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金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匯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兼代表人甲○○被告戊○○
丁○○丙○○乙○○上六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巍騰 律師被告己○○選任辯護人 林辰彥 律師
謝玉玲 律師許巍騰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陳明偉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芬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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