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智易字第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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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智易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智易字第5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熊原毅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27056號)暨移送併辦(109年度偵字第6485、7998號),經本院以108年度智易字第55號案受理,並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0年1月2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16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怡菁
法官王筑萱法官商啓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宜諳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