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6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62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榮照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字第7038號、101年度執聲字第20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榮照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林榮照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應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劉惠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世佳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榮照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犯罪日期│100.09.13為警採尿前│99.05.18│100.04.21、100.05.12│││回溯4日內某時││100.06.09、100.06.2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0年度撤緩│臺中地檢100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3627號│毒偵字第122號│字第1776、2032、2434│││││、243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223號│100年度訴字第3335號│100年度訴字第255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01.17│101.01.12│100.12.26│├─┼──────┼──────────┼──────────┼──────────┤││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223號│100年度訴字第3335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63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2.13│101.01.12│101.02.1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100號(編號1至3定│第2216號(編號1至3定│第2626號(編號1至3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已以101年│年8月確定,已以101│年8月確定,已以101│││度執更字第1399號發監│年度執更字第1399號發│年度執更字第1399號發│││執行)│監執行)│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榮照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1年6月│├────────┼──────────┼──────────┼──────────┤│犯罪日期│100.11.25│98.11.15、99.10.27│100.08.07、100.08.2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0年度撤緩│臺中地檢101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251號│毒偵字第23、24號│字第3075、3218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97號│101年度訴字第797號│101年度訴字第62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03.29│101.04.30│101.04.25│├─┼──────┼──────────┼──────────┼──────────┤││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97號│101年度訴字第797號│101年度訴字第622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4.23│101.04.30(聲請書│101.05.14│││││誤植為101年05.2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055號(已發監執行│第6109號(應執行有期│第703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已發監執│徒刑1年6月,已發監││││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