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69號上訴人 羅玉珍 訴訟代理人 溫茂堂 被上訴人 黃謝 和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孟芳
法官林麗玉法官朱美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
書記官王恬如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69號上訴人 羅玉珍 訴訟代理人 溫茂堂 被上訴人 黃謝 和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孟芳
法官林麗玉法官朱美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
書記官王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