起訴處分確定)、毛祚穎身分證件,利用彼等名義虛│正前商業會│││偵字第4292號│設標達公司,由彼等擔任掛名負責人。潘信義與楊智│計法第71條││││堯等人均明知標達公司並無實際營業行為,竟共同基│第1款填製││││於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不實會計憑││││概括犯意聯絡,自93年1月20日起至94年12月間止,│證、稅捐稽││││在無實際進貨或受有勞務之情況下,向虛設行號煦煬│徵法第43條││││公司、硯曄實業有限公司、億富工程有限公司、浥淂│第1項幫助││││企業有限公司、筌茂興業有限公司、天曜科技開發股│逃漏稅捐及││││份有限公司、程硯科技有限公司、昌盛工程顧問有限│刑法第216││││公司、梵棋廣告有限公司、弘霖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條、第215││││翔泰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偉樺廣告有限公司、茂淂企│條行使業務││││業有限公司、僑楷廣告有限公司、崴鑫工程有限公司│登載不實文││││,取得金額共計9,956萬8,274元之不實統一發票31│書罪嫌││││2紙,作為標達公司購入貨物之進項憑證,以應付查│││││核;復於同期間,以標達公司名義連續虛開如附表所│││││示不實會計憑證發票共271紙與煦煬公司等34家營│││││業人充當進項憑證使用,虛開發票金額達8,708萬│││││1,541元,並將上開不實之銷貨資料填製會計憑證記│││││入標達公司帳冊;嗣如附表所示群悅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營業人持其中116紙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計幫助如附表所示虛設行號以│││││外之群悅公司等17家營業人逃漏營業稅248萬1,794│││││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27│臺灣臺北地方│被告毛祚穎與被告陳美楨共同涉犯如事實欄一、㈠編│因認被告毛│││法院檢察署檢│號⒏所示之行為。│祚穎涉犯商│││察官99年度偵││業會計法第│││字第2556號││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幫│││││助逃漏稅捐│││││等罪嫌│└───┴──────┴───────────────────────┴─────┘附錄本案論罪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法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1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