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52號原告 廖婉雯 被告 魏合佐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113年度簡字第46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璋法官李承曄法官林軒鋒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書記官蔡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