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4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4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433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張靜敏 相對人即債務人 許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⑴100年9月15日⑵101年1月19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⑴1,200,000元⑵35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130年8月23日⑵131年1月18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5%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許柱,債務額比例:全部。嗣債務人許柱於①100年9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1,000,000元,並約定民國115年9月19日止按月攤還本息,利息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儲利率指數變動而調整,是以現利率(目前為
2.02%),遲延履行時,除按上開利率計算外,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10%,逾期在六個月以上部份照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②101年1月20日向聲請人借款290,000元,並約定民國108年1月20日止按月攤還本息,利息按本行定儲指數利率(目前為1.38%)加碼2.12%計算,遲延履行時,除按上開利率計算外,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10%,逾期在六個月以上部份照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並約定借款人於借款期間有一期未按期攤還即喪失其分期攤還之期限利益,借款視同到期。詎債務人自①104年9月19日②104年9月20日即未依約繳付本息,計尚欠本金合計907,088元及應計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書及貸放明細歸戶查詢單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市│南區│半平厝││1980│建│4,390.00│100000分之││││││││││168│└─┴───┴────┴───┴───┴──────┴─┴─────┴──────┘┌─┬──┬───────┬────────┬────────────┬────┐│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1743│臺中市南區半平│主要用途:住家用│層次:10層│陽台:5.48│全部││││厝段1980地號│主要建材:鋼筋混│合計:45.96│││││├───────┤凝土造│││││││臺中市南區忠明│層數:14層│││││││南路730巷38號││││││││10樓│││││├─┴──┴───────┴────────┴──────┴─────┴────┤│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號,面積3,017.0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00│├─┬──┬───────┬────────┬──────┬─────┬────┤│2│1524│臺中市南區半平│主要用途:避難室│層次:地下層││10000分││││厝段1980地號│,停車空間│合計:2848.67││22│││├───────┤,辦公室│││││││臺中市南區忠明│主要建材:鋼筋混│││││││南路730巷34號│凝土造│││││││地下室│層數:14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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