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1年度彰簡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彰簡字第25號

原告 許昭華

被告 陳曙鳴

何金花

兼共同 陳則斌

訴訟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梁高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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