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0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顧正德法官林燦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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